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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從事轉運活動准照之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凡擬進行轉運活動的企業需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從事轉運活動之准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根據  1月 29日第7/96/M號法令及  6月 17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凡進行轉運活動的企業,須於下列辦理地點申辦轉運企業登錄。企業資本額不能少於100萬澳門元。

服務結果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向合資格申請企業發出從事轉運活動之准照。


查詢途徑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3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 2634(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圖文傳真:(853)2871 1276(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電郵:dls@dsedt.gov.mo

網址www.dsedt.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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