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及查證服務
費用
手續費:每份證明澳門元50元。
印花稅:每份證明澳門元15元,每多一版加收澳門元5元。
註:發出證明的應繳費用,須於提出請求時以預付金方式支付,並於領取證明時作出所需的增減調整。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申請人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有效性,取決於對該證明內所記載之條件(例如所營事業)在登記時的認定。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有效期為60天。
- 商業名稱必須至少使用中文或葡文任一正式語文書寫,並可加上英文名稱。
- 如商業名稱以多於一種語文書寫,且由表述商業活動的用語組成,則各文本(中、葡、英三語)中有關商業活動的用語須基本對應。
- 商業名稱應符合真實原則,即不會使人對商業企業主的性質及業務產生誤解;商業名稱應符合新穎原則,即不同於其他已登記的商業名稱或已註冊的商標,亦不與之產生混淆或引起誤解;商業名稱亦不得違背公共道德及善良風俗。違反前述規定者,會獲發註明商業名稱“不可予登記”的證明。
- 如商業企業主為公司,則其商業名稱必須加上強制性附稱(例如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公證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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