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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工程評標程序


為建立更完善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標機制,更好地規範審標工作,運輸工務司結合過往的實際工作經驗,以及吸納立法會和社會的不同意見後制定了《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對涉及大額的項目將引入跨部門代表加入評審委員會,並嚴格要求開標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可重疊,加入合理合法的準則及量化的指標,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強監管工作的效果,減少不規則行為的存在,指引將於短期內規範使用。 吸納各方意見,頒相關指引 為了完善公共工程批給程序,早前已推行「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創設公平、公正、公開的公共工程競投機制,而《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的制定對批給程序有了進一步的深化,在草擬期間廣泛徵詢了社會各界及立法會的寶貴意見,在修改過程吸納了各方的建議。 開標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可重疊 所有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的開支必須根據現行的法例的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或直接磋商,若豁免公開招標,須說明理由及法律依據。在過程中規定不得為免公開招標,將單一的項目資產、勞務或工程分拆成兩項或以上而進行磋商。凡公開招標,均須設開標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兩者成員不得重疊。 跨部門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最少由五人組成,成員包括負責招標部門代表及用家部門代表,還可加入其他具代表性的公共行政部門的代表。至於擬取得的金額預計超過一億元,則負責招標的代表不得佔評審委員會成員總數二分之一或以上。 方案設計者不可是監察服務者 對於在提供承攬工程的監察服務方面,其中要求在同一工程上,施工方案設計者不可同時提供監察服務;評審成員非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亦嚴格要求遵守迴避制度。承攬工程執行方面,其中規定因工程的具體情況或用家要求而需執行後加工程時,須嚴格遵守法定要件。 同時引入評審委員會工作守則 同時亦將引入評審委員會工作守則,先前已進行內部諮詢,並結合立法會提出的意見加以完善,短期內會推行實施。守則規定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評標結果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係進行私下接觸;評審委員拒絕在全體成員簽名的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並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