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執業的澳門居民或非本澳居民,可經其擬提供服務的單位或機構[注1],代表提出藥劑師、中藥師或藥房技術助理的有限度執照申請。
注1:申請實體的類別包括:衛生局、衛生局註冊的私人衛生單位、教育機構、由行政長官以公佈于《公報》的批示訂定的社會服務機構或其他機構。
服務結果
藥物監督管理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人發出有限度執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通訊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電話:(853) 8598 3522
傳真:(853) 2883 1923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