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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局於網站開設“內地與澳門商標專欄”


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 2009年5月11日,中央政府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了《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六。協議重點之一在於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因此,雙方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同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與澳門經濟局建立聯絡機制,加強雙方在商標領域的合作。合作內容包括:加強兩地在商標領域的信息交流;通過舉辦研討會、交流會及網站宣傳等形式,增加兩地企業對雙方商標註冊制度的認識;加強兩地在人員培訓方面的合作。 為實施合作項目中有關網站宣傳方面的內容,更好地落實CEPA,以及讓廣大企業和社會公眾獲得澳門與內地有關知識產權的信息,經濟局自2009年11月3日起於網站內( http://www.economia.gov.mo )開設“內地與澳門商標專欄”。 “專欄”以文字介紹和連結的方式,提供了CEPA框架下開放內地商標代理業務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商標領域的合作內容,以及兩地商標信息,包括法律法規、申請註冊程序、收費、統計資料、查詢機構、相關網址等方面內容。 “內地與澳門商標專欄”的設立,可協助澳門工商界方便快捷地獲得內地商標保護制度的相關信息,並可透過檢索商標註冊申請資料,為澳門品牌進軍內地市場做好充足的前期準備;並為澳門的知識產權業界系統地掌握兩地的商標註冊制度提供了一個資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