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政府依法規範博彩投注信貸


博彩委員會表示,2004年通過關於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的法律制度,對娛樂場幸運博彩範圍內的博彩或投注信貸作出了規範;普遍用於信貸實體和借貸人關係間的債權證券,享有法律賦予債權證券的保障。 博彩委員會技術-法律範疇協調員高德志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關於娛樂場博彩或投注信貸的法律制度所規定的,與《民法典》所規定的有所不同,博彩或投注信貸業務所產生的債務不純是自然債務之淵源,所以可透過司法程序予以追討。 本澳的法制亦訂有自由簽發債權證券的原則,當中規定可簽發法律無特別規範之債權證券,只要在其上載簽發該類證券之意思,且法律對該類證券並無禁止即可。普遍用於信貸實體和借貸人關係間的債權證券就是此類債權證券(在美國稱為“marker”),故享有法律賦予債權證券的保障。 回覆中提及,對於能否將不支付涉及娛樂場博彩信貸的債權證券的事項列為刑事化的問題,博彩委員會認為並不宜採取,因為並非所有債權證券都具有“marker”的特性,即未必具有從借貸人銀行帳戶出票,以信貸實體為受款人的付款委託書的性質。至於有意見指將涉及博彩或投注信貸債務的債權證券完全等同與支票看待,須理解空頭支票之所以定罪,皆因支票已成為一種普遍的支付工具。同時,絕大部分的借貸人在澳門沒有常居所,其常居所大部分設於不能合法地執行有關債務程序的管轄區內。此外,借貸人因不履行支付有關債權證券義務而被信貸實體提起司法訴訟追討借款的案例極少。 特區政府一直重視博彩業的整體發展情況,博彩委員會也與相關政府部門和博彩營運商保持密切聯繫,致力開展有效的工作,以減低國際金融危機和因此產生的經濟衰退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並貫徹落實謀求公共利益的工作。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139/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