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符合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三十一條或第三十三條有關養老金或提前獲發養老金申請要件的受益人,透過申請可獲發放養老金或提前獲發養老金。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養老金:
- 年滿 65歲;
- 在澳門通常居住至少 7年;
- 已供款至少 60個月。
- 提前獲發養老金:
- 年滿 60歲;
- 在澳門通常居住至少 7年;
- 已供款至少 60個月。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養老金或提前獲發養老金,金額按公式計算(養老金金額上限為每月3,740澳門元)。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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