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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ALICE三維編程比賽”頒獎禮於理工舉行
為持續提升和培養學生及各界人士對創意科技及三維立體編程技術的興趣,澳門理工學院主辦“第八屆全澳資訊科技大賽—ALICE三維編程比賽”,頒獎禮於7月29日在該院演講廳舉行。同場頒發公開組大獎,中學組大奬、最具創意獎及優異獎等獎項,並展示公開組大奬作品“智慧澳門•連結你我”及中學組大獎作品“智慧星球”。 “第八屆全澳資訊科技大賽—ALICE三維編程比賽”頒獎禮於7月2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在理工學院演講廳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電信管理局電信技術及資源管理廳梁燊堯廳長、教育暨青年局黃健武廳長、旅遊局蔡昌鴻處長、佳能香港有限公司(澳門辦事處)代表、理工學院副院長嚴肇基、公共行政高等學校校長謝丹嬋及得獎人士、各校指導老師及參賽各中學的代表出席頒獎典禮。理工學院副院長嚴肇基在致詞時表示, 行政長官在2016年政府施政報告及政府剛推出澳門五年發展規劃,均提及智慧城市的發展方向,包括加快智慧城市建設。智慧城市中三維立體技術呈現效果,現已備受矚目,運用領域不斷擴大,成為極具實用價值和效益的電腦技術之一。理工學院希望透過比賽,參賽者在掌握三維編程技巧同時,更能在構思作品的創作過程中,不斷激發創意潛能,更好地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嚴肇基指出,本屆比賽參賽者眾多,反應非常熱烈,已成為本澳其中一項熱門的電腦編程比賽。此次比賽廣受本澳各高等院校、中學,及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參賽情況踴躍,共接獲接近一百隊,約三百人報名參賽。嚴肇基稱讚,評審的結果顯示,是次比賽競爭激烈,參賽作品大部份題材創新,水平優秀。參賽隊伍充分運用3D編程技巧,生動地展示他們內心中的未來澳門,在衣、食、住、行方面的智慧發展,讓參賽者加深對智慧城市的瞭解。比賽對推動澳門資訊科技的應用及創意思維起積極的作用,達到預期的效果。澳門理工學院將繼續努力,為對資訊科技有興趣的學生及各界人士提供更多的交流機會及展示才能的平台。 經過多月的比賽,各個獎項名花有主,公開組大奬則由盧偉科及許妮達的“智慧澳門•連結你我”奪得;二等奬獲獎者為林彩月及宋燕雯的“未來澳門遊記”。中學組大獎由聖若瑟教區中學二,三校的周曉峰及鄭澤豐同學在梁駿豪老師悉心指導下所創作之作品“智慧星球”奪得;二等奬為培正中學盛惠妍及易敏彥同學的“澳門智慧由你揀”;最具創意獎為粵華中學劉家偉及鄭俊明同學的“智為•澳門”;優異奬分別為新華學校的張澤鈞、楊潮葦及陳允達同學的“旅程”,聖若瑟教區中學二,三校的張嘉宏、林智豪及鄭穎霖同學的“光•影”及澳門勞工子弟學校李少君、蔡子惠及吳瑛同學的“夢想與城市的邂逅”獲得。兩組別的大奬得獎隊伍均在頒獎禮現場演示了其作品幷獲得在場嘉賓的讚賞及熱烈掌聲。 “第八屆全澳資訊科技大賽—ALICE三維編程比賽”由博彩標準協會亞洲分會(GSA)及倫敦大學瑪麗皇后學院(QMUL)協辦,以及佳能香港有限公司(澳門辦事處)為比賽之贊助單位及教育暨青年局作為支持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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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俊榮司長主持星光舍開幕典禮
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今(29)日主持星光舍開幕典禮,參觀中心設施並聽取有關服務介紹。譚司長期望透過住宿訓練服務設施,協助服務使用者培訓生活技能,能融入社區獨立生活。 星光舍開幕典禮由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社會工作部趙奎偉副部長、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葉炳權主任、社會工作局黃艷梅局長、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曾德岱會長、天主教澳門教區公署李斌生主教、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劉藝良名譽主席、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先生、全國政協委員兼立法委員陳明金先生、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區榮智委員、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名譽顧問兼立法會議員陳美儀女士、教育暨青年局郭小麗副局長、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吳在權名譽主席、勞工事務局就業廳陳嘉賢代廳長等人主持。 位於路環石排灣樂居大馬路居雅大廈第一座及第二座地下的星光舍,由社會工作局委託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營辦,屬於一所24小時住宿訓練服務設施,對象主要是本澳16歲或以上屬於輕、中度智障的人士,提供45個服務名額。中心以家居佈局為主,包括二房一廳、三房一廳作為間隔,提供家庭式的輔助住宿服務;當中運用融入社區服務模式和生活化的流程訓練,為輕中度智障人士提供為期三年的訓練計劃,以加強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另外,亦為有緊急需要的家庭之智障成員提供暫住的支援服務。服務內容包括24小時住宿服務、早晚餐膳食、生活技能訓練、個別訓練及輔導、異性相處及性教育、文娛康樂活動、小組工作、家屬工作、社區教育、義工服務、暫住服務、續顧服務及生活適應跟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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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俊榮司長主持星光舍開幕典禮
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今(29)日主持星光舍開幕典禮,參觀中心設施並聽取有關服務介紹。譚司長期望透過住宿訓練服務設施,協助服務使用者培訓生活技能,能融入社區獨立生活。 星光舍開幕典禮由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社會工作部趙奎偉副部長、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葉炳權主任、社會工作局黃艷梅局長、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曾德岱會長、天主教澳門教區公署李斌生主教、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劉藝良名譽主席、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崔世平先生、全國政協委員兼立法委員陳明金先生、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區榮智委員、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名譽顧問兼立法會議員陳美儀女士、教育暨青年局郭小麗副局長、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吳在權名譽主席、勞工事務局就業廳陳嘉賢代廳長等人主持。 位於路環石排灣樂居大馬路居雅大廈第一座及第二座地下的星光舍,由社會工作局委託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營辦,屬於一所24小時住宿訓練服務設施,對象主要是本澳16歲或以上屬於輕、中度智障的人士,提供45個服務名額。中心以家居佈局為主,包括二房一廳、三房一廳作為間隔,提供家庭式的輔助住宿服務;當中運用融入社區服務模式和生活化的流程訓練,為輕中度智障人士提供為期三年的訓練計劃,以加強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另外,亦為有緊急需要的家庭之智障成員提供暫住的支援服務。服務內容包括24小時住宿服務、早晚餐膳食、生活技能訓練、個別訓練及輔導、異性相處及性教育、文娛康樂活動、小組工作、家屬工作、社區教育、義工服務、暫住服務、續顧服務及生活適應跟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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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執行小組2016年第一次會議
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執行小組(下稱“執行小組”)於2016年7月26日在社會工作局新寶大廈會議室召開本年度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執行小組協調員、社會工作局黃艷梅局長主持。 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引介短期措施(2016至2017年)的執行概況和工作日程規劃、探討社會關注的長者議題、討論跨部門協作安排,以及建立工作匯報機制等事宜進行磋商。 會上,執行小組跟進了“2016至2025年長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短期階段各項措施的執行概況,並為相關工作制訂日程。各成員就社會關注的長者逆按揭和置換居所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同時建議設立專責小組,負責開展及研究相關的工作。 黃艷梅局長表示:“2016至2025年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是特區政府的重要施政工作,部門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溝通協作機制,同時執行小組作為部門間之溝通平台,期望各成員能透過定期出席會議,交換意見和對策,確保各項措施得以按時有序地落實執行。 另外,跨部門小組成員介紹現時的工作概況,並為建立和完善合作機制提供意見,有助理順溝通機制及項目協作等安排。同時亦訂定匯報機制,讓相關部門掌握最新的工作計劃及發展方向。 出席是次會議勞工事務局戴冰廳長、衛生局羅奕龍醫生、文化局劉芳館長、澳門理工學院長者書院鄧曉霞代校長、統計暨普查局李慧冰處長、社會保障基金鄺光雄處長、土地工務運輸局陸惠財處長、教育暨青年局黃志勇代處長和梁雪恩高級技術員、體育局朱慧玲代處長、房屋局朱麗貞代處長、交通事務局施鴻遠技術員、社會工作局蔡兆源廳長、羅淑霞處長、甘潔玲職務主管、鄭榆強高級技術員和關靄婷技術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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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執行小組2016年第一次會議
養老保障機制跨部門執行小組(下稱“執行小組”)於2016年7月26日在社會工作局新寶大廈會議室召開本年度第一次全體會議,由執行小組協調員、社會工作局黃艷梅局長主持。 會議的主要議程包括:引介短期措施(2016至2017年)的執行概況和工作日程規劃、探討社會關注的長者議題、討論跨部門協作安排,以及建立工作匯報機制等事宜進行磋商。 會上,執行小組跟進了“2016至2025年長服務十年行動計劃”短期階段各項措施的執行概況,並為相關工作制訂日程。各成員就社會關注的長者逆按揭和置換居所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同時建議設立專責小組,負責開展及研究相關的工作。 黃艷梅局長表示:“2016至2025年長者服務十年行動計劃”是特區政府的重要施政工作,部門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溝通協作機制,同時執行小組作為部門間之溝通平台,期望各成員能透過定期出席會議,交換意見和對策,確保各項措施得以按時有序地落實執行。 另外,跨部門小組成員介紹現時的工作概況,並為建立和完善合作機制提供意見,有助理順溝通機制及項目協作等安排。同時亦訂定匯報機制,讓相關部門掌握最新的工作計劃及發展方向。 出席是次會議勞工事務局戴冰廳長、衛生局羅奕龍醫生、文化局劉芳館長、澳門理工學院長者書院鄧曉霞代校長、統計暨普查局李慧冰處長、社會保障基金鄺光雄處長、土地工務運輸局陸惠財處長、教育暨青年局黃志勇代處長和梁雪恩高級技術員、體育局朱慧玲代處長、房屋局朱麗貞代處長、交通事務局施鴻遠技術員、社會工作局蔡兆源廳長、羅淑霞處長、甘潔玲職務主管、鄭榆強高級技術員和關靄婷技術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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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的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社會的不斷發展,燃氣技術的不斷改進以及安全標準的提高,目前沿用的燃氣技術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澳門實際環境需要,尤其在燃氣減壓站的技術標準方面,有需要作出完善,以配合澳門天然氣應用和發展,並使到有關規章能與其他燃氣網絡的技術規章相互配合,形成統一的規範。為此,特區政府重新制定了行政法規草案,《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 草案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簡化減壓站的分類,由原來的三級別的減壓站改為兩級別; 二、增加減壓站的監測及控制措施:規定營運實體必須設置地理信息系統(GIS)和監測、控制和資料收集系統(SCADA),透過實時管網控制中心來監測管網運行狀況,對管路進行在線實時監控,確保管網運行的安全; 三、增加減壓站與地下管網的防腐保護和流量測量裝置的要求:防腐保護規定埋在地下的鋼製管道均須採用負極保護方式予以保護;流量測量裝置則為準確計量出用戶的用氣量,而引入流量測量裝置的適用標準; 四、完善減壓站的保護結構要求:由原來以磚石或泥土修建減壓站的保護結構,改以鋼筋混凝土修建; 五、適當地引用相關領域的國際標準,以進一步確保減壓站的安全性,以及使減壓技術能與相關的國際技術接軌; 六、增加減壓站的標識名牌要求,以提醒公眾注意燃氣,以及禁止吸煙等資訊; 七、明確規定燃氣營運實體必須有一套經常更新的燃氣管網資料,以便提供予有關規劃部門參考。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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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的行政法規草案
鑑於社會的不斷發展,燃氣技術的不斷改進以及安全標準的提高,目前沿用的燃氣技術標準已不能完全適應澳門實際環境需要,尤其在燃氣減壓站的技術標準方面,有需要作出完善,以配合澳門天然氣應用和發展,並使到有關規章能與其他燃氣網絡的技術規章相互配合,形成統一的規範。為此,特區政府重新制定了行政法規草案,《核准〈燃氣傳輸管路及分配網中安裝減壓站的技術規章〉》。 草案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簡化減壓站的分類,由原來的三級別的減壓站改為兩級別; 二、增加減壓站的監測及控制措施:規定營運實體必須設置地理信息系統(GIS)和監測、控制和資料收集系統(SCADA),透過實時管網控制中心來監測管網運行狀況,對管路進行在線實時監控,確保管網運行的安全; 三、增加減壓站與地下管網的防腐保護和流量測量裝置的要求:防腐保護規定埋在地下的鋼製管道均須採用負極保護方式予以保護;流量測量裝置則為準確計量出用戶的用氣量,而引入流量測量裝置的適用標準; 四、完善減壓站的保護結構要求:由原來以磚石或泥土修建減壓站的保護結構,改以鋼筋混凝土修建; 五、適當地引用相關領域的國際標準,以進一步確保減壓站的安全性,以及使減壓技術能與相關的國際技術接軌; 六、增加減壓站的標識名牌要求,以提醒公眾注意燃氣,以及禁止吸煙等資訊; 七、明確規定燃氣營運實體必須有一套經常更新的燃氣管網資料,以便提供予有關規劃部門參考。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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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
在遵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四個有利於”原則下,是次修訂主要基於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情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關於該屆選舉的總結報告、廉政公署和檢察院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而完善現行的立法會選舉制度,使選舉活動能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基本原則。 有關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完善競選活動規範 (一)引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 法案界定競選宣傳的定義,並對競選宣傳的方式以非盡數列舉的形式作出描述。 (二)引入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義務 候選人、本身為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成員以及助選人,以申報書形式提前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擬舉辦或擬參加的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舉行日期及地點。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即時於互聯網站公佈所收到的通知。 (三)增加准許作出助選人通知的規定 助選人通知是某人聲明作為某一候選名單的助選人,且該名單的受託人聲明准許其助選的文件。任何具有選舉資格的自然人可作出助選人通知;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法人亦可作出上述通知,但公共資本公司、報章或新聞又或無線聲音廣播的企業,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公共工程的承批實體或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實體除外。 助選人可組織及進行競選活動,同時負有義務就競選宣傳活動進行通知以及須對所有收支編製詳細的帳目。 (四)修訂選舉開支限額的制度 法案建議每一屆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的開支限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規定,限額以最接近批示日期公佈的澳門人口估計、選民登記冊內登載的人數及經濟發展狀況等數據為基礎。開支限額必須低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前十年總收入平均數的百分之零點零零四。 (五)帳目的法定證明 法案規定各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須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詳細的選舉帳目,並附同由註冊核數師發出的帳目法定證明。 二、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 (一) 引入法人刑事責任制度 法案建議法人須對其機關或代表以其名義且為其集體利益而作出《選舉法》所規定的刑事不法行為及輕微違反承擔責任。法人的刑事責任不排除作出有關選舉不法行為的自然人的個人責任。另外,屬實施犯罪的情況,法人可被科處罰金或由法院命令解散的主刑,亦可被科處附加刑。 (二)《選舉法》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發生的事實的適用 法案訂定在《選舉法》中增加一項規定,使《選舉法》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作出的構成犯罪或輕微違反的事實,只要作出該等事實的行為人被發現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引入法人及候選人的申報義務 法案訂定在《選舉法》中增加一項申報制度,適用於在選舉日之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舉辦任何旨在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活動的某些法人,並界定須受申報制度約束的法人。候選人同樣必須遵守上述申報制度。不履行申報義務構成輕微違反,可科處處罰。履行申報義務並不排除有關活動所引致的、《選舉法》規定的不法行為的刑事責任。 (四)指定處理輕微違反的機關 法案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及治安警察局為負責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因此,任何該等實體均可命令提起及組成《刑事訴訟法典》所規定的輕微違反訴訟程序的卷宗。 三、改善選舉機關工作 (一)提前組成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法案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為非常設性機關,其成員須在選舉年的前一年委任。 (二)擴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 法案規定擴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建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 (三)對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的上訴制度 為完善選舉程序,法案對有關制度作出改變。首先,建議將自提出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證明的申請之日起至提交候選名單的最後一日的期間由十日延長至至少二十日;第二,建議引入適用於此行政程序起始階段的規定;第三,法案亦新增規定,規範司法申訴和上訴裁判在有別於《行政訴訟法典》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六條規定的期間和步驟下進行,以便可在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之前作出司法裁判;此外,亦建議受託人可對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行政決定無須提出異議而直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四)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具約束力的指引的法律效力 法案規定該等指引須由行政公職局命令於至少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葡文報章公佈,並上載於互聯網立法會選舉官方網頁。 四、完善議員的參選要件及關於不得兼任的規定 (一)引入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的制度 法案規定必須於提交候選名單之前於銀行帳戶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以便在提交候選名單申請書時附同存款的證明文件。若候選名單最終未能取得法定票數或達到法律所規定的百分比,存款不予退還。 (二)關於議員不得兼任的規定 法案對不得兼任以及無被選資格的規定作出了修訂。 在不得兼任方面,建議立法會議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出任下列官職或職位:(一)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二)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根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於出任上述外國的職位時便會喪失議員的資格。 在無被選資格方面,建議於《選舉法》中增加內容,規定於外國出任上述官職或職位的據位人不得參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案還規定透過直選或間選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如放棄其議員資格,不得參加相應的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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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
在遵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四個有利於”原則下,是次修訂主要基於二零一三年第五屆立法會選舉情況、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關於該屆選舉的總結報告、廉政公署和檢察院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以及公開諮詢所收集到的意見而完善現行的立法會選舉制度,使選舉活動能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基本原則。 有關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律草案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完善競選活動規範 (一)引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 法案界定競選宣傳的定義,並對競選宣傳的方式以非盡數列舉的形式作出描述。 (二)引入競選宣傳活動的通知義務 候選人、本身為選民的提名委員會成員以及助選人,以申報書形式提前通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擬舉辦或擬參加的競選宣傳活動的內容、舉行日期及地點。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即時於互聯網站公佈所收到的通知。 (三)增加准許作出助選人通知的規定 助選人通知是某人聲明作為某一候選名單的助選人,且該名單的受託人聲明准許其助選的文件。任何具有選舉資格的自然人可作出助選人通知;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私法人亦可作出上述通知,但公共資本公司、報章或新聞又或無線聲音廣播的企業,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公共工程的承批實體或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實體除外。 助選人可組織及進行競選活動,同時負有義務就競選宣傳活動進行通知以及須對所有收支編製詳細的帳目。 (四)修訂選舉開支限額的制度 法案建議每一屆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的開支限額以行政長官批示規定,限額以最接近批示日期公佈的澳門人口估計、選民登記冊內登載的人數及經濟發展狀況等數據為基礎。開支限額必須低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前十年總收入平均數的百分之零點零零四。 (五)帳目的法定證明 法案規定各候選名單的受託人須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詳細的選舉帳目,並附同由註冊核數師發出的帳目法定證明。 二、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 (一) 引入法人刑事責任制度 法案建議法人須對其機關或代表以其名義且為其集體利益而作出《選舉法》所規定的刑事不法行為及輕微違反承擔責任。法人的刑事責任不排除作出有關選舉不法行為的自然人的個人責任。另外,屬實施犯罪的情況,法人可被科處罰金或由法院命令解散的主刑,亦可被科處附加刑。 (二)《選舉法》對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發生的事實的適用 法案訂定在《選舉法》中增加一項規定,使《選舉法》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作出的構成犯罪或輕微違反的事實,只要作出該等事實的行為人被發現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引入法人及候選人的申報義務 法案訂定在《選舉法》中增加一項申報制度,適用於在選舉日之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以外地方舉辦任何旨在向成員提供福利的非競選活動,尤其是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活動的某些法人,並界定須受申報制度約束的法人。候選人同樣必須遵守上述申報制度。不履行申報義務構成輕微違反,可科處處罰。履行申報義務並不排除有關活動所引致的、《選舉法》規定的不法行為的刑事責任。 (四)指定處理輕微違反的機關 法案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廉政公署及治安警察局為負責處理輕微違反的實體;因此,任何該等實體均可命令提起及組成《刑事訴訟法典》所規定的輕微違反訴訟程序的卷宗。 三、改善選舉機關工作 (一)提前組成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法案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為非常設性機關,其成員須在選舉年的前一年委任。 (二)擴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 法案規定擴大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建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至少五名委員組成。 (三)對關於提名委員會的決定的上訴制度 為完善選舉程序,法案對有關制度作出改變。首先,建議將自提出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證明的申請之日起至提交候選名單的最後一日的期間由十日延長至至少二十日;第二,建議引入適用於此行政程序起始階段的規定;第三,法案亦新增規定,規範司法申訴和上訴裁判在有別於《行政訴訟法典》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六條規定的期間和步驟下進行,以便可在提交候選名單期間屆滿之前作出司法裁判;此外,亦建議受託人可對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行政決定無須提出異議而直接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四)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的具約束力的指引的法律效力 法案規定該等指引須由行政公職局命令於至少一份中文報章和一份葡文報章公佈,並上載於互聯網立法會選舉官方網頁。 四、完善議員的參選要件及關於不得兼任的規定 (一)引入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的制度 法案規定必須於提交候選名單之前於銀行帳戶存放澳門幣二萬五千元,以便在提交候選名單申請書時附同存款的證明文件。若候選名單最終未能取得法定票數或達到法律所規定的百分比,存款不予退還。 (二)關於議員不得兼任的規定 法案對不得兼任以及無被選資格的規定作出了修訂。 在不得兼任方面,建議立法會議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出任下列官職或職位:(一)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二)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根據《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於出任上述外國的職位時便會喪失議員的資格。 在無被選資格方面,建議於《選舉法》中增加內容,規定於外國出任上述官職或職位的據位人不得參選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案還規定透過直選或間選選出的立法會議員如放棄其議員資格,不得參加相應的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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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論壇(澳門)培訓中心 – 葡語國家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研修班結業禮
由中葡論壇(澳門)培訓中心主辦、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承辦的“葡語國家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研修班”於本月二十九日假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舉行結業典禮。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常和喜秘書長、中央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經濟部貿易處宮幼鷹處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政策研究室李暘副主任、安哥拉駐澳總領事Sofia Pegado da Silva女士、莫桑比克駐澳總領事Rafael Custodio Marques先生、粵澳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呂紅董事長兼行政總裁、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韋尚德副秘書長(葡語國家指派)、中葡論壇(澳門)常設秘書處莫麗絲副秘書長(澳門特區政府指派)以及中葡論壇各葡語國家派駐代表等出席典禮。韋尚德副秘書長、呂紅董事長兼行政總裁和研修班輪值班長Felisbela Maria de Oliveira Gaspar女士分別致辭。 本期研修班於本月十八日至三十一日分別在澳門、珠海、橫琴及廣州四地舉行, 二十五名來自巴西、佛得角、幾內亞比紹、莫桑比克、葡萄牙及東帝汶的相關領域官員和技術人員等參加。此次研修班為各國學員提供一個學習交流的平台, 在澳門主修期間, 安排了一系列專題講座學習及實地參訪, 同時還組織前往珠海、橫琴及廣州市研修考察, 並與當地企業及相關部門開展座談交流。 舉辦今次研修班, 有助於增進葡語國家對中國內地及澳門傳統醫藥領域合作發展瞭解, 增加他們對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服務平台作用的認識, 有助於加強中國內地、澳門與葡語國家在傳統醫藥領域合作, 進一步挖掘合作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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