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 服務對象:
已登記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機關據位人或獲委任人 - 證明書內容:
登記編號、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名稱、首次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日期,以及領導架構的組成。 - 申請所需文件:
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機關據位人或獲委任人向勞工事務局提出申請,所需文件註1包括:
(1)由機關據位人或獲委任人簽署的《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的登記證明書申請表(領導架構證明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證明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授權書(適用於由獲委任人提出申請的情況)。
是否支持代辦
是
費用
(1)紙本證明註2:首頁收費澳門元 15 元,另每附加頁須額外繳付澳門元 5 元;
(2)電子證明註2:每份澳門元 15 元。
審批所需時間
10 個工作日(由收到申請及齊備所需文件之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註 1: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正式語文書寫;如以其他語文書寫,須附同根據《公證法典》第 182 條至第 184 條規定作成的譯本,但獲勞工事務局豁免譯本者除外。
註 2:倘工會或工會聯合會為行政公益法人,則免繳費用。
是否支持代領
否
是否支持文件櫃
否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勞工事務局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馬揸度博士大馬路 221 – 279 號先進廣場勞工事務局一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一戶通:預約櫃枱服務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公證及登記
公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