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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氹第四通道及AB隧道工程進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評審

為配合區域交通協調發展,完善填海新區基礎設施建設,澳氹第四條跨海通道及A、B區海底隧道的可行性研究較早前進行專家評審推薦第四條通道採用遁構式隧道方案建設。
2012年12月27日,澳門建設發展辦公室組織召開《澳氹第四條跨海通道及A、B區海底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評審會,邀請了本澳及內地來自施工單位、諮詢單位、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在交通運輸、通航、工程、經濟、環境等方面的專家進行評審,在審查和討論的基礎上專家組一致通過了該項評審。研究報告經過修編後,將作為各項專項研究的依據,並上報國家審批。
澳氹第四通道及AB隧道作為澳門"雙環雙軸快速通道"中的重要"一軸"和"一環",建成後將加強澳門半島與氹仔、路環兩島的交通聯繫,成為港珠澳大橋口岸人工島交通流的重要疏導路徑,同時作為構建未來澳門整體交通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將為新城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交通聯繫和支撐。
根據遠景交通量預測結果,第四通道推薦採用設計速度80km/h雙向六車道標準。橋樑方案受通航淨空和航空限高等因素的限制,實施難度大,且難以滿足全天候通行的功能要求,第四通道推薦採用隧道方案。在隧道工法比選中,由於澳門水域水深淺,沉管的浮運需要疏浚航道,工程量巨大,造價高,對海域水質、海洋生態影響大,沉管的浮運和下沉過程中,需要封閉航道,對區域通航的影響不可接受,隧道工法推薦採用對通航和海洋環境影響較小,且造價經濟的遁構隧道方案。
AB隧道採用設計速度80km/h雙向四車道標準;研究報告對圍堰明挖法和遁構法進行了比選,考慮到圍堰明挖法嚴重影響外港碼頭的正常運營,且可能會對友誼大橋的基礎產生不利影響,因此亦推薦採用遁構隧道。
研究報告還對兩通道的投資估算、經濟評價、社會評價等內容進行了研究。
出席審查會的還有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澳門港務局、澳門環境保護局、澳門交通事務局、澳門運輸基建辦公室、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澳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員會、廣東省航道局、廣東海事局等相關部門的代表。


新增10個停車場訊息顯示屏啟用 協助駕駛者更好掌握停車位資訊

交通事務局近期完成10個地點增設停車場訊息顯示屏工作,是次安裝的顯示屏除傳輸速度及穩定性有所提升外,亦可因應停車場的特殊情況即時發佈特別訊息,讓駕駛更好掌握停車場的剩餘車位等相關資訊,減少在路上兜圈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另外,為改善車輛胡亂停泊,局方正按計劃在本澳8個巴士站、黃實線及停車場出入口安裝違泊偵測系統,預計2013年第一季完成設備安裝隨即進行測試,爭取第二季投入運作。
交通事務局自2009年開始引入停車場訊息資料系統,效果理想,不少駕駛者認為有助提升使用停車場的方便性。為此,局方逐步優化和擴大服務有關系統的適用範圍,近期再在美副將大馬路與高地烏街交界、黑沙環馬路(近工業街)、沙梨頭南街(近海灣南街)、提督馬路(近白朗古將軍大馬路)、黑沙環新街與馬交石街交界、孫逸仙大馬路(近澳門科學館)、孫逸仙大馬路(近沙格斯大馬路)、友誼橋大馬路(近友誼圓形地)、河邊新街(近夜呣街)、路氹連貫公路(近蓮花路)10個地點安裝了停車場訊息顯示屏,連同原有的8個,全澳共有18個顯示屏,提供15個停車場的泊車位資訊。
為讓駕駛者更清晰看到及瞭解更多停車場相關資訊,是次安裝的顯示屏採用全屏全彩LED模組,以顯示每個停車場的中葡文名稱、箭咀方向符號(停車場所在位置的方向)、車位餘額;顯示屏以資料頁方式發佈車位資料,每資料頁可發佈4個停車場資料,可按發佈上的需要增加資料頁,並以輪播方式發佈資料頁內的停車場車位餘額資料;亦可按停車場的特別情況發佈如"暫停開放"等的特別訊息。同時,在數據傳輸上改用專線傳輸線路,以提升資料傳輸的速度及穩定性。有關顯示屏已投入使用,交通事務局會密切留意其效果,適時作出調校。除此之外,公眾透過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及「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亦可同步查閱上述資訊。
多個巴士站停車場出入口續裝違泊偵測系統
另外,針對車輛胡亂停泊現象,交通事務局近期再開展了違泊偵測系統的安裝工作,首階段會先逐步在西墳馬路、慕拉士大馬路、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及氹仔寶龍花園的巴士站;華士古停車場出入口處;中華廣場及培道小學的一段行車路段共8個地點安裝硬件設備,預計2013年第一季完成後,便會進行系統測試工作,爭取於2013年第二季投入使用。隨後會續開展第二階段另外8個地點的安裝工作。
違泊偵測系統主要是透過影像分析功能,判別車輛是否違例泊車。而警方會根據有關系統所得的影像證據,向違例車主發出告票。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違例泊車可被科處300元至600元不等。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勿在巴士站、停車場出入口或主幹道停泊車,以免影響巴士上落客或道路交通。


的士工作證續期周三起接受辦理

2013年度的士專業工作證之續期將於周三(2日)開始,有需要辦理續期之的士營運人士,可於2月28日前,逢周一至周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攜同專業工作證(的士)親臨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或中華廣場2字樓交通事務局(中華廣場)服務專區辦理,續期費用澳門幣40元正。 代辦需填寫聲明書
倘若由他人代辦需攜帶持證人之專業工作證(的士)正本、澳門身份證及澳門駕駛執照副本,並填妥委託辦理聲明書,有關聲明書可於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免費索取或登入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下載。按照十月十八日第366/99/M號訓令核准之《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之規定,持已失效之專業工作證(的士)之人士駕駛的士可被罰款。如有疑問,可致電交通事務專線8866 6363查詢。


行政公職局的最後呼籲

根據現行法律,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想在明年(2013年)的選舉中投票,必須在今年(2012年)12月31日前申請登記為選民。
由於今(12月31日)是本年選民登記的最後一天,因此,行政公職局局長再次呼籲:所有合資格但未登記為選民的永久性居民,如果想於明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必須今天內依法提出選民登記的申請,以便行政公職局能及時依法審批後,把合資格的選民登錄到明年一月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從而參與明年的選舉活動。
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只需帶同本人的智能身份證到任何一個選民登記服務地點都可即場提出登記申請;年滿十七周歲但未滿十八周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則可由父或母陪同或遞交父或母簽署的《同意辦理提前選民登記聲明書》,亦可辦理提前選民登記。有關登記在該永久性居民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自動成為確定選民登記。《聲明書》可從選民登記網站www.re.gov.mo下載,或於選民登記地點索取。
雖然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獲准在12月31日豁免上班,但為方便居民辦理選民登記的手續,全線選民登記服務將繼續為民服務,且服務時間將一律延至晚上九時。
此外,獨立設於行政公職局選民登記專區旁的選民登記自助服務區,以及另一設置於關閘離境大堂一樓的選民登記自助服務機亦24小時運作。
截至12月28日,有效選民數目為273,584。今年以來行政公職局共受理了36,058份選民登記的新登記或更新資料申請,其中新登記共24,454名, 當中包括2,048名年滿17周歲的年青人提前辦理選民登記。此外,1443人使用了選民登記自助服務,而11,604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依法通知行政公職局更新資料。
行政公職局提醒,12月31日為本年選民登記的最後一天,所有站點的新登記申請,包括經自助辦理的選民登記,都必須於本年12月31日前完成,方可依法被登錄到明年一月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只有被登錄於該選民登記冊的自然人,方可參與明年的選舉活動。
已辦理選民登記的居民,無需重新辦理。而所有合資格但未作選民登記的永久性居民於今天登記為選民,從而確保能在明年的立法會選舉中投票。如有查詢,可致電88668866,或瀏覽選民登記網頁:www.re.gov.mo。 12月31日各個選民登記的服務地點請見附件。


更換浮標打撈船翼 保障航行安全

為確保進出外港客運碼頭船隻的通航安全,港務局於今(30)日早上更換了被撞毀的外港航道五號浮標,並於下午完成打撈了掉落在外港航道的客船船翼。
港務局在意外發生後對外港航道五號浮標的情況進行了評估,發現航燈已損壞並已失去了指引船隻的功能。為確保進出外港客運碼頭船隻的通航安全,港務局今日早上更換了被撞毀的外港航道五號浮標。
另外,意外中客船掉落船翼的位置屬於外港高速船航道,且海面風浪較大,為保障航行安全及打撈工作順利進行,港務局海事活動廳廳長郭光華、海事技術支援廳廳長葉華雄與船公司代表舉行工作會議,商討打撈工作的各項細節。經協調後,打撈行動約於今日下午二時開始,至四時五十分完成,期間港務局暫時封閉了外港航道的部分航段,以便進行打撈工作。進出港口的航班基本沒有受到影響,碼頭通關順暢、秩序良好。
港務局現正對客船碰撞浮標的意外進行調查工作。經查看雷達影像、分析船隻行駛路徑、對船員進行筆錄、以及對船隻進行檢驗後,已初步證實肇事客船在航行過程中偏離了航道,導致發生碰撞浮標的意外。港務局將會繼續進行深入的調查,以進一步確定船隻偏離航道的原因。


昨噴射船撞浮標意外所有傷者已出院

衛生局仁伯爵綜合醫院在昨日13:00左右接到撞船意外通知,13:45接收第一名傷者,其後總共接收了26名傷者,年齡介乎4至60歲,分別有15男11女,其中有1名29歲孕婦及1名4歲男童。傷者中共有4名澳門居民及2名外籍人士,其餘為內地及香港旅客,經檢查大部分傷者都是擦傷和挫傷,未發現重傷,情況一般。昨日下午已有24名傷者接受治療後出院,而一名65歲的內地女士因腦振盪及挫傷需留院觀察一段時間後亦於昨晩出院,另一名出現腹部挫傷情況的39歲內地男士,則在今早經覆檢無礙後出院。


「HOFEX 2013—第15屆亞洲國際食品及飲料、酒店、餐廳及餐飲設備、供應及服務展覽會」

由香港展覽服務有限公司及集團全球網路主辦的「HOFEX 2013—第15屆亞洲國際食品及飲料、酒店、餐廳及餐飲設備、供應及服務展覽會」將於2013年5月7日至10日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大會網址:www.hofex.com) 展會將展示全球最新款的酒店餐飲用品,最時尚的食品飲料,産品種類包羅萬有。據大會統計,上屆(2011年)展會吸引了1,800家來自48個國家及地區的參展商,當中包括44個官方參展團,締造了一個全面的商貿平臺。為期四天的展覽會更創造了歷屆入場 人數新高,共吸引了30,718位優質買家蒞臨參觀,當中30.27%為來自85個國家及地區的海外買家。另外加上出席同場舉行的會議論壇、活動比賽及媒 體等嘉賓,總入場人數高達33,409。「HOFEX 2013—第15屆亞洲國際食品及飲料、酒店、餐廳及餐飲設備、供應及服務展覽會」亦是業界相互觀摩交流的良機,展覽會同期精心策劃多項精彩活動,當中包括2013香港國際美食大獎、2013香港國際美酒大賽、全球調酒師公開賽、亞太區酒店總經理高峰會、酒店及餐飲服務科技會議、亞洲會所管理會議等,不單爲與會嘉賓提供一個切磋交流的平臺,亦爲業界研究行業發展趨向作出啓示。
為此,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擬於展會上設置"澳門館",旨在為本澳企業尋找商機、開拓海外市場及推廣本澳營商環境。如本澳相關企業有意參展,請於1月31日下午1時前聯絡本局推廣活動廳曾先生(電話:87989267或電郵 keichang@ipim.gov.mo)。展位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同時,本局將會組織澳門企業家代表團於5月7日赴香港參會,報名截止日期為4月5日下午1時,有關詳情請致電許小姐 (電話:87989237或電郵 heidihoi@ipim.gov.mo)。


2012年第四季度工作收入補貼於2013年1月2日開始接受申請

2012年第四季工作收入補貼將於2013年1月2日至1月31日接受申請,凡年滿四十歲、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2011年12月31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152小時,或從事纺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128小時,且季度工作收入少於澳門幣13,200元,均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了需塡寫專用申請表格上之個人資料外,還需經由其僱主塡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週休息日等資料。申請表經僱主及僱員共同簽署後,由僱員連同其個人身份證副本及銀行帳戶資料副本一併遞交。倘曾申請補貼且銀行帳戶資料維持不變,再申請時則不需遞交銀行帳戶資料。此外,申請表格上亦列明了聲明條款,僱主及僱員倘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消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 市民除可在財政局大樓、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索取及遞交申請表格之外、亦可前往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屬下的北區綜合服務中心、台山社區中心、製造業總工會及製衣工會,以及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屬下各服務中心索取申請表格,而工聯及街總上述各地點亦提供代收表格服務。此外,有關表格還可透過財政局網站www.dsf.gov.mo下載。 倘對補貼申請有任何查詢,可致電財政局稅務諮詢熱線2833 6886聯絡。


行車稅1月1日起徵收

新一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工作將於2013年1月1日展開,至4月2日結束。期間,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將增設臨時櫃位,讓車主可即時處理交通違例罰款及繳交行車稅,市民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行車稅將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2013年1月1日至4月2日徵收新一年度汽車、輕型電單車、重型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截至今年11月,全澳行駛中車輛合共216,500部,而1至11月期間,共有7,114部車輛申請註銷。 一如既往,市民可透過到指定地點或電子繳費方式付款,其中指定地點包括交通事務局位於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二樓和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I區的服務專區;財政局(包括財政局大樓、北區接待中心、氹仔接待中心及龍成接待中心);指定的銀行:中國銀行(28間分行)、大豐銀行(23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14間分行)、大西洋銀行(13間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12間分行)、匯業銀行(8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7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中國工商銀行(澳門)(15間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之分行)、郵政局6個辦公地點及通訊博物館商店。 市民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進行電子繳費。成功辦理繳費手續後,可選擇郵寄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如選擇郵寄,交通事務局將於完成繳費6個工作天後,稅圈將以掛號信形式派遞到指定地點(只限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日期由2013年1月1日0時至3月20日晚上11時;如選擇自取方式者,可於完成繳費3個工作天後,携同車主或獲委託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副本,及列印收據、車輛登記摺正本或車輛所有權登記憑證任一文件到交通事務局3個服務專區領取稅圈,服務日期由2013年1月1日0時至3月28日中午12時。 三服務專區增設櫃位徵收交通違例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車主若接獲交通違例科處罰款決定通知書,必須在繳清有關罰款後才能辦理新一年的行車稅的繳納,為方便市民一併處理交通違例罰款及繳交行車稅,交通事務局三個服務專區在徵收行車稅期間將增設臨時櫃位(其中,位於馬交石服務專區臨時櫃位僅於3月1日至4月2日期間運作),有警員負責徵收罰款,讓因存有交通違例罰款未能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車主可即時處理交通違例罰款及繳交車輛使用牌照稅。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繳費應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及於辦公時間內前往辦理。 在指定期限過後,即2013年4月2日後的60天內繳納稅款者,除須額外徵收遲延利息以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科處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並只可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倘在60天繳稅補充期限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或地方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二零一三年 一月份之稅務責任

二零一三年 一月份之稅務責任 至十五日 職業稅 -僱主應透過M/B式憑單,把上季(十,十一及十二月)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所代扣之稅款,繳予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龍成大廈收納處。(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 -獨資商號的東主應把上季(十,十一及十二月)從本身工作報酬名義入賬的款項內扣除之職業稅,繳予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龍成大廈收納處。(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獲批准選擇預先繳納制度的僱主,須透過M/B式憑單,向財政局、仔接待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龍成大廈收納處繳納經財政局局長批准所預定之稅款。(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根據第12/2011號法律第十七條規定,扣減應繳稅額百分之二十五,豁免額訂定為$144,000.00 ) 全月 旅遊稅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八月十九日第19/96/M號法律第十二條) (根據第12/2011號法律第十五條規定,豁免其所指場所2012年之旅遊稅) 職業稅 -第一組納稅人(受僱人士)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第九條或特別法例所指豁免職業稅之人士,倘並無從其他工作來源獲得收益,可無須遞交申報書;又第一組納稅人,當其報酬是從唯一的僱主處獲得時,亦可免交申報書。 -不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 -具備適當編制會計之第二組納稅人(自由或專門職業)遞交M/5式申報書,載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處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 -根據第三十二條條文,不論有否扣除稅款,僱主須遞交上年度曾支付或發給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僱員的M3/M4式名表及其相應稅務編號。(經由第267/2003 號行政長官批示,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佈二月二十五日第2/78/M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 房屋稅 -出租房屋之納稅人欲享用其房屋維修及保養費用之扣除,須遞交M/7式申報書。(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一款) 機動車輛稅 -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稅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