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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謹慎處理填海方案


建設發展辦公室強調,特區政府在填海方面一直採取謹慎態度,向中央上報的填海方案,只在2006年公佈的澳氹新城區填海規劃的基礎上作適當微調,不存在「填海造地20多平方公里」的情況;而填海地點仍然維持在澳門半島以東、澳門半島以南及氹仔以北,故不存在進一步縮窄澳氹間水域的問題。倘澳氹新城區填海規劃正式獲中央批准後,將會再向社會詳細介紹最後核准之填海方案。 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06年向中央申報了澳氹新城區填海規劃初步研究建議,提出填海398公頃。整項新城規劃是按分階段、分區有序地落實規劃,為澳門中期的可持續發展預留適當的土地儲備;其後按照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的技術意見,在適當考量環保等問題後作出了微調方案,用海面積將較2006年的用海規劃略大,約為500公頃。 澳氹新城區填海規劃微調後,填海工程分別位於澳門半島的東部、新口岸孫逸仙大馬路以南及氹仔以北,規劃填築五個區塊。澳門半島東部,規劃開發成社區為主的區域,包括住宅、商業中心、主要社區綠地及公共設施,計劃可容納約八萬人口。新口岸孫逸仙大馬路以南,規劃用作政府/公共機構及擴展道路和綠化區等用途。氹仔以北劃分為三個區,規劃開發住宅、政府機構、商業辦公樓以及高技術產業。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233/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