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審批飛行運行員執照申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受聘於本地航空公司及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 必須年滿21歲或以上; 通過有關培訓及具備所需資格; 通過在民航局進行的飛行運行員執照知識考試。 服務結果 向符合申請資格人士發出飛行運行員執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民航局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電話:(853) 2851 1213 傳真:(853) 2833 8089 電郵:aacm@aacm.gov.mo 網址:https://www.aacm.gov.mo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03 17:42 PS-1-4-1960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