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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行准照

藥行臨時性關閉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根據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六十三條第三款及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藥行“必須將在最少十五天前,將關閉及有關的期間通知藥物監督管理局,但由不可預料的事件所引起則除外。”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DR-7“藥行臨時性關閉/永久性關閉”申請表格
  2. 場所准照。
  3. 剩餘藥物的清單、處理方法及其支持文件(如退貨單據或送交藥物監督管理局銷毀的證明)。

 

附註:

  1. 本申請表格須連同附同文件一併提交,倘若沒有提供齊備及正確的資料,申請將不獲批准。
  2. 如申請人屬法人,須由具簽署權限的經理、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或機關主要據位人作出申請及簽署。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服務辦理地點:藥物監督管理局-准照及稽查廳-准照處

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納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藥物監督管理局自接獲齊備申請文件日起計90日內完成審批。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透過致電部門查詢申請實時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透過傳真通知。


資料提供:藥物監督管理局(ISAF)

最後更新時間:2026-08-3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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