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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敏:深入研究進一步完善選舉管理機制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特區政府對於進一步完善選舉管理機制方面,將會在充分總結實踐經驗和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第三屆立法會於2008年9月20日通過了第11/2008 號法律《修改第3/2001 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於同年9月23日通過了第12/2008 號法律《修改第3/2004 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法」》。其中包括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的修改,就該等委員會的職權、運作、任期等方面作出改進。事實上,任何法律具備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是維護其尊嚴、有利其遵守和執行的必備條件。 陳麗敏指出,培育公民意識、提高參選主動性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和過程,這不僅需要政府的努力,亦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選民的響應。特區政府將從進一步推廣公民教育,提升公民意識,以及進一步完善選舉程序的安排等方面作出努力,以期推動更多的選民積極行使自己神聖的選舉權利。 另外,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堅持依法施政,不斷健全制度及加強公務人員的守法意識,透過持續推行內部措施和加強外部監督,對行政違法或行政失當依法予以處理,同時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質素。 他指出,推行的內部措施包括:對現有行政程序進行流程優化,通過檢視未能與時並進的操作流程,對之進行優化,使有關程序更為合理化及更具透明度,確保公務人員能依法施政。另外,要求公共部門及實體逐步推行「服務承諾計劃」,加強公共行政的問責性和提高服務效率。 朱偉幹表示,除內部措施外,特區政府亦希望市民對政府的施政進行外部監督,因而建立「建議、投訴和異議機制」,讓市民可就其對公共服務的意見反饋予公共部門及實體,讓公共部門能得悉問題所在,並採取適當措施予以糾正,不斷改善部門運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 013/IV/2009;636/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