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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燃放日之前至少15個工作天作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遞交填妥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申請書》【詳見備註/申請須知1.】(填寫範本);
  2.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及遞交副本;【詳見備註/申請須知2.~5.】
  3. 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書》正本(倘申請人書面同意由本局獲取《商業登記證明書》,則豁免出示);
  4. 遞交燃放煙花場所位置圖則;
  5. 遞交煙花的數量、種類及對應之危險品編碼等資料;
  6. 遞交燃放計劃(燃放每一具體位置及對應時間等);
  7. 遞交燃放技術人員可燃放煙花之准照影印本;
  8. 遞交燃放場所管理實體的書面同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1. 情報廳 – 槍械及彈藥科
  2. 交通廳 –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
  3. 澳門警務廳 –南灣警司處
  4. 澳門警務廳 –北區警司處
  5. 澳門警務廳 –新口岸警司處
  6. 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
  7. 海島警務廳 –氹仔警司處
  8. 海島警務廳 –路環警司處
  9. 海島警務廳 –機場警務處
  10. 特警隊大樓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中午照常辦公)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收件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2個工作天
附註: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申請書》上的簽名式樣需與出示之身份證明文件相符;
  2. 倘申請人為商業機構,須由具權限的人士簽署,並附上所有簽署人的身份證文件影印本,以及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倘申請人書面同意由本局獲取該文件,則豁免出示)
  3. 倘申請人為社團,須由法人代表簽署,並附上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社團登記證明》影印本;
  4. 倘申請人為個人企業主、教育機構或同等機構者,且沒有相關之登記證明,則須於《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申請書》上簽署及蓋上機構印章;
  5. 倘申請人為公共實體,只需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請,及附上已填妥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申請書》
  6.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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