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
- 申請註銷旅行社、分社或服務櫃枱准照。
- 通知終止旅行社業務、關閉分社或關閉服務櫃枱。
辦理時限:
註銷旅行社、分社或服務櫃枱准照
- 應准照持有人申請
終止旅行社業務、關閉分社或關閉服務櫃枱
-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旅行社終止業務或關閉分社或服務櫃枱,須自有關事實發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旅遊局。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註銷旅行社主營業場所、分社或服務櫃枱准照
- 已填妥的旅行社准照續期/補發/註銷表格【AV格式513】(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申請表格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附上簽署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公司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按相關法例作公證認定之授權書 (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並附上被授權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主營業場所所在地業權人提出註銷旅行社准照、分社准照或服務櫃枱准照
- 由物業登記局在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載有主營業場所所在地業權人身份的物業登記證明副本。
- 准照持有人已喪失佔用相關地點的權利的證明文件副本。
終止旅行社業務、關閉分社或關閉服務櫃枱
- 已填妥的旅行社變更營業狀況表格【AV格式518】(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申請表格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附上簽署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公司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按相關法例作公證認定之授權書 (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並附上被授權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免費
相關規範或要求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屬註銷旅行社准照的情況,不論原因為何,原先提供的擔保於註銷旅行社准照後兩年內繼續生效,並對在該期間提出的一切索賠承擔責任,但該等索賠須源自註銷旅行社准照前所負的義務。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