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輔助居民查找滲漏源頭,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積極發揮“協調角色”,協助私人樓宇單位業主界定滲漏維修責任,使相關業主獲知訊息後,履行責任,盡快聘請合資格之技師進行檢查及維修。為了讓居民更了解滲漏維修的相關資訊,聯合中心應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之邀請協辦三場街區說明會,推動居民積極關注滲漏維修責任。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主辦,「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下稱聯合中心)協辦的三場「樓宇滲漏維修知多D」街區說明會,由坊會及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代表向居民推廣業主須負擔的滲漏維修責任,期望能推動社會各界和廣大居民積極參與,以逹「滲漏維修業主有責」的目標。 首場說明會今天(十二日)下午四時於康公廟前地進行,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分別派出代表,透過討論及相互交流,即場解答居民的疑問,並記錄居民意見及個案,供聯合中心進一步參考、跟進。會上還放置有關滲漏維修資訊的展示板,意見箱收集居民的意見,以及宣傳資料供居民索取。 房屋局副局長譚光民在會上表示,聯合中心自2月成立至7月31日,透過緊密的跨部門協作機制,提供綜合的「一站式」服務,成功輔助467宗滲漏個案的相關業主履行責任維修滲漏問題。經分析,滲漏水問題獲完滿解決之關鍵,有賴相關業主們之合作、配合、提供資料及積極主動進行維修。 根據資料顯示,聯合中心在投入運作後,截至7月31日,透過電話、面見及信函,已作立案處理的個案為1,178宗,其中,大部分個案已派員到訪投訴人單位了解滲漏情況,並即時展開協調及協助當事人尋找滲漏源頭。聯合中心的協調居民處理滲漏問題的過程中,不少個案涉及業主不合作、排污渠網非法接駁或非法僭建、單位間隔非法改建或單位空置。 透過工務部門作出之技術判斷個案中,滲漏源頭屬於樓宇共同部份設施的佔29%,而屬於私人設施引致的佔71%。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例規定,業主有責任對自身樓宇進行定期維修及保養,如果有居民因為塞渠漏水的問題而造成損失,被弄毀的財物價值不超過五萬元,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法典》中的“輕微案件訴訟程序”,要求有過失單位的業主賠償金錢損失。 為解決樓宇滲漏水、維修保養及管理問題,聯合中心呼籲業主關注及積極參與樓宇之管理事務,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並與管理公司互相合作,經常保持樓宇在良好管理及維修保養之狀態,共同營造安全、衛生和舒適的居住環境。而為鼓勵業主依法履行本身義務,特區政府已設立了《樓宇維修基金》,先後推出《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四項計劃,期能與居民攜手共建理想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