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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美副將馬路TN27地段公共房屋進行開標

首個由政府全資興建的公共房屋項目<氹仔美副將馬路TN27地段興建經濟房屋計劃>本月13日(星期五)進行開標,共有19間公司遞交標書文件,經開標程序後17間公司的標書獲接納,其餘兩間公司獲有條件接納,但需於指定時間內補交相關文件,而工程造價由十一億九千多萬元至二十四億九千多萬元,工期最長為30個月,最短為27.5個月。完成招標程序後,建設發展辦公室爭取於兩個月內完成有關評標工作,使項目盡快展開興建工作,而工程的施工期約為三十個月。 是次項目的評標委員會由建設發展辦公室、房屋局、工務局、交通事務局等多個部門的成員組成,評標時,除了會考慮:建築物的外形、公共區域的綠化設計、設施內各專業的功能、採用材料及設備的質量及圖則的提交形式外,還會考慮在按照“建築設計要求”的單位類別比例下,設計的住宅數量作為評分參考依據之一;另外亦會考慮競投者在“同類型工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競投者有否僱用非法勞工的記錄、地盤工業意外傷亡的記錄、拖欠薪金的記錄及“工地安全計劃”等。
氹仔美副將馬路TN27地段經濟房屋計劃,該發展地段,佔地總面積約為16,400平方米,初步估計工程可提供不少於2,400個的單位,其中屬於兩房一廳的將佔整體比例約七成,三房一廳約佔二成,餘下的一成為一房一廳,有關項目同時附設有完備的小區功能,包括可提供不少於1000個電單車位及600多個私家車位的公共停車場。初步構思,停車場設於地庫,合共三層;地面層為巴士轉乘站,裙樓的一到二樓分別為預留發展空間,提供大量社會設施面積服務社區,還有用作發展商舖、乾貨市場等用途,而三樓就是休憩花園平台,建築樓群的四樓以上為住宅單位。有關設施將優化氹仔北面的社區環境。
考慮到氹仔居民對公共交通服務的需要,以及配合政府逐步推行“公交優先”,鼓勵市民多使用公共巴士服務的政策,政府計劃在TN27經屋的地面層設置巴士轉乘站及總站,以達到優化氹仔區公共巴士網絡,為將來離島區巴士路線的重整規劃創造條件。
該巴士轉乘站及總站的行車道為循環路設計,初步計劃設置最少四條巴士專用車道,分別用作巴士轉乘站及供兩至三條巴士線使用的巴士總站;每兩條巴士道之間設有行人道安全島,供乘客候車。此外,站內更設有對殘疾人士之輔助設施,如輔助盲人的導盲通道等。


政府制訂《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

澳門現行的關於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一般統稱為毒品)的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事宜,由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制訂的第5/91/M號法令規範,該制度生效至今已有十七年,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有必要進行全面的檢討,現提出《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以替代原有的法令,建議加重有關犯罪的刑罰和加强調查取證的工具,以便能更有效預防和遏止毒品犯罪。 首先,爲嚴厲打擊同毒品有關的犯罪,法案建議加重若干犯罪的刑罰,其中包括將不法生產或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犯罪的最高刑期由原來的十二年徒刑提高到十五年徒刑,同時也相應調高了最低刑的刑期。 法案建議就生產或販賣毒品等犯罪增加了多項加重情節,當中包括將毒品交付予未成年人及在供未成年人進行學習、體育或康樂活動的地點販賣毒品,以加強對青少年的保護。如存在加重情節,該等犯罪的刑罰幅度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由原來的加重四分之一建議改為加重三分之一。 法案建議將不法生產毒品的行為從不法販賣毒品的行為抽出來獨立規範和處罰;此外,由於在現今市場上很容易取得及提供用作生產毒品所需的設備、材料及物質,故法案建議將生產或持有明知用作不法生產毒品所需的設備、材料及物質的行為刑事化。 法案建議保留不法吸食毒品罪。經參考鄰近國家或地區的立法經驗(例如香港及新加坡均將吸毒定為犯罪),並考慮澳門社會的文化及經濟現狀,法案建議維持將吸毒刑事化的政策並輕微加重其刑罰幅度,以收預防之效。 由於吸毒者在精神上對毒品的依賴往往是根深蒂固的,如果不給予積極的治療,將難以從根本上防治吸食毒品的犯罪行為,客觀上也為販毒等犯罪行為提供了“犯罪市場”。因此,對吸毒者從身體上,更重要的是從心理上給予相應的治療,使其斬斷與毒品之聯繫,是預防毒品犯罪的治本之法。因此,法案對吸毒者的治療亦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另一方面,鑑於國際法及比較法的趨向是將藥物依賴者視為需要社會援助的病人,故保留並明確有關藥物依賴者在履行或遵守若干義務或行為規則下可暫緩執行徒刑的規定,以及法院可命令暫緩執行徒刑而附隨考驗制度的規定,有關制度有助藥物依賴者康復及有助其重新納入社會,並以社會重返部門在衛生局或社會工作局的配合下編製及跟進執行的重新適應社會的個人計劃作為依據。 此次提出的法案還希望解決在處理毒品犯罪中長期困擾執法及司法機關的如何定性“少量”毒品的問題。現行第5/91/M號法令規定,“少量”是指違法者支配的物質或製劑的總數量不超過個人三日內所需之吸食量。這一規定顯然比較含糊,在現實中很難作出科學化的認定,實際上每個人因體質及毒癮的深淺不同,其每三日的吸食量確實不盡相同,況且,毒品種類繁多,三日之吸食量很難界定。 第5/91/M號法令規定了“少量之販賣罪”(第9條),實質上,該罪與“販賣及不法活動罪”(第8條)並無行為特徵上的區別,只有數量上的差異。同是販毒行為,毒品數量的多少直接影響定罪的不同及量刑的輕重,販賣一般數量的毒品時可處8至12年徒刑,販賣少量則可處1至2年,刑罰差異極大。因此,法案建議刪除“少量之販賣罪”,僅將毒品數量作為“販賣毒品罪”的其中一種可減輕量刑的犯罪情節;同時,亦規定在鑑定時應查明被扣押的物品內所含毒品的質量及數量。法院作出判決時須採混合標準,除須參考法案附圖中定出的吸食者“每日使用參考量”的客觀標準外,還須考慮各種其他因素,包括犯罪的手段、行為時的方式或情節、毒品的質量及數量等具體情況。這種混合標準一方面避免了“一刀切”定量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解決了為確定“少量”的數量及計算數量時是否不計雜質只計淨重等問題對刑事訴訟程序造成的困擾。 鑑於刑事政策應集中在加強打擊不法生產或販賣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犯罪的實務工作上,故法案建議加強刑事調查的工具,以面對販毒這一既複雜且規模涉及全球的犯罪。 基於此,為了尊重澳門居民的權利、自由及保障,須以一個較詳細周密的方式規範臥底人員的行動,並維持可利用及保護提供消息者的機制,以協助警方揭發罪行;此外,亦維持可進行受控制下的交付以摧毀在境外操作的組織網絡。為了應付利用人體運毒的個案日漸增多及手法多樣的問題,加強了取證工具,規定如有強烈跡象顯示涉嫌人體內藏毒,須對其進行搜查,並在有需要時進行鑑定。如不獲搜查或鑑定所針對的涉嫌人的同意,則進行搜查或鑑定的工作必須獲得有權限的司法當局預先許可;對拒絕接受獲許可進行的搜查或鑑定且事先已被適當警告其行為的刑事後果者,法案建議處最高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青洲河邊馬路及鄰近道路周一實施臨時交通改動措施

配合下水道整治工程,青洲河邊馬路及鄰近道路由下周一(十六日)上午十一時起實施多項臨時交通改動措施,為期約九十三日。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留意臨時交通改動標誌。 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下周一起在青洲河邊馬路及鄰近道路進行第二階段的下水道整治工程,為配合有關工程,介乎工業園大馬路與青洲上街之間的一段青洲河邊馬路將實施封閉交通;而介乎青洲上街與青洲大馬路之間的一段青洲河邊馬路則臨時改作雙向交通車及禁止泊車;屆時位於青洲上街部分咪錶泊車位將禁止車輛停泊,並改作公共巴士泊位。 另外,在晚上七時至翌日早上七時,青洲河邊馬路近工業園新街的路段會准許公共巴士停泊。原來途徑上述路段的8、8A、23、28B及28BX巴士路線,將會由青洲總站開出經青洲河邊馬路直接駛往“青洲/自來水公司”巴士站後,按原線行駛。受上述工程影響,“跨境工業區”及“青洲/美樂花園”巴士站將臨時停用。上述交通改動為期約九十三日,工程完成後,將恢復原來的行車運作。 交通事務局提醒駕駛者,要留意路上設置的臨時交通標誌,禮讓行車,並服從交通警員的指揮。


交通事務專線明日(十四日)暫停運作四小時

為配合電話系統服務升級,交通事務局的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明日(十四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將暫停運作,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交通事務局呼籲,在專線暫停運作期間,市民若遇上任何涉及該局範疇,但非常緊急具危險性的個案,應盡快致電治安警察局999熱線處理。上述工程完成後,將恢復原來運作,市民可以繼續就該局所管轄的範疇或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查詢、投訴或建議歡迎致電專線。


行政會完成討論《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等三個法律草案和一個行政法規。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13)日在發佈會上表示,現行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均於1989年制訂,隨著公共行政的持續發展及回應相關訴求,有必要檢討及修訂上述法律。 唐志堅介紹,現行職程制度原則上只適用於編制內人員,編制外和散位人員參照適用,個人勞務合同則不適用;而隨著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實施並涵蓋所有公務人員後,有關退休和離職制度趨向統一,已有條件促使職程制度適用所有公務人員。 他指出,今次修訂職程涉及一般職程及大部份特別職程,建議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七個方向,包括:簡化一般及特別職程設置,透過合併和撤銷將原來的九個職級簡化為新的六個職級;提升部份職程的入職學歷;引入工作經驗代替職前培訓和實習;建立對內、對外的入職機制;增加培訓作為晉級的條件;增加職級和職階;將成立統籌、負責入職、晉級等招聘和甄選事務的中央管理機制。 法案亦建議修訂一般職程內的晉階時間,以及晉級的條件和時間,並於新的第三至第六級職程中各增設一個職等,為公務員的職業生涯創設晉升前景,解決現時部份人員晉升至頂點(所屬職程內最高職級和最高職階)多年的情況。 另外,法案中亦有規範人員轉入的要求、在新入職學歷要求下現職人員的處理辦法;就個人勞務合同方面,建議於該法生效前訂定或續期的個人勞務合同,繼續受合同條款所規範,但經所屬部門建議,相關人員同意下,雙方可選擇於法律生效後180天內訂立受新法規範的新個人勞務合同,其效力可追溯至法律生效日。 《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法案方面,唐志堅介紹,該法案主要革新的內容,包括加強對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問責,建議訂定調職制度、領導人員的工作表現評審制度,以及規定領導人員未預先取得行政長官許可的情況下,在定期委任終止之日起計6個月內,禁止從事私人業務,而行政長官會先徵詢因此目的而設立的相關委員會意見,再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且有關決定須公開並說明理由;如有關申請人不獲行政長官許可,有權收取最多六個月的補償性賠償,但如定期委任的終止是因退休或任期屆滿前主動提出者,則不獲任何補償。法案亦因此建議訂定必須“過冷河”的條件。 唐志堅進一步介紹,考慮到有關職務的特殊性,以及對訂定落實特區政策的重要性,法案中的問責特定制度建議設立可對相關人員實行公開告誡的處分,有必要時更可立即中止其定期委任而不獲任何補償;同時,若發現有關人員能力不足,或任期內表現不佳,或因紀律原因,可禁止其五年或三年內再擔任領導或主管職務。同時,法案中亦有建議,若相關人員專業才能出色,有傑出表現時,可獲公開表揚和獎勵的規定。 法案中沒有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薪俸點,而建議設立職務補貼,以回應對相關人員工作上的更高要求及鼓勵士氣;局、廳、處級每月收取的職務補貼為薪俸的20%,科長和組長則為15%,有關補貼以每年12個月計算,且不計入公積金或退休金的供款。 唐志堅表示,有關修訂職程和領導主管人員通則的規定,其效力追溯至2007年7月1日。兩個法案將於短期內交立法會審議。 此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務求更嚴厲打擊相關犯罪,加重刑罰,以及加強調查取證的工具,有效預防和遏止毒品犯罪的蔓延。 該法案建議將不法生產相關藥品的行為獨立規範和處罰,並將生產或持有明知用作不法生產相關藥品的設備、材料和物質的行為刑事化。 法案亦就生產或販賣相關藥品等犯罪建議增加多項加重情節,當中包括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同時,法案對吸毒者的治療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以助其康復和重返社會;加強調查取證工具方面,包括以較詳細周密的方式規範卧底工作,以及清晰規範對人體藏毒的搜證工作及違令處罰等。法案建議於法律公布後30日生效。 完成討論的行政法規為修改《訂定海關關員職程的入職及晉升制度》的1/2004號行政法規。


公職局週末繼續展示選民登記冊 選民有責任查冊並更新自己的資料

根據《選民登記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行政暨公職局自6月11日星期三起連續十日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公開展示自然人及法人的《選民登記冊》,利害關係人可作查閱並對倘出現的錯漏提起聲明異議。展示的時間為6月11日星期三起至6月20日星期五,每日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因此,該局本星期六、日(6月14日和6月15日)繼續為查閱登記冊的自然人選民和法人選民服務。 根據《選民登記法》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任何選民,包括已領取《選民證》的選民,仍有責任查閱《選民登記冊》。行政暨公職局指,展示《選民登記冊》旨在讓曾辦理選民登記的居民有機會親自檢視有關登記冊以確認自己已經被登載在《選民登記冊》內,從而得以參加相關的選舉活動;本年展示的《選民登記冊》載有本年5月31日或以前符合選民登記資格且正式向行政暨公職局提交有關登記申請書並獲接納登記的選民資料。利害關係人得因應《選民登記冊》內的資料倘存在的錯漏提起聲明異議,並透過聲明異議要求該局進行覆核和修正。 《選民登記法》還規定,已作選民登記的法人,自6月11日星期三公開展示《選民登記冊》起可向行政暨公職局申請發出載有該法人所屬社會利益的代表社團或組織名單的《法人選民登記冊證明》。為方便有關申請,有關法人的代表可親臨該局索取相關的申請表。 行政暨公職局還提醒選民,《選民登記法》第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的選民應更新個人資料,尤其是常居所和身份證明文件的資料,因此,如果選民當初辦理登記手續後曾搬家,便應主動通知行政暨公職局,以便日後可被分配在常居所附近投票。如果選民未能確定自己當初申報的資料是否準確和更新,只需親臨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並出示智能身份證,便可即時查知自己的資料,並即場提出更新資料的申請。 居民如對選民登記的手續及程序,或選民登記冊的展示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選民登記服務熱線(電話:89871704)或與公眾服務暨諮詢中心(電話:28321321)聯絡。


《文化遺產保護法》總結第一階段諮詢工作

《文化遺產保護法》第一階段公眾諮詢工作已於日前結束,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收到相關機構、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及市民所提供的意見合共121項,現正對有關意見進行詳細分析,並將結合本澳實際情況草擬具體的法律條文,預計第二階段的諮詢工作將於下半年展開。 文化遺產保護法例草擬小組於本年2月29日首次召開記者會,向廣大市民介紹新擬訂的《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的諮詢工作及諮詢內容,希望藉此收集更多的意見,作為草擬小組起草具體法律條文的重要參考,令新的法案更能切合澳門的實際需要。 《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的諮詢文本分別被送交到各政府部門、各界代表、民間團體等;此外,亦將有關的諮詢文本放於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澳門博物館、澳門歷史檔案館、塔石藝文館、大炮台迴廊、盧家大屋,以及其他政府設施包括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站、行政暨公職局大樓及身份証明局等供市民索取。在兩個月的諮詢期內合共派發了近六千份諮詢文本。同時,有關的諮詢文本也放在各主要政府網頁供市民下載及發表意見。
除派發諮詢文本外,草擬小組相關人員亦就有關法案大綱的內容接受各傳媒的訪問,以及進行了多場的介紹會和座談會,通過不同的渠道收集各方的意見。 第一階段的公眾諮詢工作已於4月30日結束,草擬小組收到相關的機構、政府部門、民間團體、市民及傳媒所提供的意見合共121項。在經過整理分析後,小組將相關的意見歸納為下列18點,並將展開第二階段的的諮詢工作: 一、新法應適應現今的社會及經濟發展,同時應注意人文素質培養及文化遺產保
護,當文物保護與經濟發展出現衝突時,應有既定措施以確保文物保護優先原則的遵循。 二、新法應注意與其他法律和政策之相容性,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及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執行上亦應注意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簡化行政程序。 三、文物保護方面之教育應融入小、中及大學之課程之中。多向居民發放文物保護信息,強化這方面的公民教育。 四、加強相關人員及官員在文物保護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培訓。 五、推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關注、保護、傳及編列清單。 六、設立具廣泛代表性及專業性的諮詢機關,提高行政的透明度並建立科學而規範的論證機制。 七、為已評級的建築物及保護區,針對每個地點的風格與特色發出工程指引及明確表示保護區內的所有限制,如建築物高度、廣告等。 八、稅務優惠以鼓勵文物保護,宜將優惠明確地給予量化指標。引入公共利益概念,制定補償機制。但稅務優惠對退休人士起不了作用,遇有該等情況宜另作鼓勵或協助。澳門屬低稅率地區,稅務減免的誘因不大,建議結合創意產業提高吸引力。 九、加強對實施文物保護工作的監察,引入相關問責制。 十、明確居民在文物保護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十一、將一些在清單以外但具重大歷史、文化價值的建築納入“準清單”並予以保護。 十二、加大路環舊市區的保護區以及對澳門的海岸線景觀予以適當保護。除了對東望洋燈塔景觀予以保護外,大三巴牌坊、西灣、主教山等亦應予以同樣的考慮。 十三、本地區稅收中撥款設立文物保護基金,專款專用。 十四、對破壞文化遺產的行為訂立刑責,嚴懲損壞文物者。 十五、居民的私產權應獲得保障,補償機制應建立並對受影響者作出補償。 十六、以經濟發展為前提而非將文物保護放於首位。 十七、應作廣泛諮詢,了解居民的意願,而非只顧文物保護。 十八、規範考古發掘方面的工作。


文化局與旅遊學院合辦「建築肌理與城市再生」研討會

文化局與旅遊學院文化遺產研究中心於本月13日合辦「建築肌理與城市再生」研討會,邀請多位權威學者來澳參與是次研討會,專題探討文化遺產保護及城市發展之間如何取得平衡。 研討會於13日下午4時在旅遊學院望廈賓館會議室舉行,以普通話主講並設英語傳譯。主辦單位很榮幸邀得台灣大學張聖琳副教授、南京東南大學龔愷教授、清華大學王路教授、香港大學王維仁副教授以及南京大學張雷教授等多位建築界的專家擔任主講嘉賓。 張聖琳副教授畢業於台灣大學園藝系,美國加州柏克萊分校博士候選人。現於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任教,並曾於2000至2008年期間任美國馬里蘭大學地景建築副教授。目前她的研究為【真實的生活、虛構的家】,探討高科技地景的形成與中國台灣科族在矽谷與新竹之間的跨太平洋園認同的轉型。 龔愷教授現為東南大學建築系主任、碩士生導師,一級註冊建築師,龔愷建築工作室主持人。有多部著作及屢獲工程獎項,尤其於2000年至2002年間四度獲優秀設計獎。 王路教授長期於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從事建築設計與理論的教學、科研和實踐工作,是壹方建築的主持人及中國建築學會理事長。已完成多項科研和規劃設計項目。有專著5部,並在國内外專業學術期刊中發表論文40餘篇,並應邀參加國內外舉辦的建築展。 任教於香港大學建築系的王維仁副教授為美國建築師學會會員,亦是王維仁建築研究室主持人,1987至1994年任職於美國TAC建築師事務所,並任協同主持人。其設計作品多次獲邀參展,包括2002年台北市立美術館、2004年北京建築雙年展、2005年深圳建築雙年展。 張雷教授現為南京大學建築學院副院長及張雷建築工作室主持人,曾參加法國蓬皮杜藝術中心“中國當代藝術展”、荷蘭建築協會“中國當代建築展”等近年來中國當代建築的重要國際性展覽。亦曾榮獲中國建築藝術獎及WA中國建築獎。 隨著本澳近年的急速發展,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將會是一項重大的挑戰。舊區的重建事在必行,但一個城市如何在重建及發展的同時又保存她的文化認知及獨特的景物;則是一個重大的挑戰。在研討會上,各主講嘉賓將分享他們多年來在建築藝術的經驗,與參加者集思廣益,共同探討文化遺產及經濟發展的問題。 旅遊學院一向致力提升研究和教學水平,貢獻業界和社會。藉著舉辦各式各樣的研討會和工作坊,旅遊學院持續與業界分享最新的資訊和研究成果,共同探討現時旅遊業的前景,以促進本澳旅遊業的發展。


西灣大橋下層周日試用

本澳已踏入颱風季節,為了讓市民熟悉西灣大橋的外圍交通網絡,改善八號風球期間下層車道出入口的交通狀況,西灣大橋下層車道將於周日(十五日)早上十時至下午五時開放試用,當局提醒當日有意試用下層通道的輕型汽車駕駛者,要留意路上的臨時交通標誌及交通警員的指揮,並儘量取道河邊新街或民國大馬路進入下層入口。 土地工務運輸局、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今日(十三日)下午舉行聯合記者會,介紹西灣大橋下層通道周日試用安排情況。 當懸掛八號風球後,本澳多條跨海大橋及西灣大橋橋面將於一個半小時內封閉,西灣大橋的下層緊急通道隨即會開放予輕型汽車行駛。由於有部份駕駛者反映不熟悉西灣大橋澳門半島一方的外圍交通運作,故尋找下層車道入口需時,造成交通擠塞的原因之一。因此,為讓駕駛者熟習下層通道的使用,當局將於周日早上十時至下午五時期間開放下層通道讓輕型汽車試用。這也是第三次開放下層通道讓輕型汽車試用,當局將評估成效並視乎情況繼續定期開放予市民試用。 過往在八號風球期間,大部分駕駛者選擇直接由孫逸仙大馬路往媽閣方向,經加路士一世船塢前回旋處、轉入西灣湖景大馬路再進入澳門往氹仔方向的隧道入口,此舉造成隧道出口堵塞;因此,當局建議使用下層通道的駕駛者,應在西灣湖廣場迴旋處改道至何鴻燊博士大馬路轉民國大馬路,再轉入西灣湖景大馬路,或取道河邊新街進入澳門往氹仔方向的車道入口。 為了讓駕駛者清晰西灣大橋下層通道試通車的交通運作,相關道路將設置臨時交通標誌,及安排交通警員指揮交通。由於下層車道是一條狹窄的單線行車道,駕駛者要遵守每小時40公里的最高車速限制及注意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中樂團《雲嶺風情》音樂會 現雲南少數民族風貌

澳門中樂團下周三(六月十八日)晚上八時將於文化中心小劇院上演《雲嶺風情》──郭亨基作品音樂會,獻演一系列描繪我國雲南地區的民族樂曲,呈現神州大地多個不同民族的人文特色和音樂風貌,為本地帶來新鮮難得一聞的音樂珍品。 音樂會的演奏曲目全部為著名作曲家郭亨基的得力之作,包括《歡舞》 、《傣寨晨曦》、《滇池隨想》、《彝家歡歌》、 《戀歌》、《大理風光》等,分別描繪了雲南少數民族的生活情景及夢想追求。為求能夠傳神地演繹出樂曲精髓,澳門中樂團特邀郭亨基親自為音樂會執棒,精彩可期。 郭亨基是我國著名的作曲家及指揮家,對中國民族音樂深有研究。他創作了大量富有民族風格的樂曲和歌曲,屢獲獎項。他為許多電影創作的配樂,也廣為人悉。他的民族管弦樂組曲《雲嶺風情》曾經被中央電視台錄製並多次播放,備受海內外觀眾樂迷讚賞。澳門中樂團笛子演奏家蔣寧將演奏笛子和巴烏。巴烏是流傳於我國西南地區的一種吹奏樂器,形如笛子,音色與單管簧相若,較之更為柔美動聽。蔣寧技藝出眾,精於傳達作品內涵意境,曾獲邀與多個著名樂團合作並多次出訪外國,受到廣泛的讚譽。 《歡舞》以彝族《阿細跳月》為主線創作而成,全曲熱情歡快,描繪了山歡水舞的民俗風情畫。在雲南彝族、哈尼族和傣族同胞中,“彩虹”是吉祥的預兆,樂曲《彩虹》令人聯想金橋越過高山,把不同民族的心願連接起來,人們在彩虹之下翩翩起舞、盡情歌唱的美好景象。此外,還有展示“蒼山雲起、洱海秀色”、“椰林晨挑、河邊嬉戲”,“篝火歡舞、月下流連”的《大理風光》、《滇池隨想》、《打歌》以及《戀歌》等多首樂曲,無不呈現出動人的音樂景致。 澳門中樂團《雲嶺風情》音樂會將於六月十八日晚上八時於澳門文化中心小劇院舉行,門票為澳門幣60、40元,現於廣星城市售票網公開發售。購票熱線2855 5555,查詢電話8399 6699, 8399 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