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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駕駛員證

交還 (未續期之的士駕駛員證)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親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交還的士駕駛員證正本;

2.      申請人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出示);

3.      倘未能交還未續期之的士駕駛員證,須遞交聲明書 (如遺失或被竊),表格由服務專區櫃檯提供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09:00 至 13:00 / 14:30 至 17:45

星期五 09:00 至 13:00 / 14:30 至 17:30

辦理時限

持證人須於失效後十日內將該證交還交通事務局

備註/申請須知

1.      已失效的士駕駛員證,倘欲再獲取駕駛的士資格,須重新報考且合格後,方獲發證。

2.      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3.      若交還有效之的士駕駛員證,可申辦註銷服務(詳情請參閱: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936/ps-1936d/)

進度查詢方式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 號
電話:(853) 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 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詳細資訊: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 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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