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FJJ
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監督
行政法務司
職能
提供司法及法律領域的專業培訓。
性質
公共專業教學機構,享有學術及教學自主權。
代主任
鄭渭茵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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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5/2001號行政法規
(2001年4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 。
第44/2001號行政命令
(2001年10月2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標誌。
第21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1年10月2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內部規章。
第1/2003號行政法規
(2003年1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規定。
第7/2010號行政法規
(2010年4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
第30/2015號行政法規
(2015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法務公庫制度》。
第25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年7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的常設成員及非常設成員的每月報酬。
第25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年7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21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內部規章》的第二條及第四條。
第37/2020號行政法規
(2020年10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5/2001號行政法規《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培訓中心的職責為:
- 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的專業培訓;
- 登記局局長及公證員的專業培訓;
- 私人公證員的專業培訓;
- 司法人員的專業培訓;
- 登記暨公證文員的專業培訓;
- 舉辦再培訓課程及進修課程;
- 為公共行政當局的其他工作人員籌辦法律領域的培訓課程;
- 應澳門律師公會的請求,為律師及實習律師舉辦培訓活動;
- 透過合作議定書,為外地的公務員、司法官及法律從業員籌辦司法及法律領域的培訓活動;
- 直接或間接開展研究及科研活動;
- 籌辦在司法及法律領域內的研討會及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