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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海关截获三男一女非法入境者
於今日清晨五时左右,沿岸巡逻关员在路环谭公庙附近石滩,先后截获3男1女非法入境者。及后,於同一地点附近岸边,海关巡逻快艇搜获一艘被弃置舢舨。所有人士被带返海关总部接受调查,弃置舢舨被拖回海上巡逻处处理。 调查所得,3男1女非法入境者,年龄介乎21至51岁,分别来自广东、辽宁及湖北,来澳目的为娱乐及找朋友。其中2男1女非法入境者声称於较早前从珠海乘船偷渡来澳,欲於当日清晨乘船偷渡回珠海,另1男非法入境者承认上述弃置舢舨为其於较早前驾驶前来澳门,准备接载偷渡人士返回珠海。 海关呼吁,市民如发现有任何关务欺诈或非法出入境等犯罪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853) 2896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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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海关与珠海边防联合巡查 确保海上安全
为著配合未来水域执法的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澳门海关与广东公安边防加强警务合作,共同维护澳门周边水域的治安环境。 12月16日早上约10时,澳门海关与珠海公安边防分别派出多艘巡逻船艇,巡查了在澳门周边水域航行锚泊的72艘船艇,其中2艘工程船因涉嫌违反边防治安管理条例遭扣查,7名未申领出海船民证人士被带走调查。 是次联合巡查行动目的在於回归纪念日前进一步净化澳门周边水域治安环境,同时也藉行动改善“点对点联动机制”强化双方的警务合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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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跟进两宗致命工作意外
对於今日(17日)黑沙环中街地盘所发生的工作意外,导致一名本地男雇员死亡及本月7日於新口岸置地广场外墙装修工程发生的工作意外中,一名受伤的本地男雇员於今日凌晨证实不治死亡。经初步调查,两宗个案都涉及高空工作安全问题,劳工事务局会依法跟进案件情况,并对此表示哀痛和高度关注,及向死者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针对今日(17日)发生的意外,劳工事务局在事件发生后即时派员到场了解情况,初步怀疑该名工人从距离地库约4米高的位置下坠至地库底层,其后证实死亡。劳工事务局会继续调查意外原因,并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实体。 为保障工人的安全,劳工事务局已勒令承造商即时停止地库所有施工工作,以及要求其提交意外报告,全面检视及整顿工地的安全设备和措施,加强敎育工人的高空工作安全意识。 劳工事务局十分重视高空工作安全,一经发现违法情况会即时检控,严重者更会发出停工令。劳工事务局在此提醒承造商必须按照《建筑安全与卫生章程》规定,督促及严格监督工人遵守安全守则,而工人亦应执行相关安全措施和守则,正确使用工作平台和防堕保护装备,时刻警惕,顾己及人,以避免意外发生。劳工事务局已推出「安全带、防堕器及独立救生绳」套装资助计划,有需要人士可以前往马揸度博士大马路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申请;亦可索取“高空工作安全须知”,有关详情可浏览劳工事务局网页“职安健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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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宅周六献澳门道教科仪音乐庆回归
为庆祝澳门回归祖国十六周年,并推广本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局再次邀请澳门道教协会乐团,於本周六(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二时半至三时半,在世遗建筑郑家大屋举办“道韵悠扬庆回归—澳门道教科仪音乐演奏会”,与市民和旅客共度假日,一同感受欢庆气氛。 是次活动由文化局主办及澳门道教协会协办。为配合活动主题,澳门道教协会特地挑选具正一派吉祥科仪喜庆气氛的曲目,包括《迎九皇》和《礼斗组曲》;还有吉祥道场具代表性的閙台耍曲《文武点降唇》,该曲以八音锣鼓形式演奏,运用了沙鼓(文头)、双皮鼓等传统敲击乐器,其作为道教科仪曲目,融合了粤剧传统剧目玉皇登殿、六国大封相及点将排场的曲牌,别具特色,值得欣赏。同时也会演奏具全真正韵的《玉皇赞》和新创作的《道德经》及《歌斗章》等经典曲目,将让访客感受到传统道教科仪音乐的特色和魅力。 “澳门道教科仪音乐”於二零零九年成为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至二零一一年入选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该项目的传承人吴炳鋕道长在二零一二年荣获“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殊荣。道教科仪音乐是道教法事仪式中运用的音乐,是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的组成部分。清末自广东传入澳门后,经百多年的流传和发展,兼容正一和全真两派风格的澳门道教科仪音乐,已成为本土独具特色的宗教音乐。澳门现存相关曲目约有五百多首。 是次演奏会入场费用全免,欢迎市民及旅客前往欣赏。有关详情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二八九六八八二零郑家大屋接待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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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惩教基金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澳门监狱基金是在澳门监狱职责范围内运作并享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为配合澳门监狱和法务局从属机构的少年感化院合并而设立惩教管理局,有必要对现时澳门监狱基金的宗旨、运作、资源及资源运用等方面进行修改。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惩教基金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惩教基金为一在惩教管理局职责范围内运作并享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基金的宗旨为对惩教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囚犯和收容於少年感化院的青少年的社会重返工作提供财政支援,使其在学业、培训、社会等方面均能融入。 惩教基金由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由惩教管理局局长、惩教管理局的组织、资讯及资源管理厅厅长和行政长官指定的一名财政局代表组成,并由惩教管理局局长担任主席。 草案建议,惩教基金由惩教管理局提供技术及行政支援,以及废止第11/2003号行政法规《澳门监狱基金制度》。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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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惩教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理顺公共行政架构职能,以及加强对在囚人士重返社会工作及少年感化工作的管理,特区政府建议将澳门监狱与法务局从属机构的少年感化院合并为惩教管理局。为此,特区政府制订《惩教管理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建议,惩教管理局为具行政自治权的公共部门,负责组织、管理监务部门和执行收容青少年的教育监管措施的部门,并支援其运作。草案建议,惩教管理局的机关包括一名局长及一名副局长和行政管理委员会。 草案规定,惩教管理局的附属单位为:(一)组织、资讯及资源管理厅,下设人力资源处、财政及财产处、组织及资讯处、维修及保养处;(二)公共关系及新闻处;(三)法律支援处。草案也规定,惩教管理局设有路环监狱和少年感化院两个从属机构,其中路环监狱的附属单位包括社会援助、教育及培训处和保安及看守处。 草案规定,惩教管理局的文职人员编制为一百三十九人,狱警队伍人员编制为六百一十七人。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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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社会工作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现时社会工作局的架构、模式及运作主要由第24/99/M号法令规范。面对居民对社会服务的诉求日益增加,社会工作局除须深化及完善原有服务外,亦须新增服务类型和推出特定计划。因此,为了配合社会发展和解决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以及法务局社会重返厅将拨归社会工作局的职能调整,有必要重组社会工作局现有的组织架构,并适当调整其人力资源的配置。 是次重组的方向将遵循以下五个目标进行:一、配合社会发展及服务需求,扩大职责范围;二、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附属单位的职责,合理调整有关附属单位的职能分配,以增强社会工作局的统筹及协调功能;三、配合特区政府在部门职能及架构重整方面的施政方针;四、提高服务的专业水平,尤其是个案管理及辅导等;五、适当调整人力资源的配备。 根据以上目标,特区政府制订了《社会工作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草案规定,社会工作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社会工作局设有局长、行政管理委员会和社会重返委员会三个机关。 第二,草案规定,社会工作局重组后将由目前的五个厅级及八个处级单位,增加至六个厅级及十七个处级单位︰ (一)家庭及社区服务厅(原“家庭暨社区服务厅”),下设社会援助处、家庭服务处和社区协作处。为更有效地应对扶助弱势工作、个人危机、家庭暴力和社会适应等各种日益复杂的情况和挑战,以及更好地与民间服务机构合作推动家庭和社区服务发展,草案建议,该厅新增三个处级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社会互助厅,下设儿童及青少年服务处(原“儿童暨青年服务处”)、长者服务处和康复服务处。草案建议,基本维持该厅的职能和架构,以及将原属该厅的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的职能转至研究及规划厅,也将工程事务的职能则并入行政及财政厅。 (三)防治赌毒成瘾厅(原“防治药物依赖厅”),下设预防药物滥用处、戒毒康复处和防治问题赌博处。随著博彩业的发展,问题赌博引发的个人、家庭及社会问题日趋复杂,需要扩大预防规模、深化戒赌辅导工作、推动负责任博彩、关怀高危人群、对博彩从业员提供适切支援服务,草案建议该厅增设防治问题赌博处。 (四)社会重返厅。基於理顺公共行政架构职能的工作,草案建议,将法务局的社会重返厅拨归社会工作局。 (五)研究及规划厅(原“研究暨计划厅”),下设专业发展及计划处、机构津助管理处和社会设施准照及监察处(原“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为加强研究、规划与促进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统筹机构津助管理、处理社会设施准照及监察等方面的工作,草案建议新增专业发展及计划处、机构津助管理处,以及合并原属社会互助厅的社会设施管理暨准照处。 (六)行政及财政厅,下设行政及人力资源处、财务及财产管理处(原“行政暨财政处”分拆)和资讯处(原“组织暨资讯处”)。 (七)法律及翻译处。 (八)公共关系及新闻处。 第三,草案建议,社会工作局编制由目前一百九十二人增加至二百三十二人。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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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法务局与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的合并,以及加强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下称“法谘会”)在立法方面提供意见及建议的职权,特区政府制订了《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修订重点如下︰ 第一,增加法谘会两项职权,包括:“就集中统筹立法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和“就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研究及跟进,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第二,删除由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及一名副局长担任法谘会成员的规定,保持法务局局长及增加一名法务局副局长担任法谘会成员。 第三,详细规定了法谘会的组织和运作,包括主席、副主席的职权,明确订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以及法谘会可根据需要而设立专责小组。 第四,撤销秘书长职位,法谘会的技术、行政及后勤辅助改由法务局提供,法谘会的运作费用改由法务公库的预算承担。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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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0/2003号行政法规〈法务公库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法务公库是在法务局范围内运作的、具有法律人格并享有行政及财政自治权的实体。为配合法务局的职能转移和合并,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10/2003号行政法规〈法务公库制度〉》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因应法务局少年感化院及社会重返厅将分别纳入澳门监狱及社会工作局,草案建议删除由法务公库负担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二,因应法务局及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的合并,草案建议,现时由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负担的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的开支,交由法务公库负担。 第三,法务公库根据第1/2013号行政法规《司法援助委员会的组成及运作》、第36/2000号行政法规《法务局之组织及运作》及八月十七日第6/98/M号法律《对暴力罪行受害人的保障》,分别为司法援助委员会、登记暨公证委员会及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员会负担开支。因此,草案建议,明确有关组织的开支由法务公库负担。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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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法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理顺公共行政架构职能,完善特区法律政策的管理体系,特区政府决定合并法务局和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下称“法改局”),并因应法务局的重组,将少年感化及社会重返职能,按政策关联性分别纳入澳门监狱及社会工作局。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法务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草案规定,法务局负责总体法务政策与集中统筹立法方面的研究及技术辅助工作,执行法律草拟、法律翻译、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法律推广等方面的政策,并负责登记及公证机关、私人公证员的统筹及辅助工作,以及支援司法援助的一般制度的运作。 第二,现时法务局由一名局长及二名副局长领导八个厅及三个处,法改局由一名局长及二名副局长领导四个厅及八个处。草案建议,合并后的法务局将由一名局长及三名副局长领导八个厅及十一个处︰ (一)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下设法制研究处和立法统筹处。草案建议,将原法改局的法制研究厅和立法统筹及监督厅合并为法制研究及立法统筹厅,其中法制研究处将继续执行原法制研究厅的职能;立法统筹处除继续执行原立法统筹及监督厅的职能外,将加大执行有关集中统筹立法的工作。另外,该厅也增加向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提供技术及行政辅助的职能。 (二)法律草拟厅,下设法规草拟一处和法规草拟二处。草案建议,将原法务局的法律草拟厅和法改局的重大法规草拟厅及辖下的公法草拟处和私法草拟处,合并为法律草拟厅。法规草拟一处将负责对重大法典和涉及民生、经济事宜的其他重大法规的制定、检讨及修订工作;法规草拟二处负责法规草拟一处以外法规的制定、检讨及修订工作。 (三)法律翻译厅。草案建议,维持原法务局的法律翻译厅。 (四)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厅,下设条约处和国际及区际关系事务处。为强化区域合作方面的法律技术辅助,草案建议,将法改局的国际法事务厅更名为国际及区际法律事务厅。 (五)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下设法律推广处和公共关系处。为加强法律推广,以及与公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草案建议,将原法务局的法律推广厅扩大职能为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并增设处级单位以加强相关工作。 (六)登记及公证事务厅。草案建议,将原法务局查核暨申诉厅更名为登记及公证事务厅,以更明确体现该厅的职能。 (七)技术辅助厅。草案建议,维持原法务局的技术辅助厅,以及增加对法务局内部提出的法律问题编制意见书的职能,并增设属於原法改局资讯及文献管理处有关管理法律人员资料库的职能。同时,取消该厅有关就未成年人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教育制度及社会重返方面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的职能。 (八)行政及财政管理厅,下设人力资源处和财政及财产处。草案建议合并法务局行政暨财政管理厅和法改局行政及财政处,重组行政及财政管理厅。 (九)资讯技术处。草案建议合并原法务局的资讯处和法改局的资讯及文献管理处为资讯技术处,继续执行相关职能。 第三,现时法务局的人员编制为一百四十三名,法改局人员编制为一百一十三名。草案规定,重组的法务局人员编制为二百五十名。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六年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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