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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業登記證明及書面報告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線上申請

登入「一戶通」或「商社通」—選擇「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查名紙)」服務—進入「申請查名紙」。可選擇申請紙本版或電子版。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申請人須遞交:

  1.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供的申請書;(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任何認為有助於擬請求登記的商業名稱獲批准的文件或證據(例如商業名稱/商標使用許可、商標註冊證等)。

註:只限申請紙本版查名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申請

登入「一戶通」或「商社通」:選擇「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查名紙)」服務—進入「申請查名紙」辦理。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及查證服務

商業登記訊息平台

商業登記常見問題集

民事、商業、動產及物業登記證明查證平台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查名紙)圖文包


費用

手續費:每份證明澳門元50元。

印花稅:紙本證明澳門元15元,每多一版加收澳門元5元;如屬電子證明,不論版數,印花稅均為澳門元15元。

註1:發出證明的應繳費用,須於提出請求時以預付金方式支付,並於領取/提取證明時作出所需的增減調整。

註2:電子證明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期等同於相同內容的紙本證明,但收件機構是否接納電子證明取決於其收件標準,建議先向收件機構查詢。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如屬線下申請,申請人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審批結果分為【可予登記】及【不可予登記】。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有效期為60天。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有效性,取決於對該證明內所記載之條件(例如所營事業)在登記時的認定。
  • 申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時,應留意:

– 商業名稱(公司名稱)必須至少使用中文或葡文任一正式語文書寫,並可加上英文名稱。
– 如使用的商業名稱多於一種語文(中、葡、英三語),且名稱內包含【業務表述】,則中、葡、英三語的商業名稱中的【業務表述】用語須基本對應(即意思應一致)。
– 商業名稱應符合真實原則,即不會使人對商業企業主(公司)的性質及業務產生誤解;
– 商業名稱應符合新穎原則,即不同於其他已登記的商業名稱或已註冊的商標,亦不與之產生混淆或引起誤解(即相撞:兩間公司的名稱十分相似,經營業務亦相同或有關聯,令人誤認為同一間公司);
– 商業名稱亦不得違背公共道德及善良風俗。
– 如商業企業主為公司,則其商業名稱必須加上強制附稱(例如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時,會獲發註明商業名稱【不可予登記】的證明。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2.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4. 線上查詢(僅適用於線上申請):

登入「一戶通」—進入「我的辦事」查看進度;
登入「商社通」—進入「辦事」查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線下申請:親臨領取(紙本);

線上申請:

  • 親臨領取(紙本);
  • 在「一戶通」的「我的證照」/「提取查名紙」查閱及下載(電子版);
  • 在「商社通」的「證照」/「提取查名紙」查閱及下載(電子版)。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0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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