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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招標引入多項評分標準

建設發展辦公室表示,公共工程招標的評審標準,除加入「僱用非法勞工紀錄」外,亦引入廉潔誠信紀錄、僱用勞工紀錄及拖欠工人薪酬和說明僱用本地及外地勞工狀況的《人力資源分配計劃》等,作為評分標準。 建設辦代主任周惠民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相信有關措施將有效打撃違規的承建公司以合作、分判、設立新公司或子公司等形式逃避相關處罰。 具體而言,當局會審查最近五年內競投公司股東或其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競投者本人被法院裁定涉及行賄受賄行為的紀錄,以及競投公司或競投者本人最近五年被法院或行政機構裁定曾聘用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的紀錄。倘存在相關違規紀錄,在評標標準中相應欄目的評分為零。 至於質詢中提及的港珠澳大橋,其中澳門落腳點相關配套設施工程的規劃、設計、招標以及施工等程序皆按本澳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另外,建設辦回覆議員梁玉華時指出,特區政府一向重視公共工程的質量及工期的監管,一些較大型工程,會聘請專業機構及顧問公司進行管理及監管。對於無合理依據或解釋而延誤工程之承建商依法作出處罰。此外,在工程完成後,工務部門會就工程的施工質量、工期、配合程度等作出評分,並以此作為日後承建商參與公共工程時之評審依據。 關於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設施的驗收及保養,建設辦一直以來都有與管理實體-體育發展局作互動協調。協調過程中,管理實體因應自身的需要提出了相關改善建議,目前正與項目承建公司著力研究修繕缺陷問題的長期方案,特別對漏水問題,並針對材料及安裝技術等方面進行研究,有關修繕費用由承建公司承擔。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629/III/2009、533/III/2009。


特區政府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泊車位問題

交通事務局表示,為更好地規劃本澳停車場和公共泊位的分佈,完善現有泊車條件,特區政府已成立了一個由交通事務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等多個部門組成的停車場規劃及建設跨部門工作小組,專責研究有關泊車位的問題。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回覆立法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致力尋找各種可行的方法及合適的地方興建公共停車場及公共泊車位,繼今年上半年先後開放的馬六甲街停車場、機場大馬路臨時停車場及俾利喇街臨時停車場外,亞馬喇電單車停車場、路氹城蓮花路5層地面停車場及氹仔中央公園兩層地下停車場等多個停車場亦正在興建或招標階段,預計上述停車場竣工後,可提供約4,500個輕型汽車及輕、重型電單車泊位。 同時,近年特區政府亦積極開闢一些合適且具條件的地方作為夜間停泊區。截至今年第二季,夜間停泊區總長度已增至約8.6公里,此長度約可提供1,700輛輕型汽車或14,000輛電單車停泊。 此外,當局亦開展了「澳門居民出行調查」、「道路承載能力」及「停泊車設施需求的調查研究」等調查工作,待收集有關資料數據及加以整理分析後,將有助特區政府制定一套切合本澳實況、且符合長遠發展及社會整體利益的交通需求管理對策。 另外,汪雲亦回覆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他稱,「交通輔導員」是當年透過勞工事務局的就業登記及社團就業轉介中挑選出來的中年待業人士,他們是以服務判給的形式按照既定的服務內容收取服務費用。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94/III/2009;530/III/2009。


金管局回覆議員書面質詢

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表示,該局認同不應讓交通意外中受傷的第三者及其家庭在冗長的訴訟過程中承受經濟及精神上的影響,將在今年底完成的汽車民事責任強制性保險法律的修訂稿中,考慮擴大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範圍,以便將上述情況納入其中。 丁連星在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受害人未能即時獲賠醫療住院費用的主要原因是牽涉雙方未能就交通意外的責任問題達成共識,導致個案需循司法渠道解決,並由法院裁決應歸責的一方承擔。 他指出,由於訴訟需時,而且無法預知裁決的結果,亦是導致肇事保險公司不支付醫療費用,甚至不以精神、物質或其他損害的名義作出任何賠償,原因是支付賠償此行為意味或可能意味著保險公司承認其責任。 再者,在首個裁決作出後,雙方有權向更高等級的法院提出上訴,而該等級法院可作出一個與一審相反的合議庭裁判或調整賠償金額。鑑此,當個案進入司法訴訟後,司法程序需時的問題亦不能歸責到保險公司身上。 丁連星表示,對於金管局來說,與其成立一個新基金,並導致產生更多的財政負擔,倒不如由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負責這項工作。 他又表示,有需要的人士可透過特區政府的專責機構,如可向社會工作局申請「偶發性援助金」。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560/III/2009。


香港衛生署回收的兩批中成藥及一批腹膜透析液並未進口本澳

衛生局根據香港衛生署的公告,「回春堂」五寶丸(批號:17013)的汞含量、以及「香港民濟堂」六神丸的鉛含量(批號:22013)因超出上限而須被回收,而腹膜透析液Gambrosol Trio 10 P.D. solution (批號:694426) 因可能出現滲漏亦須被回收。根據衛生局紀錄,上述批次的藥品並沒有進口本澳。市民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66833329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5983523向衛生局藥物事務廳查詢。


衛生局及社工局回覆立法議員質詢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有關興建傳染病大樓計劃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第一期擴建及重建工程的項目包括專科大樓(傳染病大樓)、輔助設施及急診部擴建、衛生局綜合服務大樓及前線人員宿舍等。已於2007年9月25日完成工程計劃草案,並於同年11月7日送交土地工務運輸局審批。 他指出,衛生局於2008年6月9日收到土地工務運輸局來函通知,遵照2008年4月14日《特區公報》刊登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的樓宇容許的最高海拔高度,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周邊之間區域建築物限制高度為52.5米。他表示,在第一期擴建及重建工程中,除輔助設施及急診部擴建外,其餘項目的屋頂樓面標高均超出限制高度而需重新修改設計。 李展潤補充,衛生局隨後與設計公司溝通,得知整個工程由修改設計至完工需時3至5年。為此,在研究及評估後,該局計劃加快興建原設置在路環高頂馬路的傳染病康復中心,並將其改建為一座設有60張病床的符合傳染病防治標準規格的臨時傳染病中心,有關工程目前已展開設計工作。 此外,社工局局長葉炳權亦回覆了立法議員容永恩有關輔導服務的書面質詢,他表示,在2008年,社工局五個社會工作中心所接待的8,923個求助個案中,男女比例各佔42.21%及57.79%,其中有1,188個牽涉個人或家庭生活和關係等問題。據資料顯示,男性求助比率相對稍低。然而,社工局十分關注每個求助者的問題和需要,在各社會工作中心每日均有社工當值,即時接待求助者及作出適切評估,包括即時輔導、回應個案查詢、預約服務或轉介適當的社會服務網絡等。 葉炳權表示,本澳社會服務仍有拓展空間,尤其是男性使用者的社會服務。故此社工局會不斷檢討既有服務內容和模式,完善與相關部門或服務機構的合作機制,制訂防治家庭暴力法,使有需要人士得到即時的協助;並持續為前線人員提供專業輔導及危機處理的培訓課程,提昇服務水平。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451/III/2009;497/III/2009。


衛生局將肺炎鏈球菌疫苗列入防疫接種計劃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表示,當局由本月初起,已將肺炎鏈球菌結合疫苗列入澳門特區防疫接種計劃內。 李展潤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經驗,流感大流行期間,部分病人的死亡原因可能和細菌性肺炎和肺炎鏈球菌肺炎有關。因此,衛生局已將肺炎鏈球菌結合疫苗列入澳門特區防疫接種計劃內,並得到行政長官批示批准,於2009年9月1日實施。 另外,李展潤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流感大流行對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衛生醫療系統均構成巨大挑戰。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特區政府在2004年已著手準備應對大流行,包括制定《傳染病防治法》,成立流感大流行預防應變統籌小組,制訂和修定應變計劃,儲備抗病毒藥和疫苗、制訂醫療機構面對大量病人和大量危重病人時的應變計劃,以及基本服務的確保等。他表示,這些工作已在過去數年間不斷完善,並因應目前疫情作出相應調整。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321/III/2009;464/III/2009。


多部門聯手治理水浸問題

針對本澳局部地區在暴雨期間發生水浸情況,土地工務運輸局正跟進建造「風暴潮預警」系統的設施,加強有關方面的監察工作,對水浸情況、測量潮汐高度、海浪高度及水溫等作出監測。所記錄的相關數據亦提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預測風暴,並即時傳送到相關部門作好部署,盡量減低水浸所帶來的影響。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近年本澳的氣候及水文確實發生較大的變化,2008年總降雨量較過往爲高,而今年已發出多次暴雨警告,降雨強度大,其中新橋區更兩次錄得每小時降雨量爲2006年以來最高。根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的初步評估分析,受全球暖化影響,海平面至2050年可能上升0.5米,未來水浸情況將由於海平面上升和熱帶氣旋數目及強度的增加而加劇。 爲解決水浸問題,本澳絕大部分地區的公共排水管道已更新爲清污分流,提升雨水排放系統的能力,降低出現水浸的機會及嚴重性。民政總署每日均會有十多組人員進行渠道維修保養的工作,以保障公共渠道的正常運作,目前分流管道亦未見有老化跡象。 另外,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爲加強對颱風期間海水倒灌及暴雨時的水浸監察工作,當局於4月實施「風暴潮警告」預警系統。同時,土地工務運輸局設置了9個水浸監測站、2個水位監測站及1個海浪及潮汐監測站,以監測水浸情況。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一直致力提升惡劣天氣預報的準確度,並開拓更多發佈天氣訊息的渠道,務求提醒公衆及早預防,盡量減低水浸所帶來的損害。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458/III/2009;522/III/2009。


當局遏力打擊賣淫活動及非法旅館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在回覆立法議員容永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是警方的職責所在,故此,警方會堅持不懈地在本澳各區,尤其在治安問題出現較為頻密的區域作預防及打擊犯罪行動,維護社區的安寧。 治安警察局按照既定的計劃,須定期在本澳各區打擊懷疑從事賣淫活動及非法按摩場所,以淨化社區環境。當局於2009年1月至6月共進行了141次「反賣淫」的警務行動。而司法警察局亦一直關注有關問題,對賣淫現象所衍生的各種犯罪活動進行必要的預防及調查。並通過各種途徑搜集情報,調查有組織性的操縱賣淫犯罪活動;特別是在2008年6月23日頒佈第6/2008號法律─《打擊販賣人口犯罪》後,有利於警方依法進行更具針對性的調查工作。 當局相信,在廣大市民的積極配合、舉報以及舉證下,將可有效遏止社區內出現的賣淫現象及犯罪活動。 另外,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在回覆議員吳在權的書面質詢時指出,從2009年3月5日至6月24日期間,聯合巡查小組共進行了28次打擊「非法旅館」行動;不論有關單位之業權人是否屬投資居留之申請人,當局亦會根據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之相關規定,進行有關的調查工作及制裁程序。 安棟樑又表示,考慮到「非法旅館」問題之嚴重性及其對社區的廣泛影響,以及發現單位業權人為非本地人的情況增多,旅遊局於2006年開始將勒令臨時封閉場所和科處罰款處分的單位資料轉介予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便其作出適當的調查和跟進。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92/III/2009及606/III/2009。


特區政府重視培育年輕一代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蘇朝暉回覆立法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培育年輕一代對於國家和澳門的責任感,積極履行公民義務,關心社會事務,具備良好的民主素養,是現代社會對其公民素質的要求,是本澳《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當中教育制度的總目標之一。 蘇朝暉指出,教青局積極支持學校教育的發展,透過教育發展基金,推動學校進行各類優化教與學的活動及計劃,在整體提升教育質素的同時,把品德教育列作「學校發展計劃」的主要資助項目之一,讓學校藉着系統地組織教學和各種餘暇活動,特別是透過品德、公民教育及其他學科領域相關內容的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公民意識和公民素養。 除了學校外,教青局亦致力鼓勵和支持社會機構和團體開展各類推動青年熱心服務、參與社會、積極進取、勇於承擔等品格的活動,以貫徹「社會支援為基」的理念。 蘇朝暉又表示,教青局轄下的青年中心經常開展各項義工培訓及服務,與青年社團合辦多項服務計劃,包括「陽光義工」培訓活動、「動感青年」義工小組活動、有關抗毒大使的義工訓練、「暑期義工計劃」及「青年參與社會服務獎勵計劃」等,為青少年創造參與義務工作的機會,體驗和領略服務社會的意義,學會相關技巧,提高繼續服務社會的意識。 教青局的青年試館設立「休閒教育青年諮詢小組」及「休閒大使」,為青少年提供參與社區和表達意見的機會;2010年,將陸續在各青年中心建立更多不同議題的諮詢小組,鼓勵青年就有關社會及感趣的課題進行定期的探討,積極發表意見。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421/III/2009。


增加資源優化特殊教育

教育暨青年局一直積極推動特殊教育的發展,並持續增加投放相關資源。 教青局局長蘇朝暉回覆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詳細講解該局在特殊教育的工作。為讓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能夠接受到適切的教育,將依據其能力及個別需要,提供三種不同的教育安排:對於可透過小量特別輔助便能與其他學生一起學習及成長的學生,建議作為融合生在普通班級內就讀;輕度智能不足且伴隨學習困難或具長期情緒及行為問題的學生,可進入特殊教育小班;而特殊教育班則以智能不足且在學習及日常生活適應方面出現顯著障礙學生為對象。2008/2009學年,共有 333名融合生就讓於 31所學校當中;特殊教育小班學生數為 110人,就讀於 3所學校內;設有特殊教育班的學校共 8所,學生數為 361名。 教青局向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提供免費教育及特殊教育的額外班級運作津貼,以支持特殊教育的開展,2008/2009學年,相關資助金額超過1,000萬元。同時,亦派出人員到訪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了解學校實施特殊教育的狀況,而治療及輔導人員亦會每學年到校兩次,掌握學生的治療和跟進情況。另一方面,教青局近年透過對私立特殊教育學校發放贊助,鼓勵其增聘人員,每所相關的學校可獲資助聘請一名心理輔導員,而每 20名有特定治療需要的學生,可獲資助聘請一名相應的治療人員,2008/2009學年,上述資助的金額共 275萬元。而公立學校設有定期駐校的特殊教育專業團隊。 回覆中指出,對於有融合生就讀的私立學校,在免費教育津貼的基礎上,學校可因應每名融合生獲得兩倍額外資助,以便增聘教學輔助人員及實施輔助措施,學校亦可就修建無障礙環境設施、添置教學設備或器材提出資助申請。 教青局正考慮逐步調整對融合教育的資助模式,以鼓勵學校增聘人員以強化對融合生的支援。另將繼續籌備把同質編班的措施擴展至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並優化特殊教育的相關評估和治療流程和工具,讓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能獲得更優質和適切的教育服務。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449/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