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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高空工作應注意的安全措施


在距離工作面兩米或以上的地點工作,均被視為進行高空工作。從事建築或裝修行業的工作人員,需要進行高空工作的機會甚高,而他們最容易遇上的危險就是人體從高處墮下。從事高空工作的危害因素,除人體下跌外,還需考慮工作環境及一些其他因素,例如物料下跌、電力危害、火警或不當使用化學品而導致受傷等,因為這些因素均可能引致工作意外,導致人員受傷或甚至死亡。 從事高空工作,僱主必需提供足夠的安全措施、向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訓練及個人防護裝備,以防上述危險發生。而工作人員亦應持合作態度,配合使用該等設施、認真學習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以防工作意外的發生。 為防止由高空工作造成工作意外,僱主及僱員應遵守法例的規定並注意下列的安全措施:
一、 工作前,僱主應對工作環境預先進行風險評估及相關的工作安全分析;
二、 評估風險後,按評估的優先次序定立相關的控制措施,以有效清除、降低及隔離該等危害;
三、 如有關的安全措施未能發揮效用或在特殊環境下不容許在工作地點架設安全設施時,須考慮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四、 僱主須向工作人員提供適當的安全訓練,當中需包括其工作時可能面對的風險和如何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五、 工作人員應清楚認知其工作環境及工作風險,並認真學習及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六、 進行高空工作,必需首先考慮使用工作台,而工作台亦需按法例的規定,設有適當的圍欄﹝90至115厘米﹞及踢腳板﹝不少於15厘米﹞,中央部份亦需設有適當的欄柵﹝建議在45至60厘米之間﹞;
七、 在工作台上如需使用手工具和化學物品時,應小心放置並注意物品的穩定情況,避免使用期間造成物件下跌,傷及其他工作人員或途人;
八、 當在外牆工作時,不可使用俗稱『韆鞦架』的工作吊板作為工作台;
九、 如在外牆進行焊接工序時,須控制火花的彈射範圍,或使用防火物料承接,以免發生火警;
十、 在高處進行拆卸工序時,必需依照由上到下、先斷水電、先拆浮動、凸出及尖銳物和不可先拆支撐或結構物的原則進行,按步驟拆除;未具拆卸經驗者,需由有經驗人士帶領或在他們在場指導下,方可施工;
十一、 工作人員須正確及適當使用有關工序的個人防護裝備,在安全措施無法提供足夠保護時,必需配戴安全帶,而工作人員須清楚了解安全帶和防墮扣的使用方法,並扣於獨立救生繩上,救生繩應繫於穩固的地方,依照高掛低用的原則使用;如在室內裝修的工作環境中,找不到穩固的扣掛點,可以考慮使用流動式臨時防墮繫穩裝置;
勞工事務局在此呼籲需從事高空工作的僱主和僱員,必需認真遵守法例規定和工作安全守則,以防工作意外並共同維護和創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