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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批示成立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協調委員會


特區公報刊登第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成立「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協調委員會」,以協助特區政府推動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工作的有效落實。 根據該批示,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起才會對該校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故此,在校區的建設期間將會涉及和開展大量與內地各部門有關的協調工作;同時,要達至在三年的時間內建成新校區的目標,亦需要特區各相關公共部門或實體和澳門大學之間建立順暢、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因此,行政長官批示成立「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建設協調委員會」。 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一)在不妨礙特區政府各相關公共部門或實體本身法定職權的前提下,促進該等部門或實體和澳門大學就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的規劃和建設的主要事項的溝通協調;(二)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與內地相關部門就新校區的規劃和建設涉及該等部門職權的主要事項進行溝通協調;(三)監督新校區規劃和建設的落實情況;(四)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指派,與新校區規劃和建設相關的其他工作。 委員會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主席,當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代任主席職務;成員包括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一名、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澳門大學校董會主席、澳門大學校長、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財政局局長。委員會的存續期為三年,並可續期。 委員會主席認為有必要時,可邀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部門及/或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代表參與委員會的會議,又或與這些部門或實體展開合作,並可向各公共部門或實體要求提供意見及資料;委員會設有一名秘書長,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以批示委任。 此外,特區公報刊登第17/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跟進中央政府送贈大熊貓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職責為落實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門特別行政區送贈大熊貓的工作,具體包括以下各項:(一)與內地主管部門洽商有關大熊貓來澳的安排;(二)安排大熊貓居澳所需的軟硬件設施;(三)跟進有關大熊貓的安置及飼養等工作。 工作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擔任協調員、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出任副協調員,成員包括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土地工務運輸局代表及民政總署的其他人員;工作小組可按實際工作需要,隨時邀請其他公共實體參與相關工作或提供協助;該工作小組下設技術小組,由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協調,負責日常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