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

服務簡介

對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的申請(如發出、續期、補發、中止、註銷)提供諮詢服務;接收申請及作出分析,並就該等申請發表意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擬擔任職業介紹所的駐場就業服務指導員

申請資格:

本澳居民;

具行為能力;

具高中或以上學歷;

通過勞工事務局的就業服務指導員職業技能測試,並獲發職業技能證明;

無因犯罪而被確定裁判判處3年或以上的徒刑,但屬依法已獲恢復權利者除外;

提交申請之日前1年內,未有在3年內因違反專職性、未持有有效准照,或於准照中止期內從事就業服務指導員職務的行政違法行為達3次,而被註銷准照。


査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電話:(+853)2872 1928

傳真:(+853)2852 6345

電郵:dsaldit@dsal.gov.mo

就業服務指導員准照諮詢預約服務

執行部門及單位

勞工事務局 – 勞動監察廳

分類

就業-人員資格認可


資料提供:勞工事務局(DSAL)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6 09:48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