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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懷疑補習社人員體罰學生事宜

早前有補習社職員用紙卷體罰學生,教青局即時展開行政調查程序, 同時請相關學生的駐校輔導機構派員為學生提供輔導及協助。現時該行政程序已進入書面聽證階段。該補習社於事情發生後已立即中止了涉嫌體罰學生的人員的職務,並向繼續接受服務的其他家長承諾絕不容許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另一方面,由於有關學生的家長已向司法警察局報案,司警局亦已立案跟進,故有關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另外,就2016年3月 25日在網上流傳懷疑有另一補習社人員體罰學生的事件,教青局高度關注,並呼籲有關事件的家長盡快聯絡教青局,提供詳細的資料,以便教青局進行調查。 教青局非常關注學生的身心健康及安全,倘發現補習社懷疑有體罰的事件,會即時派員到場了解,並請相關學生的駐校輔導機構派員為學生提供輔導及協助。此外,亦會就有關事件展開調查程序,倘情況屬實,必依法處理,包括罰款、在兩年內禁止開設新補習社、中止補習社運作或關閉補習社。 教青局於本年3月上旬向所有補習社發出公函,強調補習社必須以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為首要任務,不可對學生作任何形式的身心傷害,否則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第38/98/M號法令,補習社的發牌及監管屬教青局的權限。教青局一直主動定期巡查補習活動,一旦發現任何違規行為,必即時勒令停止,並展開調查程序。在2015/2016學年,教青局至今共作出359次巡查,發出122次口頭提醒,23封促請遵守法規公函,並對14間場所展開調查程序,其中9間涉嫌無牌運作,4間涉嫌超出可容納人數,1間涉嫌體罰學生,當中已對6間作出處罰,其餘個案的程序尚在進行中,倘證據確鑿,必依法處罰,絕不姑息。 此外,教青局現正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法規,當中明確規定補習社必須保障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要為學生妥善安排合適的群體生活、學習及休息時間。同時,不得聘用曾犯有損害學生身體及精神完整性罪行而被判罪的人士擔任協調員、學習輔助員或託管員。對於違規的補習社,新法規將在原有法規的處罰基礎上,提高處罰金額,以起阻嚇作用。 教青局將繼續加強巡查,並呼籲市民如發現補習社出現違規行為,要即時舉報,以便教青局立即處理。市民可透過以下途徑聯絡教青局:電郵:webmaster@dsej.gov.mo;傳真:2871-1294;電話:2855-5533;郵寄或直接遞交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向教青局反映意見。


新城大馬路周二起每日限時交通措施

配合輕軌裝吊預製件,本月29日(周二)至31日(周四)每日上午9時30分至晚上8時,新城大馬路實施臨時交通措施,期間,該處之巴士站及途經路線需遷移及改道行駛,交通事務局呼籲公眾留意。 近路氹城生態保護區一側的新城大馬路本月29日(周二) 上午9時30分至晚上8時封閉交通,為保持原有行車方向,車輛可取道該處之臨時道路前往路氹連貫公路行駛。 而靠近澳門銀河一側的新城大馬路,本月30日(周三)及31日(周四)每日上午9時30分至晚上8時實施封閉交通,近威尼斯人一側的道路則改為雙向單線行車。配合上述安排,設於該處之“新城大馬路/銀河”巴士站會臨時往路氹城大馬路遷移約36米,供乘坐72及MT4路線之乘客上落,非施工時段則恢復使用原巴士站位置上落。 交通事務局呼籲公眾留意有關交通及巴士站點改動,如欲了解詳情,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旅遊局密切關注澳門往帛琉包機延誤事件

原定於3月24日由澳門飛往帛琉的美佳航空包機,由於技術原因延誤至今午起飛,超過二百名旅客受到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局密切關注事件,一直與各部門保持溝通並派員到場了解情況。 據了解,受影響乘客主要為內地旅客,另有十多名澳門居民,部分乘客已乘搭今午飛往帛琉的航班離澳。餘下約一百七十名乘客已離開澳門國際機場,部分已返回內地,而其餘內地旅客亦已接受航空公司賠償,他們已入住澳門酒店並於明天早上返回內地。 旅遊局於今天(26)晚上約七時接獲第一宗投訴個案。有關旅客未能乘搭今午飛往帛琉的航班,旅遊局職員已建議該旅客到位於原居地的消費者委員會作出投訴,並提供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聯絡方式。據本局人員初步了解,有關旅客的機票並非於澳門購買。經初步分析,有關個案並未涉及旅遊局的權限,僅是航空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旅遊局將向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轉介有關個案。 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消息,截至今天(26)晚上七時三十分,危機辦及旅遊熱線共接獲兩宗旅客求助個案,另有兩次傳媒查詢及來自其他部門作出的四次聯絡。 是次包機延誤事件為消費者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糾紛,並未涉及受影響旅客的人身安全,故危機辦暫未直接介入事件。此外,若旅遊局接獲涉及本地旅行社的投訴,將即時跟進。旅遊局將繼續密切關注本包機延誤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訪問終審法院

應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的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一級大法官沈德咏率團來澳進行為期三天的考察交流。代表團成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劉竹梅、港澳司法事務辦公室主任司艷麗、辦公廳秘二處副處長王濤以及港澳司法事務辦公室副主任李賽敏。 3月25日下午,沈德咏一行到訪終審法院,與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主任陳玉蓮、顧問許歡和司法事務處處長賴東生等進行座談。 會上,岑浩輝院長首先對代表團來澳考察表示歡迎。岑院長向來賓介紹了回歸以來,澳門在土地面積、人口、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狀況,法院審理案件數量和法官人數的增長情況,並從法官和法庭的專門化、中文在三級法院的使用和澳門與內地之間的司法交流與司法合作三個方面介紹了回歸16年來特區法院在組織和運作上的完善與發展,並簡介了法官工作評核和紀律管理等情況以及法院的行政、財政管理體制在回歸之後所發生的變化。 沈德咏副院長感謝岑院長的邀請,並對澳門法院在回歸以來上述三個方面所推行的舉措和取得的長足進步予以了高度讚賞與認可。他指出,澳門法院在回歸後逐漸從稚嫩走向成熟和規範,能夠在案件增長數量遠超法官增長數量的情況下完成高額的審判任務,回應到社會訴求,成績可謂斐然。此外他還提到,增加澳門法官對於國家的認同感和對國情的瞭解對於正確把握和貫徹“一國兩制”的精神意義重大,並希望兩地法官的互訪這一制度化的安排固定下來,以便相互學習,相互借鑒,最終實現互利共贏,共同提高。 沈德咏副院長還特別對澳門終審法院去年7月在原定於香港舉行的“第三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發生變故的情況下臨危受命,在短時間內組織籌備並最終成功承辦如此大規模的盛會表達了高度讚賞和由衷感謝。 會上,沈德咏副院長還代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轉交了邀請岑院長於今年9月率團訪問重慶和河北的邀請函。 雙方還就將來進一步加強兩地的司法交流與合作,尤其是刑事司法領域協助的推進交換了意見和看法。 會後,代表團一行在岑浩輝院長和宋敏莉法官等陪同下,參觀了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的設施。 訪澳期間,沈副院長一行還拜訪了行政長官崔世安,參訪了檢察院,與檢察長葉迅生等進行了座談。


內地新增1例輸入性黃熱病病例

衛生局收到內地衛生部門的通報,再新增1例輸入性黃熱病病例。患者為42歲女性,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長期在安哥拉經商,於今年3月7日在安哥拉接種黃熱病疫苗,3月11日出現發熱等症狀, 3月12日乘飛機經迪拜轉機抵達北京,3月13日回到福建福州市,3月14日到當地醫院就診,3月24日確診為黃熱病毒感染,同時排除其出現的症狀由黃熱病疫苗接種反應引起。 黃熱病是主要通過伊蚊叮咬而傳播的急性傳染病,主要在中南美洲和非洲的熱帶地區流行。該病臨床症狀主要為發熱、黃疸、出血等,人感染後,約5%至20%出現臨床症狀,少數出現重症並死亡。目前針對黃熱病無特異性的治療方法,主要以對症治療及支持治療為主,該病已有疫苗可預防。 衛生局呼籲,巿民前往黃熱病流行地區旅行之前可考慮接種疫苗,在逗留期間應注意預防被蚊叮咬,宜穿淺色長袖衫褲,在有空調或防蚊裝置的地方住宿,外出時使用驅蚊劑;如有疑似黃熱病症狀,應及時就醫。 巿民如有疑問,可致電衛生局傳染病熱線28700800或瀏覽衛生局傳染病網頁http://www.ssm.gov.mo/csr/。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務副院長與葉迅生檢察長會晤

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常務副院長一行五人由終審法院岑浩輝院長陪同,於三月二十五日上午到訪檢察院,獲葉迅生檢察長、多位助理檢察長、辦公室主任及顧問熱烈歡迎,彼此就兩地的司法制度、司法工作實踐進行了交流。 葉迅生檢察長感謝最高人民法院等內地司法機關對澳門特區檢察院的大力支持和合作,他表示,作爲司法機關的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職能,檢察院與法院在實際的司法運作中各司其職,共同保障澳門法律的實施,內地的司法工作經驗和改革措施對本院工作很有啟發,期待日後加強彼此之間的交流。


行政長官會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

行政長官崔世安今(25)日上午在禮賓府會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一級大法官沈德咏一行,就司法制度建設交換意見。 行政長官歡迎沈德咏率領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團訪澳,與本地司法界加強交流,也感謝最高人民法院長期對特區的關心和支持。他指出,回歸十六年以來,特區堅定不移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恪守司法獨立的原則,堅定服從法律。司法獨立是社會的重要核心價值之一,行政長官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高度尊重,從不干預,政府主要從資源上關心和支持司法機構不斷完善運作。 沈德咏感謝特區政府和終審法院的接待,又表示十年後再來澳門,這裡可說是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民眾安居樂業,相信是特區政府及其他相關機構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與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在澳門得到很好的貫徹落實,堪稱典範。在過程當中,相信澳門各級法院也發揮了作用。 他續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門終審法院保持良好的司法互助交流和合作的關係,各層次的往來密切,也建立深厚友誼。對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發展有利的事,最高人民法院都全力以赴,而且非常重視加強對澳門的司法協助和交流工作,過去各項安排的落實情況和實踐成果也非常好,下一步兩地將在培訓交流範疇進一步加強合作。 他認同司法獨立這核心價值在澳門特區充分體現,指出在澳門的發展過程中,司法機關確實負有重要責任,經過終審法院及各級法院,以及檢察院的努力,可以看到澳門法院的司法審判水平越來越高,司法公信力也越來越高。 行政長官指出,經過不斷的積累經驗,司法審判水平的提高,相信澳門同胞和海內外社會有目共睹,也建立了信心。 參加會面的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檢察長葉迅生、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一級高級法官劉竹梅和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司法事務辦公室主任、三級高級法官司艷麗等。 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及院長辦公室代主任陳玉蓮陪同代表團一行出席。


行車稅徵收期下周結束 籲未納牌盡快繳交免罰

2016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期至本月31日(周四)結束,截至23日,仍有超過5.1萬的車輛未繳納稅費。交通事務局提醒相關車主,盡快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辦理繳費手續,而在繳稅前應繳清交通違例罰款。局方同時提醒車主繳稅後應把行車稅標誌張貼於法定位置,以免被科處罰款。 按照《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除個別獲豁免的車輛外,在本澳行駛的車輛須於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繳納本年度行車稅,逾期繳納須繳付利息及罰款。未繳稅的車輛若被發現行駛或停泊於公共街道將被扣押,且車主可被科處相等於行車稅三倍的額外罰款。車主如需取回被扣押的車輛,亦須支付移走車輛及存放車輛的費用。據統計,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於公共街道扣押了1,182部未繳稅車輛。呼籲車主若要繼續使用車輛,應盡快繳納行車稅。反之若車輛計劃註銷,須携帶身份證明文件、車輛登記摺正本、車輛處理的證明文件(如劏車紙)及汽車車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車輛註銷手續。 無張貼行車稅可被科處稅款五分一 另外,繳稅後,車主須把有效行車稅標誌張貼於車輛的顯眼處;其中,汽車須張貼在方向盤旁座一例擋風玻璃的上角,並在外部能清楚看見;重型及輕型摩托車則須張貼在顯眼且防水之處。否則可被判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若車輛上張貼的標誌異於法定、偽造或塗改標誌者,可分別被科處有關車輛應繳稅款的四倍及六倍。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交通事務局向1,017部車輛的車主發出沒有張貼行車稅標誌的罰款通知書。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須及時於車輛上張貼有效的行車稅標誌,倘若車主遺失或損壞了行車稅標誌,可帶同車輛登記摺或豁免證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申請補發。


氹仔公屋5個商舖租賃公開招標下周二截止

房屋局現正為湖畔大廈經濟房屋及氹仔社屋-日昇樓規劃作零售及飲食用途的五個商業活動空間之租賃進行公開招標,投標申請將於下周二(3月29日)下午5時30分截止遞交,有意投標者可透過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下載《招標案卷》副本。 五個商業活動空間分別為湖畔大廈二樓的一間用途為零售及服務業(“個人護理及生活用品店”、“藥房”及“家庭電器及家居用品零售”任一用途);其餘為氹仔社屋-日昇樓地下的一間飲食店、一間小型超市/雜貨店及兩間茶餐廳。 是次招標以公開口頭競價形式進行,投標申請須於3月29日下午5時30分前向房屋局遞交。公開口頭競價會場規則說明會將於4月1日下午3時30分於房屋局舉行,投標人應按時出席。 公開口頭競價將於4月14日下午2時於台山街市市政綜合大樓一樓台山活動中心禮堂舉行,租賃空間將判給予當日提出最高價租金之投標人。有關投標申請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可透過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下載。


政府修訂零售鮮活食品發牌限制以保障市民權益

為擴展鮮活食品零售市場,令食品價格更具競爭力,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廢止澳門半島內街市服務半徑範圍內禁售魚、肉等的規定。民政總署認為相關修訂可擴大市場供應,讓市民有更多元化的選擇,同時提高行業及產品的競爭性,有助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隨着近年經濟發展、居民生活方式改變,現時街市的運作模式實難以滿足不同層面居民對鮮活食品的購買需求,開放鮮活食品零售市場可有助擴展銷售渠道,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方便不同上下班時間的各行業市民購買鮮活食品。同時,透過開放更多經營者進入鮮活食品零售市場,能有助帶動食品價格更具競爭性,維護廣大居民消費者的權益。 現時,街市攤檔承租人除享有豁免租金及免繳納牌稅等優惠措施外,民政總署亦負責街市之設置、建造、保養、管理、清潔、保安及保險費用等開支,減少了街市攤檔部分之營運成本,對其經營已有一定幫助。對於日後街外店舖如須申請出售鮮活食品,其店內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及食物衛生均須符合既定之條件,以及須遵守《食品安全法》、《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等法律之規定,經綜合評估方可獲發出牌照,其後亦會受到民署嚴格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