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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業登記證明及書面報告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提供的申請書;(可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法務局網頁下載)
  2. 任何認為有助於請求獲批准的文件或證據。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 162號公共行政大樓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網上取籌及預約辦理登記公證服務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及查證服務

商業登記訊息平台

商業登記圖文包

商業登記常見問題集

民事、商業、動產及物業登記證明查證平台


費用

每一證明:澳門元 50元。

印花稅:
每一證明澳門元 10 元,另加每一版澳門元 5 元。

註:必須預繳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文件齊全,申請的當天起計,5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商業名稱必須使用中文或葡文其中一種正式語文,或兩種語文一起使用。如使用兩種正式語文,還可加上英文名稱;若商業名稱由表述商業活動的用語組成,則相關語文(中葡英三語)中有關商業活動的用語表述必須基本對應。
  • 企業主的商業名稱視乎其類型而有可能須加上強制性附稱(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無限公司等)。
  • 商業名稱應符合《商法典》有關真實、新穎及其他法定原則的規範,方獲准使用。
  • 商業名稱的可予登記證明的有效期為 60 天。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2.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3. 親臨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8 10:52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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