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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五月對外商品貿易統計

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今年5月本澳的貨物出口總值為5.2億元(澳門元,下同),同比下跌9.2%;其中本地產品出口(1.7億元)下跌27.9%,而再出口貨值(3.4億元)則上升4.6%。進口方面,5月份貨物進口總值為34.2億元,同比上升20.1%。今年5月的貨物貿易逆差為29.1億元。 今年首五個月本澳的總出口貨值為30.3億元,較去年同期下跌7.6%;其中本地產品出口減少34.8%,而再出口則增加13.2%。總進口貨值為167.9億元,上升19.3%。1月至5月的貨物貿易逆差同比擴大27.4%至137.6億元;貨物出進口比率跌至18.0%,較去年同期下降5.3個百分點。 按出口貨物目的地統計,今年1月至5月輸往香港的貨值為13.9億元,較去年同期上升21.8%;輸往中國(4.8億元)、美國(3.2億元)及歐洲聯盟(1.6億元)的則分別下跌2.6%、54.8%及48.6%。紡織品及成衣出口貨值為6.3億元,同比大幅下跌50.5%,佔總出口的比重亦降至20.8%;非紡織品的出口(24.0億元)則錄得19.7%的升幅,其中銅及其製品和珠寶首飾的出口分別顯著增加121.9%及101.5%。 在進口貨物來源方面,首五個月來自中國大陸(51.8億元)及歐洲聯盟(36.3億元)的進口貨值較去年同期分別增加21.4%及23.0%。進口消費品上升39.4%,當中小客車及電單車大幅增加114.0%;而資本貨物和原料及半製成品則分別下跌15.9%及2.1%。 今年1月至5月本澳的貨物進出口總值為198.3億元,較去年同期的173.6億元上升14.2%。


二零一零年七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日 印花稅 -繳納上月份煙草廣告及煙草商業資訊,以及放置在格蘭披治大賽車跑道之廣告印花稅。(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佈第17/88/M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b項及第24/2009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二款) 至十五日 職業稅 -僱主應透過非經常性收入之M/B式憑單,把上季(四,五及六月) 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所代扣之稅款,繳予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 -獨資商號的東主應把上季(四,五及六月) 從本身工作報酬名義入賬的款項內扣除之職業稅,繳予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獲批准選擇預先繳納制度的僱主,須透過非經常性收入之M/B式憑單,向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納經財政局局長批准所預定之稅款。(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扣減應繳稅額百分之二十五,豁免額訂定為$120,000.00) 全月 旅遊稅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第19/96/M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豁免其所指場所本年度之旅遊稅) 房屋稅 -繳納房屋稅。(第19/78/M號法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
(根據第24/2009號法律第十八條規定,扣減2009年度房屋稅稅額$3,500.00) 機動車輛稅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初生嬰兒登記”單張

將身為新生兒父母的您,是否知道要如何為嬰兒辦理出生登記?需在出生後多少天內辦理登記手續?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以及在哪裡辦理登記?要多久時間才可完成登記?出生白卡的作用是甚麼?嬰兒是不是可以跟母親姓? 法務局為了能讓市民更清楚瞭解有關初生嬰兒的登記手續及規定,特別印製了“初生嬰兒登記”單張,向市民介紹有關資訊,例如:父母需在嬰兒出生後三十天內辦理初生嬰兒登記,市民除了可以在民事登記局辦理登記外,亦可以在山頂醫院及鏡湖醫院的民事登記分站辦理登記,而原設於鏡湖醫院住院處大堂的民事登記分站,現已搬遷至霍英東博士專科醫療大樓1樓111室。 市民若想了解更多有關“初生嬰兒登記”單張的內容,可於法務局法律訊息站索取上述單張或於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下載。法律訊息站設於本澳多個地點,包括民事登記局、各民事登記分站、各衛生中心、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物業登記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各公證署、財政局、身份證明局、郵政局、勞工事務局、澳門大學、理工學院、成人教育中心、電力公司等等。


“2010傳媒眼中的司法警察”攝影比賽揭曉

為慶祝司法警察局五十週年紀念日而舉辦的“2010傳媒眼中的司法警察”攝影比賽已於昨日(六月廿九日)在司警局路氹分局進行評選,是次比賽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記者採訪的鏡頭,把司法警察局人員在偵查、取證和促進警民合作等各項工作之正面形象呈現出來,並進一步增進與傳媒的友好合作。比賽邀請了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理事長陸波、中國廣播電視澳門記者站站長王鳳玲、澳門記者聯會副理事長馬健民、人民日報澳門分社社長傅旭、澳門傳媒俱樂部管理委員會主任張志承、新華社澳門特區分社社長何自力、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監事方念湘,聯同司法警察局局長黃少澤擔任評判。在評判們的細心挑選下,經過四輪評選,從五十六幅參賽作品中挑選出冠、亞、季軍及五名優異獎的得獎照片。 冠軍為李漢輝—確保發展(澳門日報);亞軍黃以德—化險為夷(市民日報)及季軍黃煒熊—取證(澳門日報)。優異獎五名,包括:陳文戈—防患未然(澳門日報)、黃煒熊—黑夜勸救(澳門日報)、林潤莖—宣傳滅毒(現代澳門日報)、陳文戈—寓教於樂(澳門日報)及何潤華—警務合作(現代澳門日報)。 司法警察局今年的週年紀念日嘉獎儀式將於七月十五日在路氹分局舉行,所有的參賽作品將於嘉獎儀式後開始展出,歡迎各位傳媒朋友到場參觀,司法警察局將邀請眾參賽者出席七月十五日的司警日慶祝晚宴,並於當晚舉行頒獎儀式。


政府拆遷組清拆新建成天台屋 揭違法人分租天台屋謀利

“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以下簡稱“拆遷組”)今日(六月廿九日)展開恆常清拆行動。被清拆的新建天台屋位於東方斜巷附近,違法人將剛建成的天台屋分租予兩戶謀取私利。政府強調,小組會持續清拆行動,呼籲居民不要心存僥倖趕建僭建物,只要屬新增個案定必嚴厲打擊,即使跟進過程中已建成甚或有人入住,亦會清拆,並會對違法人追繳清遷費用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政府今年自四月份起已累計持續拆卸了逾四十宗個案,當中包括約廿宗在限期內自行清拆個案。 分租圖利並違規用水用電
今日被清拆的僭建物位於東方斜巷天通里十號德明大廈三樓A單位對上新僭建而成的天台屋。同一座大廈三樓B單位亦涉及僭建天台屋,但因當事人自願拆除非法工程,現已恢復原來狀況。 然而,土地工務運輸局於今年接到投訴指大廈三樓A單位正僭建天台屋,局方隨即展開處罰程序,多次於上址張貼及在報章刊登禁制工程令,通知三樓A座的違法人必須在限期內盡快拆除非法工程。由於違法人在限期內並無向政府表示自行清拆的意願,故拆遷組決定於今日上午展開清拆行動。
上址違法人不僅霸佔大廈公共部份的天台僭建天台屋,並將新建成的天台屋分租圖利;更在本身居住的單位與天台屋之間非法接駁供電、供水和排水系統,涉及違規用水和用電。在拆遷期間,電力公司人員亦切斷了現場非法接駁的電源。 鑑於違法人在政府屢次勸諭下仍不理會政府的清拆令,政府稍後將向違法人追收罰款及清拆費用。 三月共清拆逾四十僭建物
租住天台屋的兩名租客中,其中一名已自行搬走物品並離開現場,另一租戶的物品亦已搬往政府安排的暫存倉,故該名租戶可於指定時間內聯絡土地工務運輸局取回物品。政府呼籲,任何人士不要租住或購買僭建天台屋,以免招致損失。由於政府在清拆大廈僭建物前,會事先通知和要求違法人在指定期限內向土地工務運輸局了解自行清拆情況。期限過後,清拆行動一旦展開,即不可撤回。 為了重點打擊新建、在建中的非法工程,政府今年累計已持續拆卸了逾四十宗僭建物,當中包括約廿宗在限期內自行清拆個案。 新建成都要拆不存尾班車
土地工務運輸局重申,會嚴厲打擊非法工程,當中,以在建中的新增個案、危害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僭建物本身殘危、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會作優先處理。此外,政府數十年來利用現行的法例處理非法工程,故不存在所謂的“尾班車”。 為着逐步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政府及市民均不接受在所謂原僭建物上進行的維修或保養工程,常以投訴方式表達反對意願;局方也視之為新增個案處理。由於打擊非法工程行動已形成恆常的機制,呼籲居民不要心存僥倖趕建僭建物,只要屬新增個案,即使跟進過程中已建成甚或有人入住,亦會被清拆。一旦被政府採取強行清拆行動,違法人將要承擔有關後果,被科以罰款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等,尤其是加重違令罪。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第一階段總結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自本年六月九日啟動第一次會議至今已舉行了六次會議,期間共討論了三個議題,包括經屋收入上限及資產審查、經屋轉讓制度及經屋訂價。特區政府在經屋訂價上提出了三個方案,其中包括考慮居民的購買能力,以二人家團的經濟狀況作例子計算,經屋的每平方呎建築面積售價可參考售價約為1,100元。 大部份委員同意經屋設定收入上限及資產審查,對此,政府考慮使用計算社屋收入上限的方法,即採用支出概念,分別以家團的住屋開支、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等設定經屋所照顧的對象。以單位售價的70%作銀行按揭,供款年期為20年,貸款年利率5%作參考數值計算每月供款數目。以供款開支佔家團收入的30%推算出收入上限,收入的70%則視為非住屋開支及儲備金,而申請社會房屋家團的收入上限為申請經屋收入下限的基準。 關於經屋轉讓制度方面,政府提出多個方案,大部份委員同意以下方案:適當延長轉讓之規限年期,在規限年期內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完全不可轉讓期;第二階段屬有條件轉讓期,在此階段內經屋取得人可轉讓予符合申請經屋資格的家團,但購買者需繼續遵守規限年期內的限制條件。在規限年期屆滿後可以將單位在市場上轉讓,但必須向政府補回單位出售的差價。 政府在經屋訂價上提出了三個方案,分別以建造成本、市場掛勾、購買能力去計算。大部份委員均不認同經屋售價與市場掛勾的計算方法。其中在購買能力上,假設以二人家團的經濟狀況推算出經屋的建築面積每平方呎售價約為1,100多元,在此參考價上,各單位售價將根據經屋所處於的區份、樓層及其他因素作相應調整。


環境保護局成立一周年慶典暨「2009澳門環保酒店獎」頒獎儀式

環境保護局成立一周年慶典暨「2009澳門環保酒店獎」頒獎儀式今日(6月29日)假世貿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行,全新網頁亦於慶典上正式公佈。環境保護局張紹基局長表示,儘管環保工作時刻面對不同的挑戰,但局方必定會知難而進,積極推進本澳的環保工作,與全澳市民一同合力構建「低碳澳門,綠色生活」。 出席慶典的嘉賓包括:環境諮詢委員會梁維特副主席、旅遊局安棟樑局長等。會上,一班青年首先以話劇形式,發表他們對環保的願景,亦代表著本澳年青一代對環保工作的關注及訴求。其後,張紹基局長聯同主禮嘉賓,以別開生面的方式公佈環境保護局的全新網頁。 張紹基局長在致辭時表示,局方深知市民對環保工作的訴求正不斷提高,更深明大家對美好優質生活環境的期盼。環境保護局在過去一年積極推動本澳的環保工作,分別從空氣污染、噪音、環境規劃、生態保護、環保基建設施等多方面加強監控,推出新的政策或修訂不合時宜的現行措施。同時亦透過不同方式的宣傳教育,在各大環保節日舉行宣傳推廣活動,以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 他亦說,社會發展一日千里,環保工作時刻面對不同的挑戰。環境保護局未來必定會繼續知難而進,透過持續的宣傳教育,讓保護環境的信息烙印在每位市民的心中。隨著全新網頁正式面世,亦寓意著環境保護局在總結一周年經驗的同時,絕不會固步自封,將持續向前邁進,與時並進,更期望與全澳市民一同合力構建「低碳澳門,綠色生活」。 另外,同場亦舉行了「2009澳門環保酒店獎」頒獎儀式,共有7間酒店獲得此項殊榮。「澳門環保酒店獎」由環境保護局主辦,旅遊局協辦,並由澳門酒店旅業商會、澳門酒店協會、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以及澳門酒店旅業職工會作為支持機構,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為顧問機構,自2007年開始每年舉辦,至2009年已獲得「澳門環保酒店獎」的酒店達19間,約佔本澳三星級或以上的酒店總數的四成。未來局方將不斷優化提升獎項的評審標準,推動及鼓勵本澳酒店業界更積極地落實環保措施,期望有助帶動相關環保產業及環保採購的發展。


漁諮會赴湛江考察 借鏡經驗助澳門漁業發展

為了加深對國內水產品批發市場的了解,借鑑國內經驗作為澳門漁業發展的參考,澳門漁業諮詢委員會日前赴廣東省湛江市考察訪問,了解湛江水產品的市場規模、經營管理、集銷情況和發展路向,並與湛江市相關政府部門建立了友好的溝通渠道,雙方同意往後加強溝通聯繫以及探討合作發展的可能性。 考察團一行於本月25日至26日前往廣東省湛江市進行考察訪問,受到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市港澳事務局、湛江市海洋與漁業局、湛江市港務管理局、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湛江市霞山區政府等的熱情接待。雙方就澳門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湛江市水產品市場的經營發展和集銷情況積極交流意見,並同意往後加強溝通聯繫,在《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的框架下尋求合作發展的機遇。 雙方會面期間,考察團團長、港務局副局長黃錦輝表示特區政府一直為促進澳門產業多元化而努力不懈,而扶助澳門漁業發展乃特區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希望透過與湛江市交流,參考學習湛江市發展水產品市場的技術經驗和優越之處。他又講解了澳門漁業的歷史和現況,並介紹了澳門漁業諮詢委員會的職能和主要工作。湛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趙志輝歡迎考察團到湛江市,他向考察團介紹了湛江市的整體概況以及水產業的發展情況,並希望與澳門進一步互相交流意見。 考察團參觀了湛江市霞山水產品批發市場,該市場佔地面積為56,000平方米,目前是全國最大的水產品批發市場之一。市場的水產品交易範圍輻射到全國各地,經加工後出口到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是全國水產品出口的原料基地。參觀過程中,湛江市中鑫有限公司向考察團詳細介紹了霞山水產品批發市場的概況、交易模式、管理方法以及未來發展方向。考察團還參觀訪問了湛江國聯水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雙方並就水產的養殖、產量和經營方法交流了意見。 前往湛江考察的漁業諮詢委員會委員包括有經濟局處長劉傑麟、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伍秉賢、海關代廳長鄭健聰、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馮金水、漁民互助會代表馮金喜、鮮魚行總會代表蘇中興及張國柱、澳門魚業商會代表何錫強以及澳門遠洋漁業發展暨船東協會代表梁帶福。此外,考察團團員還有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社會工作部徐世鼎、港務局廳長郭光華、廳長李榮勝、廳長鄧應銓以及高級技術員郭虔。


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中學普法教育講座完滿結束

由法務局法律推廣廳所舉辦的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中學普法教育講座活動,業已結束,期間舉辦的講座共七十次,出席的學生達一萬一千一百多人。 為提高本澳中學生對澳門法律的認識程度,自一九九六年起有關部門便已開始派出法律人員到本澳各中學以粵語舉辦講座,進行法律宣傳教育。由二零零三/二零零四學年開始,該局更將學校的法律推廣工作作為長期的普法教育去開展,在形式上更不斷作出適度及適時的改革,讓學生有系統地由淺入深吸收法律知識,達至知法守法的效果。 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的中學普法教育講座,主要由法務局的法律人員研究及設計,內容系統化及具延續性的題材,各個年級均有其本身的專題內容,按不同級別學生的認知程度和需要,逐層深入地將有關澳門的法律訊息傳遞給學生。專題內容包括有:認識《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與嚴重犯罪、傷人罪、群黨與黑社會、毒品犯罪、搶劫與勒索、性犯罪、澳門基本法、道路交通法、勞動關係法及打擊電腦犯罪法等。 在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學年參與講座的學校共有十三間,當中包括中一至中六的各級學生。該等學校分別是:浸信中學、高美士中葡、培華中學、教業中學、勞工子弟學校、菜農子弟學校、粵華中學、聖若瑟中學(二、三校)、聖羅撒中文中學、聖羅撒英文中學、蔡高中學、澳門坊眾學校及鏡平學校。 從一九九六年至今,該部門已舉辦了中學普法教育講座超過七百四十次,累計參與的學生達十六萬五千餘人,講座深受學校及家長歡迎,學生普遍反應熱烈,認為獲益良多。


2010年7月份立法會議員接見市民時間表

立法會設有議員接待公眾服務,市民可約見當值議員,反映意見。服務時間為:逢星期一、三、五,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預約電話:8796 7501。 2010年7月份立法會議員接見市民時間表見附件。 此外,市民亦可瀏覽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查看議員輪值時間表。 根據立法會第6/2000號決議,立法議員須按每一立法會期訂出的輪值表,順序接待已預約的公眾,並分析及處理其要求,再向立法會主席提交處理個案的摘要報告,最後立法會主席會將報告內容通知有關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