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營商

《會議及展覽激勵計劃》

服務簡介

本計劃旨在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舉辦會展活動的主辦或籌辦單位提供資助,亦為於澳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以“一會展兩地”方式主辦或籌辦的會展活動的主辦或籌辦單位提供資助,以促進在澳門舉辦具國際影響力,符合“1+4”經濟適度多元的會展活動,推進本澳會展業國際化、專業化、數字化、綠色化發展步伐,打造澳門成為國際知名舉辦會展活動的目的地,豐富“會展+招商”、“會展+旅遊”等元素,增強會展帶動產業作用,進一步推動區域合作,吸引更多會展項目及商務旅客來澳,以及致力推進澳琴聯動,促進合作區成為澳門會展業的發展延伸地。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以主辦或籌辦單位的名義在澳門舉辦會議及/或展覽活動,其舉辦的活動不屬由澳門公共實體/公共事業機構或澳門以外公共部門/實體主辦或籌辦。

非屬澳門庫房債務人的下列自然人或實體可提出資助申請:

1.   在澳門依法設立的商業企業主,其企業須為稅務效力並在澳門財政局登記;

2.   在澳門依法設立的社團,且申請所舉辦的會議或展覽活動與社團的宗旨符合;

3.   在澳門以外的實體,須在當地依法設立。

由同一主辦或籌辦單位舉辦,而活動類型及題材相同的活動,每一年度最多可申請兩次;倘由同一主辦、籌辦單位或關聯實體策劃以展銷為主的活動,不論任何題材,每一年度最多可申請四次。

 


執行部門及單位

招商投資促進局 會展產業拓展處


資料提供:招商投資促進局(IPIM)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4 15:17

創業及營商 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