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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常見問題

  1. 需提前多少日申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2. 可向那個政府機關申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3. 燃放煙花及火箭時,對其發出的聲響是否有限制?

1. 需提前多少日申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根據第49/98/M號法令《規定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第四款的規定:申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應在燃放日之前至少提早十五個工作日呈交予治安警察局。


2. 可向那個政府機關申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根據第49/98/M號法令《規定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第二款的規定:僅得在預先獲發准照之情況下燃放火箭及煙花,而准照是由治安警察局,或由海事及水務局按其海事管理範圍。
1.在陸上燃放火箭及煙花由治安警察局發出「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2.在海上燃放火箭及煙花由海事及水務局發出燃放准照。


3. 燃放煙花及火箭時,對其發出的聲響是否有限制?

現時《規定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沒有相關規定在燃放煙花時的聲響限制,但如煙花燃放活動涉及表演、娛樂及公共地方的活動等須遵守《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律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