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PU
警察總局
監督
保安司
職能
警察總局透過其屬下警務機構,按照法律規定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各領域的公共安全,尤其維持公共秩序、治安及安寧。
性質
一般部門
局長
梁文昌
局長助理
劉運嫦
局長助理
王健
局長助理
黃志康
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1/2001號法律
(2001年1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
第5/2001號法律
(2001年5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警察總局範疇內的刑事警察當局。
第9/2002號法律
(2002年12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 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號法令及六月二十二日第26/98/M號法令。
第5/2009號行政法規
(2009年3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
第16/2010號行政命令
(2010年4月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警察總局的人員編制。
第1/2017號法律
(2017年4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及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第13/2017號行政法規
(2017年5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的組織及運作》。
第123/202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2020年9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第5/2009號行政法規《警察總局組織與運作》第十七條第三款所指的附設人員。
第25/2020號法律
(2020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
第26/2020號法律
(2020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9/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內部保安綱要法》。
職責
- 命令屬下警務機構執行任務;
- 有效調配屬下警務機構在行動上的資源;
- 集中處理及統籌其屬下警務機構的一切刑事調查工作;
- 以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搜集、分析、處理及發佈為履行職責所需的一切情報及資料;
- 監督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計劃、指令和任務;
- 審查及協調其屬下警務機構執行行動的能力;
- 籌劃、協調和監控民防體系的工作,以及向安全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