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續期應在准照有效期屆滿前至少提前30日辦理,逾期須繳付附加費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申請續領旅行社准照表格【AV格式304】(表格可於澳門旅遊業界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索取)
- 申請表格須由旅行社持牌公司的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或
- 申請表格由旅行社技術主管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旅行社持牌公司合法代表或旅行社技術主管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年檢) – 正本及副本 (倘適用)
- 財政局的營業稅M/7或M/8表格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
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8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5:45
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5:30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 澳門幣5,000.00元 (另加10%印花稅)
- 逾期附加費:
逾期不超過30日,加收澳門幣1,000.00元
逾期超過30日,加收澳門幣5,000.00元
繳交費用地點:
- 旅遊局總部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局”)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民政總署”)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三種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澳門幣五萬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批核准照續期申請,並印發新准照:
在齊備必須文件翌日起計15個工作日內(倘若申請在准照有效期屆滿60天前遞交並齊備必須文件時,在准照有效期屆滿前60天起計15個工作日內)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