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 申請:需於參觀日期前1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 取消參觀:需於參觀日期前5個工作日提出取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申請
- 申請信(須具備以下資料):
- 公共部門(須附同相關參觀者名單)、學校或社團名稱;
- 擬參觀本局轄下單位之名稱;
- 參觀目的;
- 擬進行參觀的具體日期及時間;
- 來訪參觀者者總人數(包括領隊人數);
- 來訪參觀者年齡;
- 聯絡人姓名、職級(如有)及聯絡資料(如辦公室電話或個人流動電話);
- 其他與參觀活動有關的重要資訊。
- 申請信(須具備以下資料):
- 取消參觀
- 公共部門、學校或社團名稱;
- 已獲安排參觀本局轄下單位之名稱和日期;
- 取消原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收單位: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傳真辦理
接收單位: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
傳真:(853) 8790 5459
電郵辦理
接收單位: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
drp-info@fsm.gov.mo
郵寄辦理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費用
全免
法律及公民意識推廣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