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藥行更換技術主管,須預先向藥物監督管理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填妥的DR-5 更改技術主管申請表格;
- 新任技術主管相關文件:
- 藥行技術主管聲明書;
- 職業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副本;
-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 藥行營業時間及技術主管工作時間的聲明書【由藥行准照持有人及技術主管共同簽署】,須包括以下資料:
-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營業時間;
- 技術主管的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工作時間【附註3】。
- 離任技術主管相關文件:
- 新任技術主管的相關文件:離任技術主管提供的“由僱用機構負責管理及保存一切與病人、調配處方及相關藥事服務的紀錄(病歷)之聲明書”。
附註:
- 本申請表格須連同附同文件一併提交,倘若沒有提供齊備及正確的資料,申請將不獲辦批准。
- 倘擬聘用的技術主管僅持有資格認可證書而未有完全執照時,須先行辦理完全執照申請,並僅可於完全執照發出後方可擔任技術主管。
- 須遵守現行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技術人員資格要求:藥行技術主管須為本澳註冊藥劑師或藥房技術助理。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