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17號行政法規
(2017年7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

FSS
社會保障基金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執行社會保障制度及中央公積金制度,並管理有關資源。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務法人
組成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 容光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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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陳寶雲 |
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袁凱清 |
聯繫方式
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 249 - 263號中土大廈 18樓
電話
(853)2853 2850
(853)2823 8238 (24小時熱線)
傳真
(853)2853 2840
電子郵箱
at@fss.gov.mo
組織法例
職責
- 社會保障基金具下列職責:
- 協助評估和制訂居民所需的社會保障政策;
- 研究和建議改善社會保障制度及中央公積金制度的適當措施;
- 管理和執行社會保障制度及中央公積金制度;
- 運用和管理社會保障基金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