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S
社會工作局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貫徹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工作政策的行動總方針。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法人部門
局長
韓衛
副局長
許華寶
副局長
鄧玉華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52/86/M號法令
(1986年11月17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社會工作制度及其結構-第一條至第三條(廢止其餘條文)。
第10/2012號行政命令
(2012年2月2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社會工作局的標誌。
第3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2年3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社會工作局工作證式樣。
第28/2015號行政法規
(2015年12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社會工作局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社會工作局的職責如下:
- 協助制定、統籌、協調、推動及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工作政策;
- 採取措施以防止出現個人及家庭問題;
- 向無法維持基本生活需要或處於緊急狀況的個人及家庭提供支援;
- 策劃及執行防治藥物依賴的措施,包括推行禁毒教育活動,協助成癮者接受適當的康復治療及重返社會;
- 構思及採取有助預防問題賭博的措施,並向受該問題困擾的個人及家庭提供適當的支援;
- 協助弱勢社群,尤其是結構及功能不完整的家庭,以及需要保護及支援的兒童、青少年、長者、殘疾人及其他人融入社會;
- 保護及指導交託予社會工作局的未成年人或其他人;
- 負責刑事司法制度內及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內所涉的社會重返服務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 促使執行有權限法院命令採取的司法措施;
- 應司法機關要求,依法向其提供所需的協助;
- 向受重大事故或災難影響的個人及家庭提供緊急支援;
- 對於已被確認或待確認難民身份的人,以及非自願而須逗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其他人,視其具體情況提供人道支援;
- 對社會設施發出運作准照及負責監管其運作;
- 依法向非營利的社會服務機構提供技術及財政輔助或與之合作,以妥善運用資源及確保服務的質效;
- 促進及推動有助社會工作人員專業發展的相關計劃及培訓;
- 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的社會工作組織、同類實體及其他國際組織的合作及交流;
- 在社會工作局職責範圍內,建議立法、制定規章或採取相關的行政措施;
- 管理屬社會工作局所有的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交予其管理的不動產;
- 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
在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範圍內,社會工作局為社會工作的主管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