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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預約/參觀(治安警察局)

申請參觀治安警察局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1. 申請:需於參觀日期前1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
  2. 取消參觀:需於參觀日期前5個工作日提出取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
    1. 申請信(須具備以下資料):
      1. 公共部門(須附同相關參觀者名單)、學校或社團名稱;
      2. 擬參觀本局轄下單位之名稱;
      3. 參觀目的;
      4. 擬進行參觀的具體日期及時間;
      5. 來訪參觀者者總人數(包括領隊人數);
      6. 來訪參觀者年齡;
      7. 聯絡人姓名、職級(如有)及聯絡資料(如辦公室電話或個人流動電話);
      8. 其他與參觀活動有關的重要資訊。
  2. 取消參觀
    1. 公共部門、學校或社團名稱;
    2. 已獲安排參觀本局轄下單位之名稱和日期;
    3. 取消原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收單位: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傳真辦理

接收單位: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
傳真:(853) 8790 5459

電郵辦理

接收單位:策劃行動廳-公共關係處
drp-info@fsm.gov.mo

郵寄辦理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 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費用

全免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27 10:47

法律及公民意識推廣 行政及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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