跳過導航

發出出生記錄證明

母親身份聲明記錄證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時須說明申請有關證明的用途,並按以下情況提供文件:

  1. 當事人親臨辦理,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如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領時,須提交聲明書、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並出示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3. 由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或監護人代為申領證明,須出示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與當事人具親屬聯繫之憑證及其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毋須聲明書。
  4. 由澳門律師申領證明,須出示律師證及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如澳門律師委託他人代為申領,須提交聲明書、律師證明文件及當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並出示受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6. 如申請人持有澳門以外之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時,除出示該證件正本外,還需要出示逗留許可憑條。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民事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樓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查證服務

民事、商業、動產及物業登記證明查證平台

 


費用

  • 敘述證明(電腦編印):澳門元 65元(手續費50元加印花稅15元;一版以上由第二版起每版加收印花稅5元)。
  • 全文副本證明(影印版本):澳門元 65元(手續費50元加印花稅15元;一版以上者,由第二版起每版加收印花稅5元)。

審批所需時間

  • 資料已輸入電腦及經核實的敘述證明 : 一個小時內。
  • 全文副本證明:收到申請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兩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 若申請人不是在澳門居住,可以郵寄申請證明書:
    1. 申請信由申請人簽署並須附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連同一張匯票(抬頭寫“澳門民事登記局”或“Conservatória do Registo Civil de Macau”),寄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3樓即可(收費因應證明書頁數之多少而有所不同,請申請人先向民事登記局查詢有關費用後才作出申請)。
    2. 郵寄申請費用 : 除證明書費用外,需另加郵費澳門元 30元;每張匯票銀行手續費:香港元匯票需付澳門元40元;美元匯票需付澳門元200元。
    3. 郵寄證明書所需時間約一個多月。
  • 巿民可透過對外服務輪候情況網上查詢系統查看現場輪候情況(亦可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網上查詢:進入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辦理進度查詢”系統,輸入申請日期及編號查詢
  2. 致電民事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55 0110〉;
  3. 電郵查詢〈crc@dsaj.gov.mo〉;
  4.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3-10-24 11:01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