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

新聞

顯示模式: 網格 列表

路環衛生站暫遷打纜街

路環衛生站現址為近百年歷史之建築物,雖然經常維修,但亦難敵風雨;近年終在颱風吹襲下,內部牆身出現裂縫。為顧及職工和居民的安全,以及應付未來5至10年路環居民對初級醫療護理的需求,衛生局決定重建路環衛生站。
為此,由 2010年1月31日(星期日)下午五時開始,現時的路環衛生站將暫時遷往打纜街路環小築A--D舖,繼續為市民服務。另外,於2010年1月30日及31日(星期六、日)搬遷期間,原路環衛生站將會繼續維持原有之服務。


本地新增三名甲型H1N1流感確診患者

世界衛生組織流感大流行警示維持在6級,嚴重程度為中等;本澳警示級別為第6級藍色,本地疫情為一般。 1月28日,因流感樣症狀而到仁伯爵綜合醫院急症室求診的兒童占兒科求診人數的29%,成人則占成人求診人數的13%。1月29日,本地沒有班級因流感樣徵狀群集事件而須停課。新增3人確診感染甲型H1N1流感。由去年6月18日至今,累計已有3576人確診感染新型H1N1流感,17名感染者患肺炎,4名感染者需要使用呼吸機治療,2名感染者死亡。衛生局仍在繼續密切監測學校、院舍和其他機構流感流行情況。 截至1月29日下午,本地新增1名甲型H1N1確診患者須入住鏡湖醫院接受治療。 1月29日,有1261人次接受了H1N1流感疫苗接種。由去年11月23日至今,累計已有102591人次接受了H1N1流感疫苗接種。 (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24 小時熱線電話: 28700800 傳真: 28700863)


貿促局組織澳門企業參加「第107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

由“國家商務部”、“廣東省人民政府” 聯合主辦、“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承辦之 「第107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 ,將於2010年4月15-19日在廣州國際會議展覽中心(琶洲展館)舉行。 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原為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以下簡稱廣交會),創辦於1957年, 每年春秋兩季在中國廣州舉行, 迄今已成功舉辦了106屆。廣交會是中國規模最大的展會。總展覽面積達112萬平方米,展位總數超過55000個標準展位。自創辦以來廣交會從未間斷,已發展成為中國歷史最長、規模最大、商品種類最全、到會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綜合性國際貿易盛會,被譽為中國第一展,是中外貿易交往的重要平臺。 貿促局一如既往組織澳門企業參加今屆廣交會,為有關參展商展示實力及提升品牌形象,並祈能為本澳企業尋找商機,開拓海內外市場,展區分工業類及消費品兩大類,主要以製造類之生產企業為主。本澳企業除可以 “澳門製造” 產品參展外,代理 “葡語國家製造” 產品之有關本地企業亦可報名參展。根據大會要求,申請企業需提交以下文件資料:1) 於澳門登記注冊3年或以上的相關證明文件 2) “澳門製造” 產品的原產地證明文件或 “葡語國家製造” 產品的原產地證明文件、授權參展書或代理授權書。 貿促局現已開始接受本地企業報名參展,有意參加之本澳企業,請致電崔先生(電話:8798 9274)查詢,如欲瞭解廣交會之詳細資料,請瀏覽廣交會官方網址:http://www.cantonfair.org.cn;截止報名日期:05-02-2010。


特區政府重視職業安全工作

勞工事務局強調,特區政府十分關注工作者的職業安全健康,對每宗傷亡事故均會依法徹查及研究意外成因;勞工局一貫採取以教育培訓為主軸,檢控處罰為輔助之政策,依法監督,以預防工作意外的發生。 勞工局局長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麥瑞權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僱主應將企業內所發生之工作意外於發生日或獲悉日起24小時內通知勞工局,勞動監察廳會即時派員到意外發生地點調查,對有關事件提起涉及工作意外的程序,並就該等程序編製筆錄。 倘程序中發現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廳可依法勒令僱主消除工作場所及崗位中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不妥善之處,並提出控訴。對於重大事故,該局會對僱主發出停止工作通知,並責成僱主即時就意外成因作出改善、提交工作意外報告和預防措施。同時,職業安全健康廳亦會進行研究及調查工作,對僱主所提出的改善建議及預防措施進行檢查,若未達要求,僱主之復工申請將不獲批准,直至完成改善為止,藉此達至預防之效。 孫家雄指出,勞工局接獲的所有工作意外個案均以數據形式向社會公開,除每半年對外發佈相關數據簡報外,亦會編製詳細的年度工作意外統計報告,內容除包括針對意外成因的統計外,亦有按行業、職業、工人年齡及性別、意外後果統計的受害者人數,以及因工傷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缺勤日數等統計資料。相關數據有助勞工局掌握和監控目前市場上的職業安全健康情況,從而制定有效的職安健政策及相關的推廣和培訓措施。 他表示,勞工局一直採取以教育培訓為主軸,檢控處罰為輔助之政策,依法監督,預防工作意外的發生。除每年均針對社會需要及工作意外的原因編排一系列培訓課程及講座外,2009年更舉辦了建造業安全施工獎勵計劃暨分享會,透過表揚和獎勵一些積極推動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和管理成效卓越之企業,藉此分享成功的職安健管理經驗及預防意外的良策,從而提高社會對職業安全健康的意識及推動職安健管理文化。同時,勞工局不斷加強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日常巡查及監督工作,並對工作場所內的不安全情況提出改善建議。 目前,勞工局全體工作人員約為370人,當中涉及預防工作意外及跟進工傷個案的人員分別有40人及31人,投放在有關工作的人力資源約佔全局工作人員的19%。除人力資源的投放外,該局亦為相關工作人員提供在執行上述工作所需的公共資源,及安排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以提升人員的專業知識與執行工作的能力。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00/IV/2009。


二零一零年 二月份之稅務責任

二零一零年 二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日 印花稅 -繳納上月份煙草廣告及煙草商業資訊,以及放置在格蘭披治大賽車跑道之廣告印花稅。(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佈第17/88/M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b項及第24/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款) 全 月 旅遊稅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第19/96/M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豁免其所指場所本年度之旅遊稅) 職業稅 -第一組納稅人(受僱人士)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第九條或特別法例所指豁免職業稅之人士,倘並無從其他工作來源獲得收益,可無須遞交申報書;又第一組納稅人,當其報酬是從唯一的僱主處獲得時,亦可免交申報書。 -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 -根據第三十二條條文,不論有否扣除稅項,僱主須遞交上年度曾支付或發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僱員的M/3及M/4格式名表及其相應稅務編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 -若僱主在上一年度以M/3及M/4格式名表聲明的僱員或散工數目超過五十名者,得被允許遞交申請選擇預先繳付職業稅之制度(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上述所指之選擇,應在二月最後一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財政局局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 所得補充稅 -無編制會計的個人或團體-B組納稅人應遞交M/1格式收益申報書。(第21/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a項)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九條規定,凡須課徵2009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200,000.00)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民署致力完善本澳公共渠網的治理工作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民政總署將一如既往做好渠道保養及維修工作,確保本澳公共渠網得以正常運作,並積極與工務部門緊密合作,加快治理工作,減低水浸對居民的威脅。 譚偉文指出,經過去多年開展城市公共下水道系統改善工程,本澳絕大部分地區的公共排水管道已更新為清污分流,不僅令污水得以處理,減少對周邊水域的污染,同時亦提升了雨水排放系統的能力;再加上平日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基本上解決了下水道淤塞問題,降低了出現水浸的機會及嚴重性。另一方面,亦通過不同的工程方法降低低窪地區的水浸風險。 為了加強新橋區及氹仔舊城區的排洪能力,民署將於澳門俾若翰街及氹仔望德聖母灣大馬路建造大型雨水泵房,投用後將有效提升雨水疏導的效率。就內港區的海水倒灌問題,民署亦正積極研究改善方案,包括於十六號碼頭附近建造雨水泵房、建設大型涵箱渠接駁內港多個出水口,以減少海水倒灌及加快雨水排放。 另外,譚偉文亦回覆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他提到,南、西灣湖的建設概念是以自然生態為原則,是兼具觀賞性、生態性及與周圍建築相協調的景觀湖。為保護人工湖的結構、水質和景觀不被破壞,當局一直要求在湖區進行之工程均須確保湖區清潔,不得對南灣湖水體及環境造成任何形式的污染,上述措施經由具權限部門協調處理。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782/III/2009,061/Ⅳ/2009。


當局回覆議員有關綠化及規範修車場的書面質詢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回覆第三屆立法會議員梁慶庭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爲尋求城市發展與樹木保育間的平衡,減少工程對公共綠化帶的影響,在施工前民署會提供技術意見,以及要求有關單位按一系列指引施工,使樹木受到的傷害降至最低。 在綠化政策上,民署致力全澳各區增加綠化面積,包括:於較爲寬闊的道路建造綠化帶;於具條件的行人道上種植行道樹,以降低城市溫度;在住宅密度較高的舊區則採取「見縫插綠」的辦法,努力尋找有條件的地點種植樹木,以及應用立體綠化的概念,美化環境。 另外,譚偉文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關於規範修車場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的運作和發出准照規章》草案現在進行條文的最後審議。他認爲,立法的關鍵在於行業生存空間與居民生活素質之間取得平衡。該署一直與修車業界就相關法規的制定保持溝通,交流意見。在規範修車工場的法例正式頒佈前,該署稽查人員將繼續不定期對全澳修車場所作出巡查,依法作出跟進處理。 民署自2006年起,透過組織跨部門合作工作組,對全澳五百多間修車工場進行安全及環境影響方面的巡查及評估工作,並發出改善建議。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724/Ⅳ/2009, 107/III/2009。


當局回覆兩立法議員書面質詢

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項目的投資額涉及主體系統的建設內容,當中的調整主要考慮了國際原材料價格的上升、匯率上調、系統配合區域發展需要而作出的運量提升、建設方式的調整和施工上的環保要求。 李鎮東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輕軌建造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正進行國際公開招標,以統一方式採購行車物料及系統。由於本澳採用的是全自動無人駕駛膠輪輕軌系統,所以行車物料和系統的供應機構必須具備豐富的營運紀錄和經驗,這樣才能保障未來本澳輕軌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總體性能合符一定水平。 他指出,特區政府會按現行法律,在採購招標過程中對會受外在經濟不確定性而出現的價格波幅訂定合理上限,以減少可變因素對投資額的影響,並且會持續進行現時工程項目的廉潔監察工作,提高輕軌系統項目籌建工作的透明度。 他表示,特區政府將透過各種方式鼓勵和支持本地企業參與輕軌系統的建設工作。同時,在輕軌系統項目建設的過程中,特區政府將會重點關注確保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和提升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有關交通規劃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該局在去年中聯同運輸工務範疇多個部門展開了澳門交通運輸政策構想的研究工作,基於有關政策涉及未來10年的發展,所以運輸工務範疇各相關部門還將加強聯繫,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汪雲表示,為居民解決泊車問題也是特區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該局積極尋求各種可行方法,同時與多個部門組成「停車場規劃及建設跨部門工作小組」,完善現有泊車條件,回應社會的訴求。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005/IV/2009;015/IV/2009。


當局研究西灣大橋下層通道供電單車使用可行性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現時西灣大橋下層通道無論在消防走火設施,或是大橋上、下層交匯處的空間等,均未具備足夠條件和空間,為電單車創造安全的行車環境。當局會深入研究有關技術和安全問題,以確定大橋下層通道在輕軌動工前,供電單車使用的可行性。 汪雲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西灣大橋下層車道的原設計目的,是當本澳在颱風期間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封閉上層橋面交通時,供往來澳氹之間的車輛備用。考慮到下層隧道的實際條件制約,每次開放時均有警員及消防員駐守,以應付突發意外。 他指出,下層車道為箱形密封式結構,自然通風受限,路面狹窄。經深入分析,無論是消防走火設施,或是大橋上、下層交匯處的空間等,均未具備足夠條件和空間,為電單車創造安全的行車環境。倘若在平常日有限度開放予電單車使用,必須深入研究相關技術問題,包括通道出口與其他道路交接的運作安全性、對下層車道的運作監控和車速監控、事故應變措施及颱風來臨時的運作安排等。 政府明白社會對開放西灣大橋下層通道供電單車使用存在一定訴求。為此,交通事務局正積極開展一系統安全措施的研究工作,當中包括委託學術機構就大橋的道路土建及機電設備等範疇進行可行性研究。當局也會參考國際標準作可行性建議及分析,以確定大橋下層通道在輕軌動工前,供電單車使用的可行性。但即使可行,亦相信只能限於輕軌建設前使用,一旦輕軌開始建設,便須恢復原貌。 此外,交通事務局正研究在西灣大橋出入口對電單車實施臨時措施,減少切線或與快線車輛碰撞的機會,同時正研究改善西灣大橋出入口的設置,規範電單車的行駛路線,保障駕駛者的安全,有關措施爭取今年初實施。 嘉樂庇大橋為24小時公交專道,供公共巴士及的士在橋面往來,加上大橋為雙向行車,車道狹窄,中間亦無分隔帶,基於安全,現階段沒有條件開放予電單車通行。 另外,汪雲在回覆立法議員區錦新另一份書面質詢時指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現時八個設有電單車泊車位的公共停車場,電單車泊車位的使用率偏低,平均不超過三成。有見及此,該局正加大力度宣傳,務求引導駕駛者善用現有的公共停車場資源。 現行負責公共道路泊車位及公共停車場的泊車管理公司均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管理及經營權服務,包括提供停車場管理經營、設置及開發咪錶系統、維修、保養、保安及清潔服務等;同時,有關公司須根據公開招標時競投得出的回報率,按毛收入的百分比交予特區政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805/III/2009及002/IV/2009。


孫家雄:特區政府保障受僱人士權益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表示,雖然現時有關集體談判權的問題並未由法律作出規範,但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地確保勞動範疇的法例能得到有效的實施,以保障受僱人士的應有權益。 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書面質詢時指出,考慮到勞資雙方在談判時,勞方往往處於弱勢,故政府除了主動介入和積極協調雙方,發揮平台角色的功能外,在有需要時尚會邀請代表勞方的工會團體從中協助斡旋。 他表示,有立法會議員於2005年6月底、2007年7月及2009年4月先後向立法會提出《工會團體基本權利法》法案,然而,每一次在立法會大會作一般性表決時均遭到否決,可見社會各界一直對有關集體談判權的問題存在著分歧。孫家雄強調,政府在訂立任何有關勞資雙方的政策和措施時,均會諮詢和聽取勞工團體和僱主團體的意見,並共同協商,目的為尋求勞資雙方均可接受的最佳方案,以便有關政策和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得以有效落實。 至於保護青年僱員權益方面,對於未成年僱員(未滿18歲),根據《勞動關係法》第3章第3節(第26條至32條),以及行政長官頒布的「限制未成年人提供工作清單」和「禁止未成年人提供工作清單」的規定,均已對未成年人的相關權益作出了特別的保護。 而關於夜間工作和輪班工作的問題,孫家雄說,根據上述法律第39條第3款及第41條第2款的規定,倘僱員於入職時已明確知悉須提供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則有關僱員便無權收取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相反,倘於入職時,僱員不知道須提供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但僱主其後要求僱員提供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則根據《民法典》第400條第1 款、《勞動關係法》第39條第2款,以及第41條第1款之規定,僱主除須徵得該僱員的同意外,尚須依法給予僱員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690/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