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線上申請
登入「一戶通」或「商社通」—選擇「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查名紙)」服務—進入「申請查名紙」。可選擇申請紙本版或電子版。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申請人須遞交:
註:只限申請紙本版查名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線上申請
登入「一戶通」或「商社通」:選擇「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查名紙)」服務—進入「申請查名紙」辦理。
線下申請(親臨辦理)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網上取籌及預約
註:市民可按法律規定使用優先接待服務,詳見登記公證機關優先接待指引準則。
網上資訊及查證服務
費用
手續費:每份證明澳門元50元。
印花稅:紙本證明澳門元15元,每多一版加收澳門元5元;如屬電子證明,不論版數,印花稅均為澳門元15元。
註1:發出證明的應繳費用,須於提出請求時以預付金方式支付,並於領取/提取證明時作出所需的增減調整。
註2:電子證明的法律效力及有效期等同於相同內容的紙本證明,但收件機構是否接納電子證明取決於其收件標準,建議先向收件機構查詢。
審批所需時間
收到申請並經確認符合申請條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五個工作天內完成。
備註/申請須知
- 如屬線下申請,申請人須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審批結果分為【可予登記】及【不可予登記】。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有效期為60天。
- 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的有效性,取決於對該證明內所記載之條件(例如所營事業)在登記時的認定。
- 申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時,應留意:
– 商業名稱(公司名稱)必須至少使用中文或葡文任一正式語文書寫,並可加上英文名稱。
– 如使用的商業名稱多於一種語文(中、葡、英三語),且名稱內包含【業務表述】,則中、葡、英三語的商業名稱中的【業務表述】用語須基本對應(即意思應一致)。
– 商業名稱應符合真實原則,即不會使人對商業企業主(公司)的性質及業務產生誤解;
– 商業名稱應符合新穎原則,即不同於其他已登記的商業名稱或已註冊的商標,亦不與之產生混淆或引起誤解(即相撞:兩間公司的名稱十分相似,經營業務亦相同或有關聯,令人誤認為同一間公司);
– 商業名稱亦不得違背公共道德及善良風俗。
– 如商業企業主為公司,則其商業名稱必須加上強制附稱(例如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時,會獲發註明商業名稱【不可予登記】的證明。
- 登記公證服務的現場輪候情況,可於法務局網頁“網上服務”區內的“登記公證服務現場輪候情況”系統,或透過智能手機掃描於取籌機上方或輪候票上的二維碼進行查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 致電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查詢〈電話:(853) 2837 4374〉;
- 電郵查詢〈crcbm@dsaj.gov.mo〉;
- 親臨查詢。
- 線上查詢(僅適用於線上申請):
登入「一戶通」—進入「我的辦事」查看進度;
登入「商社通」—進入「辦事」查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線下申請:親臨領取(紙本);
線上申請:
- 親臨領取(紙本);
- 在「一戶通」的「我的證照」/「提取查名紙」查閱及下載(電子版);
- 在「商社通」的「證照」/「提取查名紙」查閱及下載(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