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CB
消防局福利會
監督
保安司
職能
旨在向其會員提供補充性福利。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行政委員會主席
梁毓森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
組織法例
第37/98/M號法令
(1998年8月24日 《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消防局福利會之新法律制度。
職責
- 向其會員開展補充性之福利工作;
- 特別在房屋、援助及福利範疇滿足其受益人在經濟及社會福利方面之需求,並促進彼等之社交生活、教育及文化。
組成
消防局福利會之機關為行政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之組成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秘書及一名委員;
主席職務由消防局局長擔任,副主席職務由副局長擔任,秘書職務由高級職程中之軍事化人員擔任,而委員職務則由財政局之一名代表擔任。
在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