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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内地高校研究生课程本月十九日截止报名 宜把握机会
由国家教育部统筹,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下称高教办)协调之内地高等院校在澳招收研究生的报名工作已於本年十一月二十日展开,报名日期至本月十九日止,报名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三十分,中午不休息;星期六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下午六时三十分;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十二月八日)休息。入学考试定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及十八日(星期六及星期日)举行。有志升读内地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课程的港、澳、台地区人士,请把握时间,於截止日期前带备报名费澳门币五百元及下列文件到高教办办理报名手续:(一)填妥的报名表及报名登记卡;(二)考生之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有效期为三年或十年者)正本及两份影印本;台湾地区考生须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正本及两份影印本(证件正反面皆印於A4纸同一面);(三)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於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件正本及两份影印本;(四)学位课程的成绩单正本及两份影印本;(五)两张二寸乘寸半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近照;(六)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之学者分别填写的机密推荐书。 为节省市民递交报名文件的等候时间,高教办鼓励报名者上网或致电预约时间递交报名文件。有关招生资料及报名详情可致电八三九六九三六八、八三九六九三四零或亲临澳门巴掌围斜巷十九号南粤商业中心八楼高教办查询,亦可浏览高教办网页http://www.gae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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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下周起到学校为中小学生接种疫苗
世界卫生组织流感大流行警示维持在6级,严重程度为中等;本澳警示级别为第6级蓝色,本地疫情为一般。 12月2日,因流感样症状而到仁伯爵综合医院急症室求诊的儿童占儿科求诊人数的56%,成人则占成人求诊人数的30%。12月3日,本地没有班级因流感样徵状群集事件而须停课。卫生局仍在继续密切监测学校、院舍和其他机构流感流行情况。截至12月3日下午,本地没有录得新增甲型H1N1确诊患者须入院;目前,尚有一名确诊患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情况一般。 澳门在今年9月底出现严重的一波后,目前疫情暂时处於缓解的阶段。过往澳门的流感高峰期多在2、3月份。但从世界各地的趋势来看,甲型H1N1流感第二波的疫情从北方开始,逐渐向南方移动,而出现的时间较季节提前1至2个月。澳门目前虽然疫情并不严重,但预计第二波的疫情随时出现,呼吁慢性病患者、孕妇和幼童,以及这些人士的家长尽快接种。卫生局亦将在下星期开始,派人到学校为中小学生接种。 另外,就近日有市民收到一封寄件人为CDC,主旨为 “Creation of your personal Vaccination Profile”的英文电子邮件,内容要求进入预设网址建立甲型H1N1流感疫苗个人资料档一事,卫生局提醒市民,当局并没有透过网站或电邮形式收集流感疫苗个人资料的做法。
经证实,该电子邮址 “info-alertid:268644269med”@cdcmailsystem.gov并非来自本地亦非卫生局所有。为保障个人资料的安全,卫生局提醒市民应小心识别类似资讯或不明邮件。 (流感应变协调中心 24 小时热线电话: 28700800 传真: 287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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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第三季零售业销售额调查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第3季零售业销售额为55.6亿元(澳门元,下同),以钟表金饰的销售额最高,为11.9亿元(占总数21%);百货货品占15%、成人服装占9%、超级市场货品占9%、汽车占7%、车用燃料、通讯设备、化妆/卫生用品、家庭电器及药房货品各占3%。 今年第3季零售业销售额较去年同季的47.5亿元上升17%,升幅较显着的零售项目分别为钟表金饰(+55%)、百货货品(+37%)、成人服装(+30%)及超级市场货品(+15%);而家用燃料及车用燃料的销售额则分别下跌37%及27%。此外,与第2季经修正的51.5亿元比较,今年第3季零售业销售额上升8%。 今年首三季的零售业销售额累计为156.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 在货物销售量方面,约53%的商户表示今年第3季的销售量较第2季有所减少,较第2季持相同意见的下降12个百分点;表示销售量保持稳定或有增加的零售商占47%。在销售价格方面,有53%零售商表示保持稳定,13%表示价格上升,而34%则表示有所下降。 与去年同季比较,约62%的商户表示今年第3季的库存属正常水平,而27%则指库存水平偏低。 约80%零售商预测今年第4季的货物销售量较第3季将有所增加或保持稳定,20%预测销售量会减少。与此同时,约83%零售商预测销售价格将会保持稳定或上升,而17%则预测价格会有所下降。 此外,统计暨普查局由2009年第3季开始,按季公布以2008年为基期的零售业销售价值及销货量两项指数,从而反映本澳零售业的实质变化。 今年第3季,撇除价格因素后的零售业销货量较去年同季上升14.8%,其中钟表及金饰和百货货品的销货量上升47.2%及27.6%。另一方面,家用燃料及车用燃料销货量的跌幅分别为17.1%及4.8%。与第2季比较,今年第3季的零售业销货量上升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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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企业家代表团赴香港参加「国际中小企博览」
「中小企国际推广博览」是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至今已成为一个一站式国际商贸平台,博览会内展示不同范畴的解决方案及支援中小企业的服务,协助企业处理日常营运所遇到的难题及挑战,以及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参展者包括私营企业及公营机构、世界各国商贸推广机构、领事馆、商会、世界经贸组织及国际推动中小企发展之机构,冀为协助中小企拓展市场及寻找合适业务伙伴。今届「中小企国际推广博览」划分为「商贸支援馆」及「市场商机馆」两大展区,并举办了多场研讨会。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组织的澳门企业家代表团一行五十二人於12月3日赴香港参加「国际中小企博览」;同时,贸促局於展会设置了「澳门馆」,澳门中小企业协进会亦於「澳门馆」内设置展位,推广其服务。 澳门企业家代表团一行出席了大会的开幕式,随后参观「澳门馆」,主要介绍澳门的营商环境、贸促局提供之服务,以及宣传2010年在澳门举办之主要展会,包括「2010浙江中华老字号暨浙-澳名优商品展销会」(1月15 – 17日)、「2010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坛及展览」(4月8-10日)及「第15届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10月21-24日)。 除此之外,澳门企业家代表团参观了场内展位,展览期间亦有多项活动进行,当中包括行业交流合作会议、创新中小企工作坊、中小企服务介绍会、新兴市场商机等,提供参会客商进行交流和联系。有企业家代表团成员表示透过是次参会可进一步加强与多个地区的中小企业和相关机构的经贸交流,对於协助澳门中小企业拓展市场网络具有积极的作用。 贸促局一直以来为澳门中小企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和协助,协助本地中小企业寻找机遇和商机上开展多项工作,包括组织中小企业参展参会、提供参展资助,以及安排专人作商业配对,为企业寻找业务伙伴共同探求商机。此外,为鼓励中小企积极透过互联网推广业务,贸促局中小企服务中心提供电子商务推广财务鼓励,并协助办理申请,使中小企能透过“认可电子商贸营运商”的服务,以廉宜和迅速的方式,缔结强大的环球网络,拓展商机。贸促局每年均组织本地中小企业到邻近地区[广洲、香港]的大型展览会参展及参会。 出席是次活动的澳门企业家代表团成员主要来自澳门中小企业协进会、澳门厂商联合会、巴西-中国澳门实业协会、澳门展贸协会、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澳门广告商会、国际葡语市场企业家商会、澳门物流货运联合商会、澳门工商联会、澳门金业同业公会、澳门台湾总商会、澳门电脑商会、澳门电子商务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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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与社谘会委员交流水资源问题 讲解节水抗咸措施
「推动构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小组」受社区谘询委员会的邀请,於12月1日晚上出席座谈会,与该会二十多名委员就本澳水资源问题进行交流,多位委员关注到本澳与内地相关部门就供水问题的沟通合作、本地水资源的开发及利用、及推广节水的工作等,小组组长黄穗文及其他组员均就上述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解答。 推动构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小组组长、港务局局长黄穗文一行应社区谘询委会的邀请,到氹仔嘉模会堂参加座谈会,并得到社谘会召集人张素梅及中区、北区和离岛区二十多名委员的热情招待。会上小组成员黄文涛处长讲解了咸潮成因和政府的解决措施,同时介绍了「澳门节水规划大纲」谘询文本的主要内容。 各区社谘会委员亦就澳门的咸潮问题、政府与内地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再生水开发利用和节水措施制订等方面提出问题和建议。黄穗文表示本澳的咸潮问题将透过明年底竣工的竹银水库得到中期解决,而特区政府出资八亿人民币援建的大藤峡水利枢纽则有助长远地解决咸潮问题。 黄穗文亦提到本澳与广东省签署了供水协议,珠江水利委员会将致力完善流域维护和相关的立法工作,保障内地对澳供水安全。关於开发利用再生水方面,她表示小组会积极与环境保护局研究讨论,考虑将本澳污水处理厂的出水质素提升至新生水的标准,并主要作为非饮用水方面之用途。 座谈会历时约两小时,大部份委员的提出的问题都得到小组一行详细的解答。社谘会召集人张素梅在座谈会结束前,对节水小组出席座谈会表示感谢,认为座谈会让各社谘会的委员进一步了解小组的工作及本澳水资源政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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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感谢中央支持特区落实《基本法》
行政长官何厚铧今(3)日率领特区政府代表团前往北京,出席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他启程前被传媒问及中央政府称赞澳门特区执行《基本法》的情况,他表示一向衷心感谢中央政府十年来对澳门所有建设及工作的支持,而且中央政府严格按照《基本法》支持特区工作,亦不干预特区事务,让「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得以按照《基本法》实施。 至於国家领导人是否出席澳门回归十周年的活动,行政长官表示由中央政府安排。 行政长官出席「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后,将於下午回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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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署重视员工待遇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表示,员工是该署的重要资源,不论以任何制度聘请的工作人员,民署都尽量为他们提供最好的工作环境及条件。 谭伟文回覆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指出该署为负责驾驶职务的所有员工及车辆购买了保险,并制作了相关驾驶工作守则。 他表示,民署亦全力配合特区政府推行的人性化管理,致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及培训增值机会,亦非常关注及完善人员的福利、待遇等,透过内部行政谘询热线及相关机制,让所有民署的工作人员均可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及建议。 他指出,随着第14/2009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的生效,所有受该法律规范的民署员工将依法转入新职程。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835/III/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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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都市建筑总章程》周三公开谘询<Br> 文本提议多项措施严惩非法工程<b>(更新版)</b>
鉴於现时的《都市建筑总章程》已沿用二十四年,滞后的法例条文和繁琐的行政程序已未能配合社会发展需求。为有效保障市民的权益,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政府今年初成立专责小组着手进行有关修订《都市建筑总章程》的研究工作,当中的行政篇之修订谘询文本已完成,并於12月2日起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在行政篇的修订中,专责小组特别针对社会关注的、对民生影响较大的非法工程,提出了多项有助政府执法的措施,以及加强对违法人惩处的罚则,如扩大处罚对象、提高罚款、承担刑事责任,严重者其单位会被钉契以及被断水断电等。
《都市建筑总章程》包括行政篇和技术篇,鉴於内容的复杂性和影响的广泛性,特区政府一直重视相关的修订工作,并成立专责小组负责跟进,分别展开了对行政篇和技术篇研究分析工作,并率先完成了行政篇谘询文本。小组在编制有关谘询文本的过程中,除了考虑到澳门实况以及未来的社会发展需要外,亦参考了邻近地区和一些国家的相关经验。
在今天正式公开收集意见的《都市建筑总章程》--行政篇谘询文本中,专责小组从四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包括工程审批篇、工程监督篇、工程处罚篇和非法工程篇,并就如何简化相关行政程序、加强监察和执罚工作提出了改善建议和执行措施。 简化通知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在谘询文本中,小组对社会关注的非法工程之监管作为修订的重点之一,因此,除了修改现时《都市建筑总章程》中已不合时宜的相关条文外,亦建议新增了有助政府执行工作以及起阻吓作用之措施,具体如下:
现行法令规定政府透过双挂号函件或直接通知被通知人。但由於往往因为未能接触到被通知人或收不到其回覆,因而延误了通知程序及阻碍了执行工作,故小组认为有需要简化通知程序,让工程所有人、建筑商等被通知人能适时地淸楚触犯法例,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交本参考了本澳现行的其他法例后提出了修改建议,凡通知程序以双挂号邮件形式进行,若信件被退回或未在收件回执上签名或标明日期,有关通知程序会於挂号日后的第三天视为完成。
违法者负刑事责任甚至被钉契
鉴於非法工程属於无准照工程,工程的实施对施工人员及公众安全尤其是周边住户构成潜在危险,完成后更难於处理,有必要加强对不守法者的处罚。因此,提出了多项改善建议:如当政府对施工中非法工程发出的禁止施工令后,倘相关人士并没有遵守禁止施工令的要求时,相关执行部门会封锁现场。任何人士阻碍执行或在已封锁地点内继续施工,均构成违令罪而须承担相关的刑事后果。
另一方面,为了保障物业单位新买家利益及其知情权,避免买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法律责任,文本提出了新的建议,如违法人在指定期限内不遵守清拆非法工程的通知,则会把非法工程事宜加注在物业登记内;倘工程导致塞渠漏水、影响楼宇结构安全或僭建物本身处於不安全情况时,经通知后仍不及时处理的,则有关单位将被禁止转让 (俗称“钉契”),政府甚至在不影响公共地方的情况下,视乎个案的严重性,在预先通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断水、断电之处罚。 设立分级处罚机制加重罚则
为了加强阻吓作用,引入了分级处罚机制和定额罚款的措施,以便於对责任人作出适时和合理的处罚,谘询文本就此建议,在非法工程方面提高罚款金额,每项罚款由三千元至十万元(澳门元,下同)不等,而每次各项罚款累加总金额最高为二十万元。有关罚款按非法工程的种类、规模和后果分为“一般违法”、“严重违法”和“非常严重违法”三级,每级设定额罚款金额。缴付罚款的责任视个案情况,可由非法工程所有人、工程地点的业权人、楼宇的管理机关或受聘的管理公司承担。
引入减免措施鼓励自行清拆
另一方面,小组认为,由於部份居民是在非故意的情况下进行了非法工程,因此,倘其在知悉后能予以合作及作出处理,应减免处罚,以鼓励居民自行清拆非法工程,回复施工地点原状。因此,小组提出了减免措施,如被通知人在获通知清拆令后一个月内完全清拆非法工程,可全数豁免罚款;若被通知人在获通知清拆令后两个月内才完全清拆非法工程,可减免五成罚款;若被通知人在接到通知清拆令后三个月内才清拆非法工程,并递交可获接纳的原因,则可减少三分之一罚款。
对不合作者额外徵收行政费用
此外,倘责任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按政府要求自行清拆,而须由政府进行清拆时,责任人又予以配合下,使清拆工程得以完成,责任人除须向政府缴交罚款及清拆(或复原)工程的费用外,还需缴付相等於工程费用的20%或不少於5,000元作为行政费用。倘责任人不合作致政府未能进行或完成清拆(或复原)工程,责任人必须为政府每一次的行动缴付行政费用,直至成功清拆(或复原)工程为止,而每一次行政费用为工程费用的10%或少於5,000元,且同须缴交罚款,以及政府清拆(或复原)工程的费用。
明确执行部门权限扩处罚对象
为了提高监察和处罚的效果和效率,小组认为要扩大和明确对非法工程的监察和处罚的权限,当中建议列明非法工程的监察(稽查)权限分别属於土地工务运输局,或发出营业准照的相关政府部门;在有需要时,土地工务运输局可要求治安警察局或其他有权限部门按其权限给予协助。重要的一点是,在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稽查、清拆、处理非法工程或僭建物时而须进入楼宇或单位,建议增加相关业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需给予协助的条文。小组认为,由於明确了有权限部门的权力以及居民的义务,将有利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及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小组亦建议扩大处罚对象,以便更有效地遏止非法工程的进行。现行法令的处罚对象只针对进行非法工程的建筑商和工程所有人和业权人。小组认为,监察非法工程除了政府的责任外,市民亦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协助,因此,若非法工程位於共同部分,处罚对象可包括楼宇的管理机关(如:业主委员会等)及受聘的管理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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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建筑总章程》行政篇的其他修改建议 <b>(更新版)</b>
在是次修改中,有关修订文本亦对简化审批流程以及完善工程的监管机制等提出了修改建议。
精简工程审批程序
为了令服务进一步便民,文本建议精简审批程序,当中就建议业权人可透过「一站式」申请街道准线图和地籍图;此外,亦建议按各专业计划的规模和面积调整审批期限,以及建立一套有效的电子资讯系统,为发出工程准照和监察等工作提供资讯等,藉透过推行行政电子化和无纸化,增加审批程序讯息透明度,有助行业的发展和便利市民。
现行法例只对楼宇的结构安全有五年保养期,修订文本建议增加外墙、防水、供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等质量保养,建议上述工程之保养期为五年,装修工程保养期则为两年,小组认为,明确保养期,可清晰维修权责及提高工程之施工质量,以回应居民的诉求。 完善工程监督机制
谘询文本建议简化工程动工、施工及监察的申请手续,同时建议扩大指导工程技术员及建筑商的权责,以保证工程质素,并认为取消由政府签署工程记录簿(石屎簿)的程序,改为局方以抽查方式,结合工程所有人递交工程月报和施工记录资料的方法进行监察,能有助简化行政程序。此外,工程监督篇内亦增加对不符合核准计划的工程的处理方法;明确业权人的义务及有价值财物的处理程序;订明工程准照的失效、延期及重新发给的条件和申请期限;补充和完善竣工图、工程竣工检验申请的要件。 对违法建筑商加重处罚
由於现行法规对违法建筑商惩处的罚款额偏低,谘询文本建议按违规严重性和种类,增加对违法建筑商惩处罚款,由一万元至一百五十万元不等,并将由相关委员会分析“停牌”的可能性;另建议增加对违反楼宇保养、维修、改良命令的处罚方式;调整对未有入伙纸(使用准照)而使用或被不当使用的楼宇、单位及共同部分的处罚。 谘询期至明年二月一日
为了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文本内容,令修订后的《都市建筑总章程》的内容更具操作性,配合社会发展需要,土地工务运将於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2月1日收集社会各界对谘询文本的意见,市民可以到水坑尾行政暨公职局的资讯中心地下,或电力公司大楼土地工务运输局地下索取谘询文本,又或者到土地工务运输局网页(www.dssopt.gov.mo)下载。 若对谘询文本有任何意见和建议,欢迎於2010年2月1日前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交:电邮到durdfs@dssopt.gov.mo;或传真至8597 7348;若以邮寄方式,请寄:澳门马交石炮台大马路32-36号电力公司大楼土地工务运输局 ( 信封面请注明 “《都市建筑总章程》行政篇修订版谘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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