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燃放日之前至少15個工作天作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遞交填妥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申請書》【詳見備註/申請須知1.】(填寫範本);
-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及遞交副本;【詳見備註/申請須知2.~5.】
- 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書》正本(倘申請人書面同意由本局獲取《商業登記證明書》,則豁免出示);
- 遞交燃放煙花場所位置圖則;
- 遞交煙花的數量、種類及對應之危險品編碼等資料;
- 遞交燃放計劃(燃放每一具體位置及對應時間等);
- 遞交燃放技術人員可燃放煙花之准照影印本;
- 遞交燃放場所管理實體的書面同意。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
- 情報廳 – 槍械及彈藥科
- 交通廳 –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南灣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北區警司處
- 澳門警務廳 –新口岸警司處
- 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
- 海島警務廳 –氹仔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路環警司處
- 海島警務廳 –機場警務處
- 特警隊大樓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星期一至五
09H00-18H00(中午照常辦公)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收件時間為︰
星期一至五
09H00-13H00、14H30-17H45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2個工作天
附註: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申請書》上的簽名式樣需與出示之身份證明文件相符;
- 倘申請人為商業機構,須由具權限的人士簽署,並附上所有簽署人的身份證文件影印本,以及出示《商業登記證明》正本;(倘申請人書面同意由本局獲取該文件,則豁免出示)
- 倘申請人為社團,須由法人代表簽署,並附上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及《社團登記證明》影印本;
- 倘申請人為個人企業主、教育機構或同等機構者,且沒有相關之登記證明,則須於《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申請書》上簽署及蓋上機構印章;
- 倘申請人為公共實體,只需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請,及附上已填妥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申請書》;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