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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鸡年邮票》吉祥挂饰

为迎接丁酉鸡年,邮电局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五日起,推出《澳门鸡年邮票》吉祥挂饰;该木制吉祥挂饰两面的图样均采用激光雕刻技术,一面是直接刻印本局大楼图样,另一面则黏贴一枚木制薄牌,上面刻印木鸡邮票式样,设计独特,极具收藏纪念价值。於邮政总局、水坑尾、港澳码头、澳门国际机场邮政分局以及通讯博物馆发售,售价为澳门元15元正。


《2016年邮票年册》及《2016年小型张年册》

邮电局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推出两款年册,分别为《2016年邮票年册》及《2016年小型张年册》。封面以活泼的卡通猴子为图案并配衬烫金字样,分别以红色和黄色为封面设计,且每版贴票页皆印上该发行的技术资料。
邮票年册内载有2016年发行的16套邮票,每册售价为澳门币二百六十八圆正;小型张年册则载有2016年发行的13枚小型张,每册售价为澳门币二百零八圆正
这两款年册在邮政总局集邮商店、水坑尾、港澳码头及澳门国际机场邮政分局,以及通讯博物馆公开发售,是集邮者收藏或馈赠亲友之最佳礼品。


鸡年贺年卡

邮电局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在邮政总局、各邮政分局及邮亭推出新设计的鸡年贺年卡 鸡年吉祥
每个售价祗需澳门币拾伍圆的贺卡能寄往世界各地,毋须另贴邮票,省时又经济。


鸡年贺年卡

邮电局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在邮政总局、各邮政分局及邮亭推出新设计的鸡年贺年卡 鸡年吉祥


“职安健吉祥物”设计比赛“最具人气作品奖”接受公众网上投选

由劳工事务局与澳门理工学院合办的「职安健吉祥物」设计比赛已於11月30日截止报名,比赛的小学组、中学组和公开组三个组别共收到300份作品,反应踊跃。是次比赛旨在鼓励市民大众运用创意,设计一个吉祥物作为亲善大使,提醒各行业从业员应时刻注意工作安全,预防工作意外的发生。
比赛已完成专业评审阶段,由合办机构邀请本澳专业团体机构的评审嘉宾,包括;澳门设计师协会冯文伟副会长、澳门插画师协会梁子恒会长、澳门广告商会卢德忠理事长、HyCom澳门业余漫画社陈建中会长和澳门佳作林子恩行政总裁兼创作总监所组成的专业评审团,经过细心审核和讨论,选出三个比赛组别各20份入围作品让公众进行投票,选出“最具人气作品奖”。
所有入围作品现已上载到比赛专题网页(https://www3.dsal.gov.mo/MascotVote/),参加的市民可於每个组别(小学组、中学组和公开组)各投票一次,成功投选冠军作品可参加抽奖,每组会抽出两名得奖者,每名得奖者将获澳门币300元的超级市场礼劵。公众投票活动时间由2017年1月3日至2月15日。抽奖结果和比赛最后优胜作品名单将於2017年2月底公布。


《2016年度澳门文学作品选》徵稿

为总结年度文学创作成果,保存澳门文学资料,过去六年,澳门基金会及文化局携手合作出版《年度澳门文学作品选》,受到文学作者的广泛关注。故此,为推动澳门文学发展,现计划推出《2016年度澳门文学作品选》,并公开徵集二零一六年间发表的澳门小说、散文、新诗与旧体诗词,欢迎有兴趣的本地作者由即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止递交作品。
作品选将邀请本澳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编选,以精选为原则,选编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由澳门作者(持永久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撰写,并於本地或外地报章期刊上发表之中文作品,文体包括小说、散文、新诗与旧体诗词,恕不接受未刊稿、仅於网上发表或已结集出版之作品,或任何公开比赛的获奖作品。来稿字数不限,每人每种类别限投最多三篇作品,并须以发表时的内容为凖。
有兴趣的作者可於澳门基金会网页(www.fmac.org.mo)及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下载相关表格,亦可於澳门基金会研究所(南湾时代商业中心十三楼)、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及澳门笔会(慕拉士大马路二百一十八A号澳门日报大楼十一楼C座)索取。投稿时请将填妥的投稿资料表、声明书,连同作品的原刊稿电子档案(Word档)及原刊稿副本,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前邮寄或送交至澳门笔会,或电邮至penofmacau@gmail.com提交。提交资料的封面或电邮标题请注明“《2016年度澳门文学作品选》徵稿”及投稿类别。如有查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七二零一五零澳门笔会陈小姐(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三十分至六时),或八七九七八五二零澳门基金会罗小姐(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时至一时,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一时,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联系。


《2016年度澳门文学作品选》征稿

为总结年度文学创作成果,保存澳门文学资料,过去六年,澳门基金会及文化局携手合作出版《年度澳门文学作品选》,受到文学作者的广泛关注。故此,为推动澳门文学发展,现计划推出《2016年度澳门文学作品选》,并公开征集二零一六年间发表的澳门小说、散文、新诗与旧体诗词,欢迎有兴趣的本地作者由即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止递交作品。


社保供款额今年起升至90元

根据第35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社会保障制度供款金额於2017年1月1日起由澳门币45元增加至澳门币90元,其中强制性制度的供款额为劳方澳门币30元,资方澳门币60元;任意性制度的供款额则为澳门币90元。
社会保障制度本地雇员供款及任意性制度供款属季度缴纳,每年一、四、七及十月缴纳上一季供款。一月份是供款月,雇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需为2016年第四季度(10至12月)缴纳旧的供款金额;其后到四月份,雇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则需为第一季度(1至3月)缴纳新的供款金额。此外,散工供款於雇员工作翌月内缴交,因此雇主由2月起需为散工雇员缴纳新的供款金额。
市民如有查询,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2850。


2017年1月份之税务责任

至十五日
职业税 雇主应透过M/B式凭单,把上季(十,十一及十二月) 从雇员或散工薪酬内所代扣之税款,缴予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龙成大厦收纳处。(经由第267/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并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及第六款)
独资商号的东主应把上季(十,十一及十二月)从本身工作报酬名义入账的款项内扣除之职业税,缴予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龙成大厦收纳处。(经由第267/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并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获批准选择预先缴纳制度的雇主,须透过M/B式凭单,向财政局、仔接待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龙成大厦收纳处缴纳经财政局局长批准所预定之税款。(经由第267/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并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根据第15/2015号法律第十七条规定,扣减应缴税额百分之三十,豁免额订定为$144,000.00)
全 月
旅游税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餐厅(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厅,及同类之场所),舞厅(其中包括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之场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应缴纳上月份所代收之旅游税。(八月十九日第19/96/M号法律第十二条)
(根据第15/2015号法律第十五条规定,豁免其所指场所本年度之旅游税)
职业税 第一组纳税人(受雇人士)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经由第267/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并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条或特别法例所指豁免职业税之人士,倘并无从其他工作来源获得收益,可无须递交申报书;又第一组纳税人,当其报酬是从唯一的雇主处获得时,亦可免交申报书。
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经由第267/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并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
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经由第267/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并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第三十二条条文,不论有否扣除税款,雇主须递交上年度曾支付或发给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雇员的M3/M4式名表及其相应税务编号。(经由第267/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并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第十三条第一款)
房屋税 出租房屋之纳税人欲享用其房屋维修及保养费用之扣除,须递交M/7式申报书。(八月十二日第19/78/M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辆税 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课税事实后十五日内,递交M/4格式之申报书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017年1月份之税务责任

雇主应透过M/B式凭单,把上季(十,十一及十二月) 从雇员或散工薪酬内所代扣之税款,缴予财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或龙成大厦收纳处。(经由第267/2003 号行政长官批示,并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及第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