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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駕駛員證

註銷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註銷的士工作證聲明書(第20/DGT號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的士駕駛員證正本;
  3. 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清晰影印本 1張,須出示正本。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 櫃檯辦理:即日完成
    【註:以收齊文件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已註銷的的士駕駛員證,倘欲再獲取駕駛的士資格,須重新報考且合格後,方獲發證。
  2. 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詳細資訊: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 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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