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持有有效駕駛學校校長准照人士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表格第三號A (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諮詢櫃檯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的清晰影印本1張.
必須出示文件:
出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正本.
費用
澳門幣4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 櫃檯辦理:5個工作天内發出
【註: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相關規範或要求
—
進度查詢方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詳細資訊: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 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是
預約方式:
https://www.dsat.gov.mo/dsatbooking/#/index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