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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載貨集裝箱驗重程序相關服務

集裝箱稱重設備認可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者可透過郵寄或親身前往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1. 申請者的名稱以及聯絡資料,包括:負責人姓名、電話、傳真和地址;
  2.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有關其設立的最新商業登記證明影印本(申請人可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透過法務局聯網獲取商業登記證明而豁免提交有關文件);
  3. 將會用作稱重工作的所有稱重設備的資料,包括:稱重設備的地點、製造商、型號、編號、類型(如吊磅、地磅等)、出廠年份、最大稱重量、精確度、相關稱重設備的照片;
  4. 由市政署發出的度量衡器具檢定的證明文件,以及稱重設備最近一次校準的記錄(包括詳細的誤差報告);
  5. 稱重單據式樣(可參考《載貨集裝箱總重量驗證指南》提供之稱重單據(供參考之式樣))。

需預先辦理 / 申請文件:

  1. 由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有關其設立的最新商業登記證明(申請人可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透過法務局聯網獲取商業登記證明而豁免提交有關文件);
  2. 由市政署發出的度量衡器具檢定的證明文件。

附註:

  • 海事及水務局按個別情況可要求申請者提交補充資料。
  • 申請者可提交相關稱重經驗資料可有利審批工作。

審批所需時間

按個別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載貨集裝箱總重量驗證指南》。


進度查詢方式

請致電(853)8988 2117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附註: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會透過公函通知申請者。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附註:申請獲批准後海事及水務局會透過公函通知申請者。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

週五,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海事及水務局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郵政信箱 47 號)
辦理渠道:郵寄辦理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6-09-2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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