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
為公共街道上舉行活動之臨時售賣攤檔的實體發出臨時准照
服務對象:
在澳門設立企業或其他澳門民法典設立之法人
申請資格:
符合法例之實體
服務結果:
市政署向申請的企業/法人發出臨時售賣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
市政署 – 小販事務處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電郵及網站:
不適用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