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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動物商業業務場所准照

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
凡經營動物繁殖、售賣或寄養之商業業務場所須就每一業務向市政署申請有效的場所准照

服務對象:
需於本澳開設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繁殖、售賣、寄養)

申請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服務結果:
市政署向有關場所發出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繁殖、售賣、寄養)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
市政署 – 動物檢疫監管處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電話/傳真:
電話:(853) 2833 7676(市民服務熱線)
傳真:(853) 8598 6898  

電郵及網站:
不適用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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