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公共地方舉行慶典、表演及其他活動臨時售賣准照的發出

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

為公共街道上舉行活動之臨時售賣攤檔的實體發出臨時准照

服務對象:

在澳門設立企業或其他澳門民法典設立之法人

申請資格:

符合法例之實體

服務結果:

市政署向申請的企業/法人發出臨時售賣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

市政署 – 小販事務處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電郵及網站:

不適用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7 17:41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