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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商業業務場所臨時准照

更改場所名稱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專用表格;
2. 市政署認為屬必要的其他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可以代辦
可以代領

辦理時限

自更改場所名稱等有關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市政署


費用

申請費用:
澳門元300元

收費及價金表:
第4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與獸醫專業資格認可登記及註冊、動物診療活動場所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有關的收費表》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交齊各項符合標準的文件,審批時間為10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人可親往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市政署發出的業務指引


進度查詢方式

查詢動物診療活動及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准照申請進度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市政署向有關場所發出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繁殖、售賣、寄養)臨時准照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申請人需出示收據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委託代領:
如申請人欲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需出示收據正本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對,並須提交授權書,附同授權人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2.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3.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詳細信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5.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詳細信息:

地址: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半至 5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預約取籌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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