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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M

澳門理工大學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負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推行高等教育,推廣科技文化,開展學術活動。


性質

具有學術、教學、行政及財政、財產,以及紀律自主權的公法人


校長

嚴肇基

副校長

李雁蓮

秘書長

李惠芳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高美士街

電話
(853)2857 8722

傳真
(853)2830 8801

網址
http://www.mpu.edu.mo

電子郵箱
webadmin@mpu.edu.mo


組織法例

第49/91/M號法令
(1991年9月16日《澳門政府公報》)
設立澳門理工學院。

第19/95號法令
(1995年2月13日《澳門政府公報》)
賦予澳門理工學院葡萄牙高等理工學院協調委員會成員身份,並在葡萄牙高等教育制度下,訂定有關認可澳門大學和澳門理工學院開辦課程之規則。

第49/97/M號法令
(1997年11月24日《澳門政府公報》)
將衛生局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 – 廢止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條文。

第29/SAAEJ/99號批示
(1999年8月23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人員章程及教學人員章程。
– 經2008年12月29日第186/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 。
– 經2011年1月31日第15/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
– 經2011年12月30日第4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
– 經2014年1月27日第1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

第469/99/M號訓令
(1999年12月6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 廢止一九九二年三月二日第48/92/M號訓令。

第10/2017號法律
(2017年8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高等教育制度。

第28/2019號行政法規
(2019年8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第19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2019年12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在澳門理工學院內設立新的獨立學術單位—國際葡萄牙語培訓中心(會議傳譯)。

第40/2021號行政法規
(2021年7月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設立澳門理工學院獨立學術單位—北京大學醫學部—澳門理工學院護理書院。

第8/2022號行政法規
(2022年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第10/2022號行政命令
(2022年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澳門理工大學的標誌。


宗旨

  • 透過傳授理論及實務的知識,培養文化、科學及技術等方面的高等教育水平的人才,並培養學術及個人品格及促進其思維、科研、創新、評析、融入團隊及適應轉變等能力的發展,使其能從事專業活動;
  • 創造條件讓有適當能力的個人獲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 推動文化、科學及技術領域的研究及發展;
  • 促進知識的傳播,尤其在文化、科學及技術領域,並提高研究活動的價值;
  • 推動創新及發揮本地科研潛力;
  • 促進教學與研究的互相結合;
  • 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並與之建立互惠關係;
  • 在高等教育活動範圍內,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外地在文化、科學及技術方面的合作及交流。

職責

  • 依法開辦授予學位的課程、學位後課程或其他課程,在高等教育層面培養人才;
  • 促進學術研究,並為進行研究及開發活動,以及為發表學術著作創造所需的條件;
  • 為社會提供專業服務;
  • 進行職業培訓及知識更新的活動;
  • 推動文化創新與傳播及知識的傳承;
  • 促進與校本部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的同類機構之間的文化、科學及技術方面的合作及交流;
  • 確保教育環境符合大學目的,以及確保具備為此所需的資源。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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