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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航空器登記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提供涉及航空器的登記服務,具體包括:

  1. 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2.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3.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資料更新的登記
  4.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的補發
  5. 航空器抵押權設定的登記
  6. 航空器抵押權註銷的登記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欲申請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之利害關係人(機主) 須於澳門民航局發出航空登記證明書之日起計30日內提出申請。
  2.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欲申請移轉航空器所有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如買方、受贈人)須由取得航空器所有權之日起計30日內提出申請。
  3.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資料更新的登記:
    欲更新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資料(所有人之姓名、法人名稱、商業名稱、自然人常居所或法人住所)的所有權人(機主)可提出申請。
  4.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的補發:
    欲申請補領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的所有權人(機主)可提出申請。
  5. 航空器抵押權設定的登記:
    欲申請航空器抵押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機主及/或抵押權人,例如:銀行)須於簽訂抵押合同之日起計30日內提出申請。
  6. 航空器抵押權註銷的登記:
    欲註銷航空器抵押權登記的利害關係人(機主及/或抵押權人,例如:銀行)可提出申請。

 

服務結果

  1. 航空器所有權的首次登記:
    完成登記後,利害關係人作為航空器的所有權人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及載明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其後亦可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申請航空器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以便提交予需要該等文件的部門或機構。
  2. 航空器所有權移轉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利害關係人因移轉成為航空器的所有權人的法律狀況便獲得公示,並會獲發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及載明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其後亦可向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申請航空器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以便提交予需要該等文件的部門或機構。
  3.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資料更新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關於航空器所有權的登記資料(所有人之姓名、法人名稱、商業名稱、自然人常居所或法人住所)便會獲得更新及公示,並會獲發經更新的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及載明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
  4. 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的補發:
    申請審批完成後,將獲補發航空器所有權登記憑證。
  5. 航空器抵押權設定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設定航空器抵押權的事實便獲得公示及對當事人和第三人產生效力,並會獲發是次登記的登記副本。
  6. 航空器抵押權註銷的登記:
    完成登記後,將註銷航空器抵押權的登記,並會獲發是次註銷登記的登記副本。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37 4374

傳真:(853) 2833 0741

電郵:crcbm@dsaj.gov.mo

網址: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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