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CD
文化體育局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負責研究、制定、推動和執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檔案管理、文化藝術發展、文化歷史研究、文化體育產業培育、大眾體育及賽事運營、運動員培訓及體育科學方面的政策,並負責管理文化及體育設施,以及負責籌辦大型文化、藝術及體育盛事。
性質
行政自治部門
局長
梁惠敏
副局長
蔡健龍
副局長
李詩靈
代副局長
傅斯娜
聯絡資料
組織法例
第34/2026號行政法規
(2026年10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文化體育局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 協助制定並推行文化及體育範疇的政策及發展規劃,並評估其執行成效;
- 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領域及文化遺產保護領域的相關法規有效貫徹、落實和執行;
- 加強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持續監察文化遺產的保護狀況,促進文化遺產的活化利用及可持續發展,推動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相協調;
- 促進澳門文化資源的發掘、研究與傳播,弘揚文化遺產的價值,鼓勵社會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建設,推動中西文明交流互鑒;
- 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及文化事業可持續發展;
- 促進世界遺產及具文化價值的財產開展研究及價值評估,建議及執行保護措施;
- 扶持及鼓勵文化藝術與體育競技領域人才培育,持續推動文化體育產業升級與跨界融合發展;
- 組織及推廣文藝創作、表演藝術及生活美學的活動,支持本土特色文藝團體與原創作品,促進傳統藝術與數位新媒體融合;
- 促進澳門歷史文化知識的傳承與發展;
- 統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及檔案館的網絡化管理、檔案管理,引進館藏資源共享數位技術,提供公共閱讀、展覽及藝術普及服務;
- 推動全民恆常體育運動,推廣體育運動道德及健康生活理念,全面提升大眾體質;
- 建立科學化的運動訓練體系,結合運動醫學與體能監測,以完善本地精英運動員的競技水平防護機制;
- 統籌大型體育活動,提升賽事運營專業化,並積極引進區域及國際級賽事,拓展澳門體育品牌;
- 制定及落實有助體育社團整體發展的支援措施與制度;
- 推動按不同體育項目的類型及所適用的標準編製體育基建的建造及修繕計劃;
- 為有特殊需要的人訂定其參與並符合其需要的體育活動及運動的計劃;
- 規劃、管理及維護由文化體育局管轄的文化體育空間與設施;
- 籌備及協調舉辦大型文化及藝術盛事,豐富市民生活與城市節慶氛圍;
- 根據適用法例的規定,發出屬文化體育局職責範圍內的准照和許可,並進行監察和科處處罰;
- 確保文化體育基金、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文化遺產委員會、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體育委員會、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組織委員會,以及其他屬文化體育局職責範疇內的委員會的有效運作;
- 協助實施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屬文化藝術與體育運動範疇的公約、條約、協議及議定書;
- 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公共部門或實體及私人實體,以及國際性或區域性組織,在文化遺產、文化、藝術及體育範疇的交流和合作,尤其以簽訂議定書或協議的形式合作;
- 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及執行上級指派的屬其職責範疇內的其他工作。
